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姆斯基“语法”解读

2009-08-14 09:27袁晓红戴卫平
外语学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解读语法

袁晓红 戴卫平

提 要:乔姆斯基研究的“语法”与一般人所理解的“语法”大相径庭。乔氏的语法是描写和解释各种具有普遍性的语法现象,而不是对外语学习者传授渴望获得的某种“新知识”。本文从语言与语法、语法与语法理论、生成“语法”的内涵与外延、生成语法与普遍语法、核心语法与边缘语法、普遍语法与个别语法等方面解读乔姆斯基的“语法”范畴。

关键词:乔姆斯基;生成语法;普遍语法;解读

中图分类号:H0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100(2009)04-0047-4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Grammar” by Chomsky

Yuan Xiao-hong Dai Wei-ping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Beijing 102206, China;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Beijing 102200, China)

Chomskys Grammar is not the grammar in the eyes of the most people. His Grammar aims at describing and explaining the grammatical phenomena rather than imparting new knowledge to the language learner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interpret the “Grammar” by Chomsk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nguage vs. Grammar, Grammar vs. Grammatical Theory, Connotation and Denotation of Generative Grammar, Generative Grammar vs. Universal Grammar, Core Grammar vs. Peripheral Grammar, and Universal Grammar vs. Particular Grammar.

Key words:Chomsky; generative grammar;universal grammar; interpretation

1 语言与语法

语言学探索还没有人能解答的问题,至少是研究者认为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语言学与其他科学的主要区别在于研究对象不同。在生成语法学家看来,语言学研究的对象就是人的语法知识,包括人类语言共有的普遍语法和某种具体语言特有的特殊语法知识。

过去,语言学家认为,语言第一性,语法第二性,因为语法是从语言中归纳出来的。乔姆斯基的看法恰恰相反。在他看来,语言是有限句子组成的无限集合。语法知识客观存在于人脑中,是在大脑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心理能力。乔姆斯基认为,语法“是由能把声音、意义和抽象结构的特定形态赋予句子无限集合中每一个句子的规则和原则所构成的明晰系统”(马跃1999:8)。因此,语法第一性,语言第二性。根据他的理解,语言学的重点不是语音、语调等语言的物理属性,而应该是人脑的心理状态。乔姆斯基早期生成语法理论中的“语法”有两重意思:一方面,指语言能力,即存在于大脑中的内在化的语言系统本身;另一方面,指语言学家对说话人/受话人语言能力的描述。20世纪80年代后,乔姆斯基从重点研究个别语言的语法规则转入重点研究普遍语法的原则,不再研究一条条具体的转换规则及其使用条件,而是致力于探讨哪些总原则限制着规则的使用。乔姆斯基有关这类总原则的理论统称为“管辖与约束理论”,简称“管约论”(Chomsky 1982)。“管约论”概括出少数高度抽象的原则,可以用来解释许多表面上看来并无联系的语言现象。

2 语法与语法理论

汉语的“语法”有人们头脑中内在的规律和语法学家对规律的研究结果之分。前者称为“语法”,后者叫做“语法学”。英语只有一个grammar,兼指两者。生成语法学家所说的“语法”是指前者。

任何一个具有正常语言能力的人头脑里都有一整套所说语言的规则,因而可以按照规律组织各种句子,并且用准确的语音、语调将意思完整地表达出来。世界上说同一种语言的人头脑中的语法规则大致相同,自己说的话别人能够听懂,对方说的话自己也能够明白。说同一种语言的人共有的这些规则便构成该语言的语法。人类所有的语言都具有内在规律,也就都具有其语法。人们会按照头脑中的语法规则组织句子,但却不能清楚说明所依据的是什么样的规则。换句话说,大多数人对自己语言的语法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总结人们判断的理据,用语言文字表述人们头脑中的自然语法,是语言学家的任务。这种探讨“之所以然”的研究,无论是针对某一现象的描述分析,还是对于所有规则的系统总结,都是在建构语法理论。语法与语法理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自然规律与理论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的使用目的,语法理论往往会侧重某一特定方面,比如以实用为目的的教学语法,为人机对话服务的语料库语法等。

