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应急介绍

2010-08-03 11:07
中国核电 2010年2期
关键词:核事故营运核电站

康 慧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北京 100120)

核事故应急是指为了控制或者缓解核事故、减轻事故后果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秩序和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行动,它是纵深防御的最后一个环节。纵深防御原则是核安全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核安全技术的基础,其含义是使核设施和核活动处于多层次的重叠保护之下,当某个安全措施失效时,仍可以得到补偿或纠正,而不致危害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

我国对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关于核事故应急管理方面的核安全法规已基本形成体系。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其中一些规章制度已经成为国家标准。

1 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1]

我国核事故应急实行三级管理,即国家级、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级以及核设施营运单位三级,分层次对相应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

1.1 国家核事故应急组织管理

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

(1)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政策;

(2)统一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核事故应急工作;

(3)组织制订和实施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批准场外事故应急计划;

(4)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场外应急状态;

(5)提出实施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

(6)审查批准核事故公报、国际通报、提出请求国际援助的方案。

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组织、协调全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目前负责全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是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由其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成,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环境保护部和总参作战部的领导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其他成员单位还包括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卫生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新闻事务办公室、中国气象局、中国海洋局、总参兵种部、总参卫生部等。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下设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建制在国防科技工业局,由若干专职人员组成;下设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各单位指派的联络员应有替代人员,以确保联络员组的有效活动。下设专家组,由核工程、电力工程、核安全、辐射防护、环境保护、放射医学、气象学等方面专家组成。

此外,国家核应急办公室设有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

1.2 地方政府核事故应急管理

核动力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组织制订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4)组织支援核事故应急行动;

(5)及时向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报核事故情况。

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一般由一位副省长担任地方政府核事故应急组织的领导。

我国几个核动力厂所在地的省级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核事故应急组织。其常设协调机构多在省级环保部门,也有的挂靠在省级人防部门,都编制了相应的场外应急计划。

1.3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核事故应急管理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在核事故应急方面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核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制订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确定核事故应急状态等级,统一指挥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4)向核动力厂主管部门、国家核安全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和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5)协助和配合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做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营运单位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负有全面责任。“HAF002/0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法规文件,对营运单位核事故应急组织、设施、设备及应急响应能力的维护等均有明确规定。

2 应急状态[1]

核事故应急状态分为4个等级,4级为最高等级。

核事故情况复杂,且往往具有突发性,因此,根据初始条件正确判断是否应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哪一级应急状态,对及时、适应的应急响应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当核事故发生时,由哪一级组织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当事故缓解时,由哪一级组织决定终止应急状态也是需要确定的事项。

营运单位处于第一线,最了解核事故现况、机组情况,对核设施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应及时向上级应急组织提出行动建议。

表1给出了我国决定核事故应急状态及进入和终止的组织和权限。

表1 决定核事故应急状态及进入和终止的组织和权限Table1 Nuclear accident emergency status and permission to enter and end

3 核电站应急计划区[1]

核电站应急计划区分为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两类。

3.1 烟羽应急计划区

烟羽应急计划区是指对放射性烟羽引起的照射而建立的应急计划区。在烟羽应急计划区之外,所考虑的后果最严重的事故序列使公众个人可能受到的最大预期剂量不应超过HAD002/03所给出的发生严重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对各种设计基准事故和大多数严重事故序列,相应于特定防护行动的可防止的一般应不大于HAD002/03所规定的相应通用干预水平,即一般不需要采取隐蔽、撤离等紧急防护行动。

鉴于目前严重事故研究方面的实际情况,结合核电站实际按严重事故研究成果来定量计算核动力厂应急计划区范围,往往不确定性较大。在国标GB/T 17680—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中,推荐我国压水堆核电厂烟羽应急计划区范围如下:

内区:3~5 km(撤离时,不分方位);

外区:7~10 km(撤离时,按风向扇形撤离)。

3.2 食入应急计划区

食入应急计划区是指对食入放射性污染的水或食物引起照射而建立的应急计划区。在食入应急计划区之外,大多数严重事故序列所造成的食品或饮用水的污染水平不应超过HAD002/03所规定的食品和饮用水的通用行动水平。

3.3 我国已运行核电站的应急计划区

我国已运行核电站的两种应急计划区的范围如表2所示。

表2 我国已运行核电站应急计划区范围(以反应堆中心为半径)Table2 Range of emergency planning zone of China's nuclear power plant in running(to the radius of the reactor center)km

4 核电站营运单位的应急设施[1]

我国核电站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HAF002/01对核电站营运单位的应急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场内主要应急设施包括主控室、辅助控制点、应急控制中心、技术支持中心、运营支持中心、应急通信系统、监测和评价设施、监测和评价系统、公众信息中心、防护设施等。

