混合式教学在《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应用研究

2024-01-23 16:52卢秀云
法制博览 2023年36期
关键词:民事知识点教学模式

卢秀云

阜阳师范大学,安徽 阜阳 236037

进入信息化时代以来,线上教学模式在教育界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与推行,2020 年在“停课不停学”政策要求下,各高校调整教学方式,纷纷推行线上教学,在经历单纯线下教学、单纯线上教学模式后,二者教学过程中的弊端逐渐凸显,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的优势逐渐体现出来,引起关注。混合教学模式有多种不同方式,本文以《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混合教学模式为对象,探讨混合式教学在课程中的实践价值。

一、《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特点与传统教学面临的困境

法学众多课程中,《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是典型的程序法课程,对其他程序法课程而言,《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特点既突出又具有普遍性。

(一)《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兼具理论性与实务性。《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不仅包括法学理论的介绍与分析,还有现行法律制度的理解与实践。《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在理论方面研究诉与诉权、民事诉讼的目的、当事人适格等,理论研究为法院审判改革试点提供理论支撑。《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实务方面强调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则、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以及出台的指导性案例等内容,例如民事诉讼实践的法律规则,起诉选择的法院、审理运用的审判程序等。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开课对象是有要求的,一般法学专业开设《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在学生学习过《民法学》之后,即要求学生具备民法学知识的基础,这是因为《民事诉讼法学》虽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作为程序法又离不开实体法的支撑。脱离民事实体法去学习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会陷入漂浮感之中,认为学科内容既空洞又抽象。如果学生实体法知识储备不足,将直接影响学生对诉讼知识的理解。[1]

《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点数量多且较为琐碎,课程教材关注每个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可行性,必然导致其知识点数量庞大。而且广义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司法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各种方式解决不同类型纠纷,不同解决纠纷的方式自身各成体系,相互之间则存在交叉,因而使得民事诉讼法学内容较为复杂、知识点更为分散。

(二)《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传统教学模式面临的困境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因自身的属性带有明显的程序法特点,因此在传统教学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境。

1.理论与实践脱节

法学本身属于理论与实践联系非常密切的学科,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更是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意义。但在传统教学过程中,《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存在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现象。在传统教学中,教师的单纯讲授导致学生对于具体如何选择纠纷解决方式、起诉、选择法院等没有清晰的认识,对民事诉讼的理解停留在理论上,简单的理论介绍严重影响学生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热情和兴趣。

2.教学课时不足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学习的内容包括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民商事仲裁调解等,审判程序内容多,教学任务重,例如执行程序通常安排在教学后半段,因执行程序本身是复杂多变,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但采用传统教学模式根本无法有效完成教学任务,常常在学期最后简要提及执行的相关内容,给学生造成执行程序不重要的错误感觉,实质上是因为教学课时不足而导致的。

3.教学体系不清

《民事诉讼法学》知识点数量多、内容杂,不同解决纠纷方式各成体系又相互交叉。因此,传统教学模式常关注某一知识点的介绍,缺乏总体把握,应当将民商事法学作为基础,理清诉讼、仲裁、调解等解决纠纷方式的不同,构建不同解纷之间逻辑体系。从而在学习《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过程中,能够对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二、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内涵及其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优势

在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教学模式也在更新变化,利用新兴的技术提高教学效率是解决传统教学模式在《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困境的有益尝试,其中混合式教学模式正被更多运用在教学实践中。

(一)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内涵

在以往的认知中对混合式教学模式存在一些误区,认为混合式教学就是教师将授课内容录制成视频发给学生,线下课堂上再听老师讲授一遍内容,这种重复授课的混合式教学实质上是资源的浪费。新型混合式教学模式不是简单录制课程视频,而是以线下课堂为基础,以线上技术为辅助开展教学活动。

混合教学模式是将传统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2]传统教学模式强调教学场所固定在教室内,由教师通过语言的方式向学生传授知识,学生作为知识的被动接受者,此种教学模式,学生的积极性难以调动。但是传统教学模式有比较好的师生互动反馈,教师发出问题或其他指令时,学生的反应能够较迅速被教师捕捉到。单纯的线上教学可以在时间安排和场所选择上更为灵活,网络空间提供了匿名发言的可能性,对于细腻、敏感且在意个人形象的大学生而言,网络营造了一种没有形象负担、不易受到伤害的“安全距离”。[3]但线上授课容易受到网络信号延迟影响,导致互动效果有限。混合教学模式则是汲取线上线下两种教学模式的优点,以传统教学模式为基础,增加线上教学技术的运用,既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又可以提高师生互动效果。

(二)混合式教学模式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优势

1.整合资源,提升教学效率

《民事诉讼法学》因为程序复杂,需要学习的知识点多,教学任务重,而存在教学课时不足的困境。混合教学模式则突破传统线下课堂的时空限制,整合大量的网络教学资源,为教与学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与途径,不断提升教学效率。学生与教师的交流不局限于课堂,在某教学APP 上有师生交流区域,可以班群集体交流,也可以一对一深入交流,师生之间互动沟通更加方便、高效。其他丰富的教学资源通过线上方式快速传递到学生,扩展学习的空间,也能够弥补课堂教学课时不充足的问题。

2.混合教学模式多维度实现课程思政教育

所谓教育是教书育人,不仅要将知识传授给学生,还需要为学生“传道”“解惑”。传统高校教育模式下,一门专业课每周的课程次数有限,课后专业课教师通常安排自己的学术研究,与学生交流较少,课堂教学时间有限,导致课程思政教育难以有效进行。而混合教学模式能够打破时空限制,实现师生多维度交流,课堂教学强调民事诉讼法学重点概念、理论和规范,之后再以案例强化知识点,运用翻转课堂或者超话讨论等线上方式,适时开展课程思政教育,以学生更愿意接受的方式实现传道授业解惑。

