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路径研究

2024-03-03 15:34左珊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24年2期
关键词:嵌入农民合作社乡村治理

作者简介:左珊(1988—),女,山西洪洞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学。

摘 要: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合作社作为乡村治理重要主体,在推动乡村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效能转化中发挥重要助力作用。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的研究不仅有助于纾解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现实问题,而且能够从组织-治理的维度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基于新疆昌吉市三工镇的个案研究样本,梳理、剖析企业带动型、党支部领办型、能人带动型3类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对应的优化路径,即发挥政府作用提供良好外部支持、构建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协同化机制、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嵌入乡村治理、拓展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发展空间。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其中,组织振兴决定着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农民合作社作为乡村治理重要主体,是乡村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印发多项政策文件,从多个维度对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作出具体部署,农民合作社在经济发展、乡村建设等方面嵌入乡村治理的多维功能被发掘,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要“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2021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这不仅为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而且表明农民合作社在乡村治理新格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已有研究看,国内学者对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进行了多角度研究并形成丰富成果。但是,对于农民合作社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上所发挥的多维功能是如何进行传导的,农民合作社如何与乡村体制内治理资源互补以实现同乡村体制内力量的融合等方面研究较少。以新疆昌吉市三工镇农民合作社为例证,分析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的模式及效果,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提供新思路,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一、三工镇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现状分析

(一)三工镇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三工镇位于昌吉市政府西南9公里处,行政辖区面积125.3平方公里,下辖7个行政村、32个片区、58个村民小组,共6 322户21 574人。截至2023年5月,三工镇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1家(常胜村2家、二工村6家、南头工村2家、长丰村2家、庙工村5家、新戽村3家、下营盘村1家),合作社成员数880人,共辐射带动农户2 558户。调研发现,三工镇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社员参与合作社生产,不仅实现了农民增收,还加强了各个乡村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联系,为推进国家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实践样本。

(二)三工镇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现状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农民合作社数量增多,具备政策优势、规模优势和联农优势,治理效果也越来越凸显。依据不同的创办主体,选取了三工镇3个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是企业带动型、党支部领办型和能人带动型。

第一,企业带动型农民合作社——新疆家瑞泽智慧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家瑞泽智慧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三工镇二工村,是一家专业从事糯玉米和鲜食葡萄种植、加工、保鲜储藏及销售的现代化农业科技型企业。该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主要体现在助力乡村经济增长尤其是农业产业化方面,采用“基地+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推进土地有序流转形成农业规模效益,带动大青山农业合作社规模经营。注册的“三工滩”商标在2015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评为“新疆农业名牌”,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降低残膜污染,自2019年始,该公司种植的鲜食玉米全部采用生物降解地膜,助力农业绿色发展。

第二,党支部领办型农民合作社——石榴籽家庭农场。石榴籽家庭农场位于常胜村四片区,2021年该村四支部统一流转了1 300亩土地,先后投资100多万元打造了一家一条龙服务的农场,实现了集产、供、销于一体,观光、采摘、休闲相结合,一、二、三产业相融合。该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主要体现在经济、政治和文化3个方面。一是乡村经济方面,与村民签订土地出租合同,将农民个人利益和村庄利益结合在一起,雇用农民参与合作社工作,解决就业问题,村庄与村民形成互利共赢关系。二是乡村政治方面,由常胜村四片区党支部书记骆春华兼任石榴籽家庭农场负责人,使农村工作与农民合作社发展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态势。三是乡村文化方面,石榴籽家庭农场刚建成时,该支部绘制了以乡村振兴、党建文化、民族团结一家亲、村规民约等为主题的文化墙,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被评为“昌吉市优秀志愿者标兵”“昌吉市道德模范”的骆春华热心公益事业,带动村民参与志愿服务,推动村风民风向上向善,促进农村稳定发展。

第三,能人带动型农民合作社——印象戈壁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印象戈壁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发起人富强是三工镇二工村人,2013年,借着当地政府大力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的东风,富强在二工村开办了印象戈壁酒庄。2015年印象戈壁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拥有1 100亩由戈壁荒滩改造成的优质酿酒葡萄种植基地,采用“合作社+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业发展模式,带动全村234户种植户增收致富。该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乡村经济方面,乡村能人富强抢抓对市场发展机遇较为敏锐,能结合本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村民收入增加;二是乡村文化方面,自2017年与当地专业旅行社合作后,昌吉市印象戈壁葡萄酒庄成为昌吉市旅游线路的景点之一,打造为集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加工、休闲农业观光旅游为一体的新型葡萄酒庄,带动了当地旅游业和文化发展。

