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市场化筹资促进手段探析

2009-07-15 09:54徐秀清
经济师 2009年6期
关键词:促进市场化高职院校

徐秀清 何 虹

摘 要:资金问题是影响高职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但教育成本的上升和高等教育大众化浪潮,使得经费成为高职院校发展的共同难题。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国拨教育经费不足,高职院校在合理高效地筹集资金过程中,应遵循市场规律,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融入市场,开辟多元化筹资新路径。

关键词:高职院校 市场化 多元筹资 促进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6-127-03

一、我国当前高职院校发展及其资金筹集状况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政府承担了对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保障责任,国家对高等院校的发展规模进行了严格限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包括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内的劳动力市场基本形成,高校毕业生直接面向市场自主择业,政府为配合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政策,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政策也从限制转变成了扩大招生,并提出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目标,推进了高等院校市场化建设。近10年来,在这一宏观背景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快速增长,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力量。到2005年底,高职高专院校的数量已经达到1147所,占全国高校数量的61.4%;高职在校生796万,占全国高等学校在校生总量的45.7%;2005年高职高专学校招生人数为290.7万,占当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人数的53.2%。各项数据表明,在这种大背景下,如果高职院校的教育经费投入不能与其规模的扩大同步增长,必将造成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最终,将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我们应关注高职院校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实现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

办学经费是任何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总体上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多元化渠道筹资的高职教育投资模式,政府、家庭、社会和高校自身,已经成为比较固定的高职教育投资渠道。在市场化的过程中;高职院校办学筹资渠道中来自政府财政拨款会相对减少,市场与自筹经费渠道的比例会日益增加。利用市场手段与通过市场来配置高职教育办学经费已成为全球各国改革的基本趋势。因此,我国高职教育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实行以国家经费为主,多元化筹集办学经费,确保在扩大高职教育规模的同时不影响教育的质量。并且,在发展过程中,高职院校必须主动参与到市场中寻求各种教育资源,才能保障自身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二、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对高职院校筹资的促进

(一)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引导

1.财政投入。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虽然经济增长率很高,但财政收入总量仍然较低,各个方面对财政资金的竞争非常激烈。虽然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本世纪末(2000年)达到4%”的战略发展目标。但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障资金短缺,需要大量财政资金弥补;基础设施薄弱,需要财政大规模投资;义务教育资金严重短缺,急需政府加大投入。相对于上述各方面,政府对高职教育的投资并不居于优先地位,这使政府大幅度增加高等教育拨款的困难很大。而高职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使财政对其资金需求不能完全保证。

另一方面,根据财政学中公共物品的定义,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高职院校是高等教育的一种方式,其作为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可以由政府和市场共同进行,并需要向高职教育服务的接受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来弥补其成本。如果高职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投入,不仅会对财政造成巨大压力,而且会引发社会不公平问题。因为高职教育在我国是非义务教育,只有少部分人能接受。如果政府投资过多,则必然导致义务教育的投入量减少,使本就缺乏教育经费的基础教育会更加困难。一旦基础教育面临难以持续发展的境地,对我国劳动人口的素质提升将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因此,高职教育经费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性拨款,实际上是使多数人承担纳税负担,少数人受益,有悖于公民平等、公平地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些理由都为高职教育面向市场、采用多种渠道筹资找到了理论依据。

2.税收政策调节。高职教育服务属于准公用产品,是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满足了多个主体的需要。收益人包括国家、受教育者个人、纳税人雇主、企业、家庭、大学等。根据市场经济“受益者付费”的原则,高职教育的成本必须由这些主体分担。从我国现行的教育成本分担主体看,只涉及到国家、学校、受教育者个人和家庭,而雇主、企业等受益者却是坐享其成。这种成本分担主体的遗漏,导致高职院校教育成本的补偿不足,造成高职院校资金的流失。

国家可以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开征高职教育人才使用税。向雇主和企业等受益者课税,使高职院校的收入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约束,保证高职教育经费的合理收入,给我国的高职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转环境。开征高职教育使用税,不仅可以将教育成本合理的分摊,还能促使用人单位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有效遏制无论岗位需要与否,盲目追求高学历的用人倾向。

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在特殊时期,政府开征新的教育税。目前,我国“教育费附加”作为附加税,征收比例偏低。为了筹集更多的财政性教育资金,政府可以以正税的形式开征新的教育税,专门用于教育事业。

3.发行国债。在目前现有财政拨款、收取学费等常规融资渠道根本无法解决高职教育发展的资金需求问题的情况下,积极运用正在发展中的资本市场,通过发行教育专项国债,将资金投入到高职教育事业发展中去,不失为一种积极有效的办法。我国债券市场逐步趋于成熟,具有开拓新品种的基本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20多年发行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的经验,在债券的发行方式、品种结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经验。特别是在国债市场上形成了长中短期国债相结合,一般国债、专项国债、特种国债相结合,可上市国债和不可上市国债相结合的局面,同时也培养了一批精通债券发行和流通的中介机构和专业人才,这些都为教育专项国债的发行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与保证。另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都具有较强的市场购买需求,要求有更多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选择。当然,发行的教育国债要专项使用,真正将资金落实到高职院校,尤其是要优中选优,避免资金使用的低效率和无效率。