乔姆斯基创立生成语法的初衷与众不同,他不是要为某一具体语言建立详尽的语法体系,不是为某种应用目的建立理论,不是要撰写简单易学的教学语法,也不是像结构主义那样试图建立一套完整的理论方法来作为描述具体语言的框架。乔姆斯基的基本理念是人类都具有相同的语言能力,各种语言的自然语法虽然各异,但本质却完全一样,都是在同一个语法的基础上变化发展起来的,这就是普遍语法。语言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透过表面现象抓住本质,尽可能准确地描述处于自然状态的普遍语法,建构普遍语法的理论形式。作为语法理论的生成语法,它要描述的是普遍语法,即各种自然语言共有的那部分自然语法规则。生成语法理论是一种关于人类特有的、固定的生物天赋理论。

3 语法的内涵与外延

生成语法学中“语法”的内涵有内在知识与命题知识之别;“语法”的外延不仅包括句法,而且包括音系和一部分语义。

生成语法学家认为,每个人的头脑中都有一部本族语的生成语法。大脑有了这样一个装置,就能判断句子是否合乎语法。人们凭直觉知识作出的判断称为语感或直觉。能凭直觉分辨句子的正误,能分辨句子的构成单位,就表明说话人/听话人具有内在语法知识。

乔姆斯基等生成语法学家的任务就是把人们头脑中内在的语感,或者说内在的语法知识通过某种方式表达出来,构拟出生成语法学。语法学家掌握的生成语法知识不再是潜在的内在知识,而是明确的命题知识。

语法学家使用语法规则描写语言。规则构成规则系统。生成语法学家构拟生成语法规则系统,并用它来模拟人们内在的生成语法知识。生成语法规则系统是人们内在的生成语法知识的模式。人脑中的内在语法知识分为句法部分、音系部分和语义部分。三部分组合成完整的语法系统,每部分构成一个子系统。人们潜意识地掌握各套规则,就能鉴别句子在句法、音系和

语义方面是否正确,就能造出句法、音系和语义都正确的句子。生成语法学的三个分支(句法学、音系学、语义学)既有联系又有分工,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分开来各司其职。

4 语法的特点

科学探索不仅要选择对象,而且要选择目标。在生成语法出现之前,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研究目标就是对语言材料进行分类。在生成学派看来,结构主义的按发音方法给某种语言的元音或辅音分类,按出现的环境给状语分类,按词缀给词汇分类等等,都不是语言科学研究的目标。乔姆斯基认为语言学是一门经验科学。他使用的实验方法为内省法:取一些有关句子,要求受试者凭他们对本族语的语感来判断这些句子是否合乎语法,以他们的判断为依据检验有关假设或理论是否正确反映语感。

传统语法惯于使用自然语言,生成语法则常常用NP,VP等专用符号来代表某一语类,用树形图、标示括弧等图式表示词组或句子结构,用箭头、斜线等惯用记号来写规则。自然语言的描写称为非形式化描写,用专用符号所作的描写称为形式化描写。生成语法使用的描写为形式化描写。

语言学研究过程中要对研究的对象作理论描写。生成语法中经常提到的“建立语法”就是指理论描写,它包括确立语法概念,定义语法术语,提出语法假设。能描写仅仅是知其然,能解释才是知其所以然。所以,乔姆斯基从一开始就强调生成语法应该以解释为研究目标。进行解释的时候一定要使用规律性概括。概括必须经过验证,达到正确无误。论证必须严密,符合逻辑。概括的内容越普遍越丰富越好,概括得越深刻越彻底越好。

生成语法的研究方法与结构主义语言学不同,它不必收集大量材料,而是集中精力对少量材料作细致深入的研究,提出假设,然后用其他材料验证、推广、修正。

生成语法研究语法结构的形式,不涉及语句反映的内容、交际功能和语境。生成语法力图说明说话者实际了解什么,而不是看他说出自己了解什么。

生成语法不局限于对某种具体语言的研究,而是要揭示个别语法与普遍语法的统一性。它并不以描写某一具体语言为目的,而是把它作为一种方法来探索语言的普遍规律,以期最终揭示人类的认知系统和人的本质。

5 生成语法与普遍语法

乔姆斯基认为,人类有一个与生俱来的、独立的、抽象的普遍语法系统,它为语法设立有限的普遍原则,儿童可以通过这些很有限的规则,理解和使用各种合乎语法的句子。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就是建立在这种假设之上的。生成语法说认为,(1)每个人都有一套与生俱来的“语言器官”。它就如我们天生有一颗心、两只手、两条腿一样,都是进化的产物。它跟其他器官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并不是一种有形状的“硬件”,而是一种无形的“软件”。(2)人的内在认知能力中存在着普遍性和规则性的东西,据此可以理解和生成无限多新的、合乎语法的句子。(3)生成语法具有能够确立一种语言全部合乎语法的句子的性能。(4)生成语法由一套有限的形式规则构成,能够生成无限多合乎语法的句子。(5)生成语法由不同的层级构成,诸如乔姆斯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逻辑层面”和“语音层面”。表层结构由这些层面通过一定规则生成。