二、现存问题分析

(一)外部支持环境不完善

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本着“先发展,后规范”的模式探索前行,在嵌入乡村治理过程中因缺少相关法律条文保障,社员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治理效果低于预期。特别是在农民社会保障、法治化建设、农村社会安定等方面,法律资源的匮乏导致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基层部门及村“两委”对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影响了农民合作社嵌入社会治理的有效推进。

(二)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合力不足

农民合作社本身虽然凝集了多元治理主体的力量,但多元治理主体因认识的差异并未形成统一的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共识,使得农民合作社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力量分散。农民作为乡村治理的关键力量,对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认同感及信任度不够高。在嵌入乡村治理过程中,农民合作社大多仅停留在经济层面,忽视了政治和社会方面,且多元主体行为边界较为模糊,农民合作社与多元主体之间未建立起长期有效的互动机制。

(三)农民合作社发展不规范

三工镇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都有较规范的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机构,但有些合作社并不能按照章程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职能。有些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开展规模经营,但仅停留在市场化的范畴,并未与农户建立起真正的利益联结机制,难以代表农民的利益参与农村社会事务。还有些合作社因自身组建、运行不规范,忽略自身文化建设;有些合作社在市场中缺乏核心竞争力,嵌入乡村治理能力较弱。

(四)农民合作社发展不平衡

虽然国家出台了有关扶持农民合作社的政策,但三工镇农民合作社整体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村与村之间差距较大。如庙工村、下营盘村、新戽村、南头工村的农民合作社发展较为落后,规模较小、合作社产业模式单一,带动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弱。而常胜村、二工村、长丰村农民合作社相对而言发展较成熟,有多家发展为昌吉州、昌吉市示范合作社,在财政补贴力度和风险承受能力上更胜一筹。

三、三工镇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路径探索

(一)发挥相关部门作用提供良好外部支持

法律法规是农民合作社建立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健全的法制体系将会为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营造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的法治氛围,加大对合作社组织的扶持力度。一是增强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出台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的相关法律条文,明晰乡村治理主体职责,给予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具体行动指南,提高乡村治理效能,促进法治乡村建设。二是定期对农民开展《农民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相关法律条文的培训,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平台,引导农民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三是保障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的主体性。利用政策激励引导多元主体嵌入乡村治理,发挥典型农民合作社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嵌入氛围。

(二)构建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协同化机制

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嵌入乡村治理的长效机制,明晰嵌入渠道和协同治理方式,引导相关部门、村“两委”与农民合作社及其他组织在乡村治理格局中形成良好合作关系。一是激发“村社合一”内驱动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功能、组织优势、组织力量,最大限度把群众组织起来,动员各方面力量嵌入乡村治理,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提高“村社合一”合法性。二是发挥农民主观能动性。通过政策宣传让农民认同合作社的经营理念,建立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加大农民在合作社生产经营、利益分配、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话语权,保障农民权利。三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管理的长效机制。正确把握农民合作社与村“两委”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相关部门要做好权力下放和监管工作,帮助村“两委”与农民合作社互相信任、协同发展,使农民合作社明晰自身定位,进一步拓展社会功能。

(三)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嵌入乡村治理

农民合作社规范化不仅可避免“空壳”合作社不作为或者经营亏损的状态,而且能提高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的行动力。一是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督。对农民合作社的注册成立加强审核与监督,优化调整农民合作社登记制度,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及时撤销经营异常的农民合作社,定期清理“空壳”“僵尸”合作社,推动农民合作社组建、运作规范化。二是优化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方式。引导各村新乡贤、致富带头人、农业技术能手等加入乡村治理队伍,提升农民合作社在乡村治理中的影响地位,发挥其多重功能。三是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财政支持。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扶持农民合作社的专项资金发放,及时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引导和帮助农民合作社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拓展农民合作社嵌入乡村治理发展空间

农民合作社作为農民自发联合起来的经济组织,需要鼓励其参与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一是推动购买服务方式改革。在各村设立专项公共服务支出经费,由农民合作社承担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服务并强化监督管理,减轻村“两委”工作负担。二是增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农民合作社集体收益以适当比例投入乡村公共事务,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建立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确保公共产品供给权责清晰、流程规范。三是延伸农民合作社组织功能。凭借自身的组织优势,协助相关部门和村“两委”承担部分社会事务,如宣传普及科学知识,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为鳏寡孤独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等,有效化解村内的矛盾纠纷,规范乡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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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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