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预防五步推进效果好

2010-06-29 07:44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云翔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0年2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滨海新区职务犯罪

■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云翔

近年来,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这一工作大局之中,实施了五项推进措施。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领域和工作环节。我们深入企业进行专题调研,从制度、机制、社会、心理等多方面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注意研究特定时期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我们还通过区统计局摸清了全区800余家国有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了区内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易发部位和一般规律。

二是与企业共签备忘录,构建社会化预防体系。我院分别与辖区内20余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税务、电力、水务、金融、审计、教育系统的多家单位分别签订了共同开展预防工作的备忘录。确立开展法制宣传、互通情况、移送案件线索等工作事项,通过共制预防工作文件、成立预防工作协调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努力实现以法制教育促预防、以强化监督促预防、以廉洁自律促预防、以打击职务犯罪促预防的目的,逐步形成了滨海新区职务犯罪预防体系。

三是坚持“五个一”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我们针对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积极开展个案预防,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所谓 “五个一”工作法,即帮助发案单位分析一次发案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发出一份针对性较强的检察建议,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搞好一次案后回访检查。

四是重视理论研讨,搭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台。2007年以来,我院成功举办了两次“滨海地区检察机关与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理论研讨会”。会议共收到交流论文24篇,12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代表围绕全面加快滨海地区开发开放,检察机关与国有企业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和方法,保护国有资产,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等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 “检企”双方在共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达成了许多共识。

五是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我们围绕 “罪与非罪界限”、算清 “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和 “工程建设领域易产生职务犯罪的十三个环节及预防对策”等三个主题,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制作电视专题片,举办预防成果展览、巡回演讲、反腐倡廉书画展等形式,实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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