4.规范收费。高等教育成本应由个人部分负担,这已达成社会共识。高职教育收费是应该的,但究竟应该收多少学费,一直是高职教育收费政策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难点。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未对学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造成收费操作上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由于高职教育服务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学费是高职教育成本的一部分,它不应等于成本,更不应高于成本。我国当前高职院校学费有政府统一定价,但无质量差异和地区差异,成本与收费价值背离;同时没有体现学校越好收费越高。根据“利益获得”和“能力支付”原则,学费标准确定的依据应是高职教育成本和学生及其家庭的现实支付能力。但学费标准确定的这两大依据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与学费相关的各方,包括政府、学校、学生家庭在利益上存在一定矛盾,政府更多关注的是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以及财政支付能力,学校关注更多的是教育成本,学生及家庭关注的是其对学费的支付能力。总之,由于我国高职教育收费标准的非市场化,造成了价格机制不能合理地调节高职教育这一特殊产品的供求,在供求不均衡的状态下,造成了资源使用效率的低下和资源浪费。

因此,建立学费标准听证会制度,确定科学合理的学费标准,让付费者具有知情权,是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此外,为了完善我国高职教育收费制度,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坚持在市场竞争中确定成本的原则,有效地降低高职教育的实际成本;采取差别学费政策,不同类别的学校,不同专业,同一类别的不同教育质量的学校,学费标准应有区别;制定配套的学生资助制度,营造良好的学生资助政策环境等。最重要的是,政府有必要对高职院校学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界定收费和支出的合理范围,建立由专门的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统一收费的收支两条线体系。

总的来说,我国在财政政策方面,不应该采取过去那种直接全面投入的方式,而应该充分发挥宏观财政政策的间接引导作用,通过税收政策的调节、合理收费机制、利用国债市场等手段,既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也有利于高职院校的自我发展壮大。

(二)金融政策的配合

1.融资租赁。高等职业教育是就业导向的教育,这必须体现在教学实施的行动学习、实习实训的职业情境、学习评价的需求定向和师资培养的“双师”素质等微观层面。教学经费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并损害了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导致了优秀骨干教师的流失,直接导致了教育教学质量的下降。多渠道筹措资金过程中,把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的筹资方式和资产管理运作模式,不失为一把解决高校资金紧缺的利器。

高职院校可根据自身需要,充分地运用融资租赁筹资的优越条件。一方面,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连年扩招,各高职院校基本设施的建设也必须扩展,高职院校可选择一些合适的基本建设项目,如学生公寓、食堂、超市等具有盈利性的建设项目,由出资者代为建设,然后将建成品出租给学校使用,出租人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待承租期满后,由学校留购、续租这部分资产,或无偿归学校所有。对于科研,融资租赁更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手段。因为,当今世界,知识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提高,教学科研的开展也对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教学科研设备和资料需要不断更新的趋势,高职院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投资公司出资购买急需的教学科研设备,交付给学校使用,学校提供担保,并定期交纳租金。待租赁期满后,由承租学校留购、续租该设备,或无偿归学校所有。可实现教学科研设备、资料的及时更新及配备。可见,通过融资租赁,高职院校每年只需要支付相对少量的租金就可以取得所需要设施的使用权。另一方面,融资租赁的租期较长,且租赁期一般都是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符合高职院校所需资金量大、期限长的特点。租赁期满后还可根据需要选择退租、续租或留购。同时,融资租赁将融资与融物结合起来,减少资产更新中的许多程序,缩短更新周期,使高职院校早受益,体现出手续简便的特点。

由此可见,融资租赁可给高职院校带来需要的资产,同时又可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2.组建政策性教育银行。1994年的《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教育银行,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教育资金来源。”这—政策措施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落实,希望政府能够尽早尽快予以落实。

三、高职院校自我提升对筹资的主动促进

在转型经济中,我国政府逐渐放弃其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唯一投资者的角色,不断扩大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在不断市场化的社会环境中,高职院校如同其它市场主体一样,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日益拥有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的权力。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赋予了其高层管理团队承担学校生存与发展的责任,增强了高职院校的主动筹资意识和筹资行为能力。从高职院校本身来看,必须高度重视筹资工作,立足现实,开阔视野,采取灵活多变的措施。可以成立独立于财务部门之外的专门的筹资机构和公关机构,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重点要用好、用足国家的政策方针,实现高职院校教育资金来源的进一步多元化的协调均衡发展。

(一)用好贷款“双刃剑”

