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丽华
近年来,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等侵犯未成年学生合法权利的案件屡屡发生。在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00年11月1日至2003年9月25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案件中,涉及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案件有56起;涉及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的案件16起;涉及学校对学生处罚不公正的案件25起;涉及学生在学校受到教师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的8起。2001年,该中心对某省200名中小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学生曾被教师打骂的比例为73.8%,其中经常被教师打骂的比例为5%。可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等侵害学生合法权利的现象尚大量存在,因此发生的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诉讼案件也日益增多。
2002年9月,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开始实施;2003年9月,北京市人大通过了《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这是目前针对学生伤害事故預防与处理的专门法律规定。另外,《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教师的职权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明确规定教师依法行使教育权,禁止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等侵害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在这些法律面前,有些教师认为,教师越来越难当,学生越来越难教,对学生管得松点,学生不认真学习,成绩上不去;对学生严厉点,学生就会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当“尚方宝剑”说你违法。有些教师非常困惑,教师的权力到底有多大?笔者认为,要了解教师有多大权力,就要先了解学生享有哪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