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不是语法大全,不是像传统的普通语言学那样包罗万象;不是通用语法或万能语法,不能用来代替个别语言的语法;不是一本包括各种句型、词形变化的实用语法书;不是描述某种语言形式的结构语法;不是指导人们规范学习和运用某种语言的教学语法;不是反映言语者的语用知识与交际能力的交际语法。这些语法展示语言行为的外壳,反映语言的历史、地域和社会烙印。普遍语法是一种理性语法。普遍语法反映人类的物种生物特性,体现一个心脑健康人的语言机制的初始状态。普遍语法高度抽象、高度概括的本质决定它不可能也无须描述或解释个别语言的历史、地域与文化特征。生成语法旨在排除不合格的句子,而普遍语法则是用更为概括的原则排除不合格的语法。

普遍语法是乔姆斯基语言学理论中的科学术语,他本人曾多次界定普遍语法的含义。乔姆斯基在《管约论》中认为,普遍语法由规则系统和原则系统组成。原则系统又由若干子系统构成,这些子系统包括X标杆理论、论旨理论、格理论、管辖理论、约束理论、控制理论和界限理论等,每个子系统均含有各种语言共有的普遍原则以及在原则范围之内允许出现的因语言而异的各种参数。乔姆斯基在他的《规则与表达》、《对语言的思考》中认为,普遍语法就是构成语言习得者的“初始状态”的一组特性和条件。具体地说,普遍语法是一切人类语言必须具有的原则、条件和规则系统,代表人类语言的最基本的东西,对任何人来讲都是不变的。

6 普遍语法的依据

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是针对儿童习得母语提出的。在他看来,语言非常复杂,有无数规则,但是儿童习得语言似乎既快又不费力,与他们的智力不吻合。语言环境中并不存在的一些知识,儿童照样习得。儿童习得的多于他们接触到的。表面上看,这一切不合逻辑。既然外部因素不能完全解释儿童习得语言的现象,那就只能从大脑内部找原因。为此,乔姆斯基提出普遍语法这一概念,目的是解释人类何以能够习得语言,他所持立场属于“生物取向的先天论”(麦涛 2007: 66-67)。乔姆斯基提出的普遍语法的“主要根据”是:(1)只有儿童在合适的语言环境中才能习得语言,动物则没有这种可能,可见人类拥有一种先天的学习语言的装置。(2)儿童不可能单纯依靠听到的话语掌握这种复杂的语法结构,因为这些话语中缺乏明确的学习复杂语法结构的线条。可见,人们专门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学习语法的装置,帮助儿童掌握语法规律。(3)儿童能够在短短几年里掌握一种语法,说明他们是把先天的一般语法规则或结构观念应用于他们的学习之中。(4)人类不同语言之间存在很多共性。一些语法共性存在于没有任何历史关系的语言之间,反映“人类与生俱来的普遍原则”(石毓智 2005:2)。

7 普遍语法的核心内容

普遍语法是一种抽象的结构体系,是生成各种具体语言的基础体系,但在乔姆斯基看来,它既是语言机能(语言的初始状态),也是人脑的一部分。乔姆斯基赋予这种抽象语法以物质实在。普遍语法的核心内容如下:(1)人类的认知系统存在着一个独立语言官能,它是大脑的一个子系统。全人类的语言官能是一致的,是人类的一种天赋能力。人之所以能掌握语言,是因为人具有大脑物质及其特殊的构造。婴儿出生时,就有一部分语言知识已经作为人脑这部高度精密的计算机硬件,以大脑物质和结构形式固定下来。这部分知识是一些概括的、抽象的语法原则,是人类语言共有的普遍语法。普遍语法先天地规定着人类语言的组织原则,规定人类语言的可能形态。(2)普遍语法是人类语言的初始状态,先于语言经验的心智状态。这种初始状态是一种人类种属特征,为人类所特有,没有民族性和社会性。它限制着人类语言的可能范围,提供语言学习成为可能的组织原则。这些原则不是学而知之,而是人类千百年生物遗传的结果,与生俱来。一个人的具体语言知识是人脑的普遍语法与后天经验相互作用的结果,语言获得是在适宜的外部条件下相对固定能力的成长和成熟过程。(3)普遍语法关注语言能力,而不是语言应用。乔姆斯基的语言能力只指语法知识或者默会知识,而不是说话人的所有语言知识。语言能力是先天的,与生俱来的,人天生就有一个语言习得机制;从出世那天起就掌握了语言的深层结构,日后所讲的话都是这些深层结构的转换形式。

