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其监控体系的建立

2009-02-21 08:49陈亚成赵德明
现代农业科技 2009年9期
关键词:监控体系食品安全现状

陈亚成 赵德明

摘要阐述了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控体系,以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监控体系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09-0281-03

TheResearchonCurrentStatusandEstablishingSupervisionSystemofFoodSafetyinChina

CHEN Ya-chengZHAO De-ming

(College of Veterinary Medicine,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93)

Abstract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food safety,major problem of China. China should build the monitoring system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food safety.

Key wordsfood safety;present situation;monitoring system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食品工业迅速发展,各类食品日益丰富,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人民群众对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有了高的要求。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受到消费者、生产者、政府的空前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世界食品生产、食品消费和食品管理领域面临的重大挑战。为了确保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各国均在为建立有效的农产品安全体系而进行不懈的努力。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产品国际贸易日益增多,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农产品和食品贸易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从阜阳奶粉、金华火腿到苏丹红、孔雀石绿,到“一次性餐具半数不合格、含有致癌填充物”、“洋快餐”等,食品安全隐患引起社会各界一次又一次的关注。国际上,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即使是被认为食品安全水平最高的美国,现实中仍然不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这些国家已经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食品生产、加工和营销全过程的危害分析、交流和控制管理体系。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监控保障体系,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因此,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食品安全监控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1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状况

食品中的不安全因素严重影响了我国贸易,近年来我国食品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2000年8月至2005年1月,美国FDA(食品药品管理局)共扣留了634批中国进口食品,其原因是存在杂质、食品卫生差、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色素问题、标签不清和沙门氏菌、李斯特氏菌、黄曲霉毒素污染等。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又是世界贸易大国,地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与国际食品安全状况密切相关,传统问题与新问题同步存在,有些方面不容乐观。

1.1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问题突出

食品污染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食源性疾病,其发病率居各类疾病总发病率的前列,是当前世界上最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近几年因致病微生物污染引发的食源性中毒事件逐年上升,据统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为2~4万人,专家估计这个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1/10,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例数为20~40万人。如20世纪80年代在上海因食用毛蚶引起食源性甲型肝炎的大暴发,累计30万人;2001年在江苏、安徽等地暴发的由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H7引发的食物中毒,造成17人死亡,中毒人数超过2万人;1999年在宁夏发生的沙门氏菌污染肉制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病人数上千人。我国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中常见的重要致病菌和食物为沙门氏菌(禽、畜肉)、副溶血性、陛弧菌(水产品)、蜡样芽孢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剩饭)、肉毒杆梭菌(发酵制品、肉制品)、李斯特单核细胞增生菌(乳制品)、椰酵假单胞菌(银耳)和大肠杆菌O15H7(肉制品)等。根据WHO(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发达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0%以上,而发展中国家则为95%以上。

1.2化肥、农药、兽药和物理性污染等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化肥、农药、兽药、激素、抗生素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从源头上给食品质量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兽药、激素和生长调节剂使用不当,以及养殖环境污染,所生产的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被人们食用后,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还导致人畜共患病和疫病的增加。重金属在体内有积蓄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还可能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剂量过大的放射线照射食品,引起食品毒理安全性等问题。

1.3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机

转基因食品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物,目前我国尚未出现转基因食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的直接报道;但从国内外对转基因生物的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可能具有以下的潜在危害:损坏人体免疫系统、产生过敏综合症、对人体有毒性、引发人体对药物的抗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等,现已引起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

1.4食品加工过程中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加工所用的原料质量差、劣,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已霉变(含黄曲霉毒素)大米加工大米制品;使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等。另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造成危害。

1.5假冒伪劣食品

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数量之大,品种之多,范围之广,危害之烈,给消费者身心造成了极大地损害。

2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2.1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

中国是最早用法律管理医药卫生的国家之一。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左右。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3项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总观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现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主导,《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数部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以及诸如《中华人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构成,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的现实。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仍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

2.2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问题

我国国家标准总体数量只有1 000项有余,标准总量不够,分布不均,且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有的产品有几个标准并且检验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不同,致使某些标准难以执行。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4级构成,现已制定和发布了包括各类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在内的食品卫生及其检验方法、食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贮运、食品标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1 000余项,行业标准1 000余项。但由于制标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标准之间的矛盾尤其突出。

目前,国家标准的修订周期为5年,但到2003年,仍有标准延用1994年版本。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主要从生产和技术角度对有关技术、试验、工艺、管理等提出要求,比较适合计划经济体制,随着食品工艺技术的改进和商品快速市场化,计划经济时期的标准与市场经济时期的标准需求必然有出入,存在相互矛盾、技术指标不统一等问题,不适宜市场化运作,另外,还存在“有标不依,执标不严”的现象。

2.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食品药品、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而且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形成了“多头分散,齐抓共管”和“多头有责,无人负责”的局面。食品安全监管多头执法,职能部门责权界定不清,协调机制运转效能不高。