举债是一把“双刃剑”。高职院校负债筹资使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因为,扩招后,为了解决教学硬件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高职院校通过负债筹资进行基本建设,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研能力、教学质量得到提高。但债务也产生了财务风险。银行信贷资金不同于财政拨款,它是需要学校用未来收入加以偿还的资金,且还要加付利息。这就需要解决资金需求和可能承担债务能力之间的矛盾。贷款规模过于谨慎,可能会失去千载难逢的高职教育发展机遇,难以产生规模效应;贷款规模过大,可能会超过学校的承受能力,长期背上沉重的还贷包袱,影响学校的长远发展。但学校可用于还贷的资金主要是教育事业收入中的学费、住宿费等,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目前,高职院校的学费已没有上涨空间,扩招的势头也被遏制,巨额的利息支出已使财务风险摆在了高职院校面前。因此,应合理确定贷款规模,保证学校能持续发展。

(二)发挥群带关系多受赠

高职院校应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管理,增强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在社会捐赠的各种渠道中,校友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对母校有着特殊的感情和更高的关注程度,因而具有更高的捐赠可能性。高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状况直接关系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并影响毕业后对学校的态度与价值判断,从而影响向学校捐赠的可能性及捐赠数量。因此,学校应提高师资水平,完备教学设施,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校各部门尤其是后勤、财务等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方面的管理;合理制定食宿价格、改善食宿条件;制定公平、合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各项管理,切实落实奖惩方面的措施,树立学生的公平感,提高满意度。学校应本着今天的在校生就是明天的校友,加强与校友和朋友的联系,追踪并关心校友事业的发展,是高职教育捐赠事业发展的基础。

当然,一所或几所高职院校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我们应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营造教育捐赠的良好文化氛围。尊师重教,扶贫济困,回报社会,造福桑梓,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促使企业和个人向教育捐赠的精神支柱。对于这些优良传统和文化,我们要坚持并发扬光大,同时对于慷慨解囊、乐于奉献的善举和义举,要进行大力的宣传和表彰,要通过多种形式,如政府表彰、新闻媒体宣传、对捐赠学校和建筑物命名等进行鼓励,营造教育捐赠的良好文化氛围。同时,高校本身应在培养人才和为社会服务等方面树立良好的形象以及向社会展现其发展规划。捐赠者在注重捐赠私人利益的同时,更关注捐赠对象未来的发展前景,学校应该及时提供发展报告,并确认有能力将捐赠最有效的用于特定项目,这样才能赢得捐赠者的心。良好的沟通和宣传是募捐成功的重要因素。

四、社会力量对高职院校筹资的促进

(一)发行教育彩票

发行高职教育彩票,是建立在彩票的公益性、垄断性、自愿性、游戏性的基础上,集社会闲散资金兴办高等教育的又一筹资思路,有“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功效,也与高职教育的公益性质相符合,类似于发行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筹集社会资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为发行高职教育彩票奠定了物质基础。社会公众投资教育的积极性为发行高等教育彩票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彩票带“彩”(彩金)的游戏性特征为购买者提供了潜在的乐观结局。因此在我国发行高职教育彩票是完全可行的。发行高职教育彩票可以实实在在筹集到资金,并且这一渠道不同于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发行债券的还本付息,其所得资金为无偿性资金,有利于形成高校自身的造血能力,有利于高校资本的优化。

(二)组建教育基金会

近年来,高校教育基金会在我国逐步兴起,目前国内比较有影响的,基金总额达亿元以上的有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等,其在组织机构建设、筹资渠道拓展、管理运作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高校的教育基金会也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后相继注册成立。作为尚处于探索阶段的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无论在筹资规模、资助范围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与发达国家都有很大的差距,但从发展趋势来看,高校教育基金作为高校的筹资渠道在中国具有足够的发展理由和相当的发展空间,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然,对基金会及整个运作过程的信任是国外众多捐助者参与公益事业的前提,这种信任建立在有效制度和信息对称的基础之上,只有让社会各界充分相信捐资不会被挥霍滥用,树立尊重捐赠人意愿、承诺有信的可靠形象,才能为吸引更多捐赠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但目前我国基金会相关监管制度尚不十分完善,基金会内部管理还需进一步理顺,运作过程透明度需进一步提高。建立和健全各种法律法规,保障教育基金会合法化、规范化运行机制,提高社会信任度,是基金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2004年6月开始实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了基金会非营利性质及其法人地位,对基金会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审计和监管等有了相应说明。高职院校在发展中应不断提升自己在社会中的形象,采取多种营销策略积极拓展筹款渠道,激发社会捐赠热情,广泛吸引社会资金;进一步加强与各行各业的联系,扩大企校合作模式,发掘潜在捐助群体,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社会广泛支持、多方捐款、争相合作的发展环境;在吸收社会捐赠的同时,教育基金会应通过合理投资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五、结语

在市场化过程中,高职院校逐步摆脱财政出资办学的圈子,走多元筹资渠道,不仅解决了高职院校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而且多元筹资已拉开教育经营的序幕,这必将推动高职教育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拉动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参考文献:

1.姜大源.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

2.陈艳.构建我国高校筹资保障机制探析[J].辽宁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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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储祖旺.我国高筹资多元化的目标及其现状分析[J].教育与经济,2007(l)

(作者单位: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经济与管理学院 云南昆明 650033)(责编:吕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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