乔姆斯基的各种理论形态都是从不同角度探索或者印证普遍语法的存在。比如,20世纪80年代的“管约理论”主要探索动词论元结构的普遍规律。“原则-参数理论”的主要思想是:人们具有先天的习得语言的普遍原则,带入后天语言经验中的“参数”就习得了一种具体的语言。90年代以后的“最简方案”(徐德宽 2007: 60-63)主要探讨语言生成过程的经济性。可以说,普遍语法假说是贯穿于形式主义语言学各种理论之间的一种共同精神。朱志方、代天善从“缺少科学依据的唯递归假说”、“语言并非严格的形式系统”、“语言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三个维度反思普遍语法(朱志方 代天善 2007: 1-5),给我们许多启示。

8 核心语法与边缘语法

乔姆斯基认为,语法规则是普遍语法原则和具体参数调整的结果。他将语法区分为核心语法和边缘语法。管辖语言中最本质的句法部分(原则和参数)的语法叫做核心语法,语言的其他部分(例如词汇)属于边缘语法。边缘语法跟普遍语法只有松散的联系。普遍原则和参数是大脑的一部分,不用学,要学的是参数值和语言的边缘语法。产生学习参数值的过程叫做触发参数的设定。参数的设定靠语言输入中的正面数据触发。正面数据指我们实际接触到的话语或语言素材,是儿童语言得以发展的基本输入。核心语法和边缘语法在儿童心理结构中的分量不同。乔姆斯基认为,边缘语法的学习有系统性,而且与核心语法的学习相关,这种边缘语法系统的结构通过放宽某些语法条件,通过类比过程等与核心语法联系起来。

9 普遍语法与个别语法

乔姆斯基(1965)提出,自然语言的共性表现在内容普遍性和形式普遍性两方面。人的语言知识包括全人类语言共有的部分(普遍语法)和各民族语言所特有的(个别语法)。普遍语法是人类通过生物进化和遗传先天获得的,个别语法是人出生后在一定语言环境中通过学习掌握的。语言机制具有初始状态,具有种属统一性。它在触发机制和环境影响下经历状态变化,达到获得状态。人类语言的初始状态相同,而获得状态不同。普遍语法是研究初始状态的理论,而个别语法则是研究获得状态的理论。

就两种语法的关系而言,乔姆斯基认为,个别语法是从普遍语法中“选择”或“触发”出来的,普遍语法存在于个别语法之外,而且先天地存在于人脑中;个别语法通过后天“经验”“触发”,才从普遍语法中“选择”出来。换句话说,在个别语法之外还存在孤立的普遍语法,普遍语法可以不通过个别语法而存在。

人能够学会某种具体语言,主要因为他们具有普遍语法。普遍语法具有种属的统一性。普遍语法作为人脑的一部分是在人出生时随着整个人体来到世上的,所以人不论种族、民族、性别、肤色多么不同,不论他们将来掌握何种语言,出生时的普遍语法都相同。如果没有普遍语法,单靠有限的语言材料,人根本无法掌握语言。普遍语法是生成个别语法的基础,普遍语法只有一种,不同个人、不同语言的语法都来自这种普遍语法。但个人有普遍语法并不是说他就能讲各种具体语言,只有当普遍语法转变为个别语法,个人才会讲具体语言。换言之,普遍语法必须在具体语言材料或语言环境的触发下才能转变为个别语法,个人才能讲具体语言,一个人能否讲一种或几种语言,就要看他是否受过一种或几种具体语言材料的触发。语言能力与人体其他生理结构一样,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成熟,并且有一定成熟期。因此,普遍语法是人掌握语言的决定因素,语言材料或后天的语言环境只起触发作用。

普遍语法是乔姆斯基生成语言学的一个核心思想。生成语法学家将抽象的、不能用意义规定来解释也无法从语言材料中学到的有关语言结构的语言原则作为普遍语法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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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08-05

【责任编辑 李洪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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