2.4我国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我国现有监测力量不足,专业人员的素质不高,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和技术落后,缺乏先进快速的检验方法和手段。

2.5我国食品安全的认证体系不完善

目前中央一级的安全认证食品管理工作由3个部门负责,其中,无公害食品的管理工作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绿色食品的管理由隶属于农业部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有机食品的管理工作主要由隶属于农业部的中绿华夏有机食品中心负责。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为地将安全认证食品中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管理割裂开,导致安全认证食品管理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一方面,安全认证食品管理权限分属不同部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管理职能错位、缺位、越位和交叉分散现象。同时,由于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不完全相同,且它们之间是平级单位,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不够,难以形成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另一方面,由于安全认证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个部门管一种产品,每个部门都要设置相应的科室,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备,导致管理部门工资成本和办公经费等的增加,设备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存在资源浪费现象。

2.6我国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诚信经营对食品生产企业尤其重要,社会对诚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是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问题。但是一些不法厂商通过各种手段,人为假冒制造各种伪劣产品,而大多数的食品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往往不知道商品的品质,由于无法保证买到的商品都是可靠的,这将直接影响人们对经济和社会安全的期望。我国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立的较晚,现有的各种信息技术、资源都不能满足消费者、生产者和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需求。

3建立与完善食品监控体制

3.1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美国为例,联邦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由3个主要机构和4个协助部门共同承担,为了协调各执行机构的管理活动,以及联邦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1998年特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联邦食品安全体系的所有方面。在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还缺少食品安全委员会这样一个综合执法的机构。鉴此,建议我国尽早组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3.2建立与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究其根本是要构建一个合理、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确保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欧盟和美国的经验表明: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范,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并在可能与必要的情况下,高于国际标准。目前,国际食品标准主要有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CAC(食品法典委员会)。ISO的食品标准较少,集中表现为ISOTC34;CAC食品法典内容广泛,以统一的形式提出并汇集了国际上已采行的全部食品标准8 000种左右。WTO/SPS(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协议明确要求各国在制定国内措施时应以国际标准为依据。因此,必须确立国际标准优位的思想。只有如此,食品安全法才会成为食品进出口贸易与管制的法律基础,为中国小康社会的建设提供食品安全的法制保障。

3.3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构想

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全面清理现行食品标准,解决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加强对WTO协定和国际标准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增强我国对国际标准制定的影响力,积极开展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国外或国际标准的比较研究,合理消化吸收,促成我国食品卫生法规标准能与国际标准更为科学的接轨。提高标准的实效性、市场性,建立标准公告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新闻、报刊等媒体的功能,及时通报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情况,促进标准实施,提高我国食品标准的整体水平。

3.4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

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对保障食品安全、发展食品贸易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随着食品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检测技术要求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检测技术和人员储备,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

3.5建立与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

食品的安全性评价是评价食品中有关危害成分或者危害物质的毒性以及相应的风险程度,需要利用足够的毒理学资料确认这些成分或物质的安全剂量。食品安全性评价在食品安全性研究、监控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必须建立一套评价和降低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新方法,加强对与食品有关的化学、微生物及新的食品相关技术等危险因素的评价,积极开展食源性危害人群暴露评估。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国家食品控制和监测网络,建立风险评估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3.6强化舆论宣传和监督,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舆论监督具有事实公开、传播快速、影响广泛、揭露深刻、导向明显、处置及时等优势,它虽然没有强制力,却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极具影响力。应加强舆论监督,开展道德教育,合理引导消费,对恶意造假坑害百姓的不法企业和个人,要坚决揭露予以曝光,依法给予严惩;对守法经营企业给予保护和宣传,提高其知名度和信誉度;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管理工作,防止极少数新闻媒体通过对个别问题的“炒作”误导消费者。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保证。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信用已成为企业的无形资本。食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建立一个完备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确保整个系统的有序运转,更好地发挥其作用。而一个完备的信用体系应包括信用信息获得机制、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信用信息使用机制、信用信息发布机制以及企业的申诉机制等。另外,公平的氛围是信用体系的基础。

3.7改善政府监督体制

食品安全重在预防、常规监管,因此要建立快速、高效、权威的执行机制,将食品的不安全因素控制在初认定。为此,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独立司法相结合,以行政执法为中心,以食品安全监管为基础,通过产业界、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中介机构、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新闻媒体、消费者的监督能力的不断增强等,设计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思想、食品安全的监管全过程,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如下措施:大力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坚持搞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彻底查处大案要案,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理顺监管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自律作用,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水平,已成为我国政府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已纳入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体系之中。

4结语

食品安全是当前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保证食品的安全对人类健康十分必要。目前,我国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管理越来越重视,但从对食品质量管理现状看,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大食品安全的科技投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从土地到餐桌),制定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危机应对策略,在政府各部门的重视下,人民大众共同努力,必将能开创出我国食品安全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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