3.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

传统面对面课堂教学教师能够及时得到学生反馈,虽然这种反馈很多时候是从学生的面部表情或者状态感知的,原因在于面对面时学生大多不愿意主动表达自己的想法态度,这就给教师提出较高的要求--快速捕捉学生反应并及时分析学生的可能想法。而混合式教学模式提供了多种线上资源,例如“超话”,针对某一知识点涉及的案例在线上自由发表观点,学生可以选择匿名方式更大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采用更贴合学生日常生活的方式,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混合教学模式将网络技术作为手段拉近师生距离,进而降低专业对于学生的距离感,让学生真切感受到《民事诉讼法》是能够解决现实问题的知识。[4]

三、《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运用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方式与注意要点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运用混合教学模式能够提高教学效率,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多维度开展课程思政教育,将混合式教学模式运用到《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中可以有多种方式的选择,也存在一些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运用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具体方式

1.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混合式教学在课前预习部分的应用

通过线上平台将相关内容提前发到学生手中,内容上主要是本节课基本内容引入或者重点难点,形式设计上采用投票、判断、问题讨论、“超话”等方式,目的是让学生对本节内容有初步印象,对重难点有所思考。《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因其内容繁多及涉及程序法的特点,在课前预习部分要注意前后知识点的衔接,帮助学生建立知识框架。《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理论兼具实务,在课前预习时发布的内容应当尽量采取简短虚拟案例的形式,不能过于复杂,让学生产生畏难情绪。

例如,在学习《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当事人”部分内容时,可设置多个判断题:“(1)关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有些自然人是限制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2)关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所有的未成年人都是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3)甲在商场做保洁工作,一日清洁地面时,清洁剂使用过多,导致地面湿滑,顾客乙路过时不小心滑倒摔伤,关于赔偿问题,乙欲提起诉讼解决,他是否应当选择甲做被告;(4)甲的狗旺财和乙的狗来福打架,旺财弱小,被打受伤,甲准备以旺财的名义起诉来福。乙的做法是否符合当事人相关规定;(5)甲的狗旺财和乙的狗来福打架,旺财弱小,被打受伤,甲如果起诉应当以乙为被告,因为旺财不具有当事人能力。……”

以上题目难度不大,但多个题目组合能让学生产生一定的思考,进而明白“谁是当事人,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以作为当事人,如何去判断一个案件中当事人是否适格”等知识点。通过线上平台将课前预习内容定时发布给学生,一方面题目不复杂,几分钟就可以解决,还能够激起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另一方面,某教学APP 的统计数据会帮助教师了解学生在哪个知识点的认知上存在困难。混合教学模式在课前预习时利用学生的碎片化时间,不会引起学生的抵触,对教师课堂教学也有较好的辅助作用。

2.《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混合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部分的应用

在课堂教学部分,应用课程混合教学模式的重点是讲清楚基础知识和对重难点引起重视。教师口授基础知识,能够将基本的概念理论给到学生,但学生被动地接收难以形成有效的理解和记忆。所以在重难点讲解后要增加与学生互动性的学习,例如前面预习部分判断题,此时可以通过个别提问的方式请学生解释题目的对错,题目考核的知识点,这样就能够让学生将被动接收的信息转化为自己理解的内容表达出来。基于教学经验,学生在面对面讨论问题时多不愿意主动发表自己的观点,担心不正确或者理解片面等,而笔者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在某教学APP 上讨论不同的理论观点时效果很好,大多数学生愿意表达想法。可见,通过线上平台能够把学生参与学习情况及时记录,出勤率、活动参与率等方面量化数据,对于成绩有很好的正向反馈。

3.《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在课后复习和评价方面的应用

网络技术运用既可以将学生练习题的正确率统计反馈给老师,方便老师有针对性地解答,还能将更多的教学资源给到学生,在线上平台提供适量的题目供学生练习,还有一些专业资料,例如学术论文、典型实践案例、课程教学视频等内容。教学资源的自学情况也会按照比例纳入平时成绩考核中,学生课后自学能够形成直观的数据,评价方式更高效,同时了解学生主动学习资源的比例,能够为教师后期更新资源提供方向。

(二)运用混合式教学模式注意要点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在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关注,例如教学环境方面,要求课堂教学时授课电脑能够连接网络,并且网络状态稳定;教师在设计教学时教学内容前后要有联系,要求教学组老师之间分工合理;还有就是学生个人情况差异,要求对于个别学生重点关注,例如之前遇到学生手机比较旧、反应慢,课堂讨论或者投票跟不上节奏等,发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调整教学方法。

四、结语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内容多、程序性强,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可以优势互补,达到最佳教学效果。在网络触及我们生活各方面的今天,教师教学模式必然需要与时俱进。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传统教学模式的分析,发现其现实困境,接着引入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分析其优势,得出混合式教学模式能够弥补单纯线上或者线下教学的弊端,最后介绍某教学APP 在混合教学模式中的应用,课前预习、课堂教学和课后复习三个部分混合式教学,充分利用学生的碎片时间进行学习,以实际教学经验发现《民事诉讼法学》课程采用混合式教学,学生评价较好,学习积极性较高。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及独立思考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可以获取更多学习资源,拓展眼界,为未来学习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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