4.1 主控室

在应急的初期,核电站的控制转移到应急控制中心前,主控室是指挥应急响应的主要中心。主控室中的设备应能保证在应急期间对核电厂控制和监视的功能,并有可靠的通信系统。主控室应具有应急状态下的可居留性,否则,应有能完成基本安全控制功能的备用控制设施。

4.2 辅助控制点

与主控室实体和电气分享,有足够的仪表及控制设备,在主控室丧失基本功能时,能实施停堆,保持停堆状态,排除余热并监测电厂基本参数。

4.3 应急控制中心

应急控制中心是应急期间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举行会议及进行指挥的场所。在应急控制中心可取得核电站的重要参数、厂内及其邻近地区辐射状况,应急控制中心和技术支持中心应能向国家核安全局进行通信联络、具有实时在线传输核电厂重要安全参数的能力,以及与场外(省级)应急机构进行通信的能力,应具有可居留性。当场区内的应急控制中心不能满足在各种应急状态的可居留性要求时,则需有备用应急控制中心。

4.4 技术支持中心

技术支持中心能获得核电站重要安全参数、核电站内和其邻近地区的辐射状况,具有向国家核安全局进行通信联络、实时在线传输核电站重要安全参数的能力等。

4.5 运行支持中心

运行支持中心是在应急响应期间供设备检修、系统或设备损坏探查、堆芯损伤取样分析和其他执行纠正行动任务的人员及其配合人员(指运行操作、辐射防护人员)集合和等待指令的场所。

运行支持中心应与应急控制中心、技术支持中心分开设置,在核电站保护区内,同时要适当考虑可居留性方面的要求。

4.6 应急通信系统

保证在应急状态中的可运行性,在核电站内部各应急设施之间、与国家核安全局、场外应急机构、新闻机构、地方政府之间有可靠的通信能力。

4.7 监测和评价系统

应具有监测事故演变过程的设备、场区内辐射监测和环境监测的系统、辐射评价系统、应急气象观测设备等。

4.8 公众信息中心

在应急期间向新闻传媒和公众提供有关应急态势和公众防护行动信息的场所。对公众和新闻传媒的信息需求做出响应,澄清失真的传闻。该中心应设置在烟羽应急计划区之外,通常与核电站所在地政府的应急新闻中心兼容。

4.9 防护设施

稳定碘剂、个人剂量监测仪表、防护衣具和医学救护设施等。

5 核事故应急演习实例

2009年11月10日,我国在江苏田湾核电站成功举行了代号为“神盾—2009”的国家核事故应急演习。演习在北京、南京和连云港同时进行,2000余人参演;演习运用了卫星、网络、有线、无线、微波传输等高科技手段,动用了各类大型装备,这种层次和规模的核事故应急演习在我国尚属首次。

5.1 模拟事故情景

演习模拟的事故情景是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的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一回路主管道发生泄漏,最终导致主管道大破口事故,安全系统因多种原因失效,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对核电站周边公众和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

5.2 演习主要过程

2009年11月10日14点20分,演习正式开始,在收到田湾核电站进入场区应急状态(3级,次高等级应急状态)的报告后,短时间内,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委员快速集结,进入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全力统一调度指挥国家核应急救援行动。

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根据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对现场事故发展的即时报告和建议,分析事故情况、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并依次发出了一系列指令:……“进入场外应急状态(4级,最高等级应急状态)”、“烟羽应急计划内区4 km范围内公众撤离”、“烟羽应急计划外区4~8 km范围内的公众进行隐蔽和服用碘片”、“对食入应急计划区25 km范围内进行食物和饮水控制”、“实施交通管制”、“召开新闻发布会”、“把事故通报国际原子能机构”、“军队、卫生部门、环保部门的专家迅速进驻现场开展救援”、“气象部门提供连云港市未来48 h天气信息”……

根据指令,现场各专业队伍迅速展开辐射监测、交通控制、医疗救护等工作。从国防科技工业局演习观摩大厅巨型屏幕墙上不断切换的画面中,可以看到田湾核电站的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组织实施救援,气象组加强气象预测,航测飞机实施空中采样监测,军地开设野战沾染检查和去污消洗站,公安组实施交通管制,疏导组指导居民有序撤离,医疗组指导居民服用碘片,通信组紧急开设通信站……

16点50分左右,经过各级核应急组织的艰苦奋战,事故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控制。根据应急状态终止权限的规定,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和地方应急组织向国家应急协调委上报经批准后,由地方应急组织发布核事故应急状态解除令,演习结束。

5.3 演习的意义和影响

核应急工作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事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此次演习旨在全面检验核应急预案及执行程序的有效性,锻炼队伍,是提高我国核应急响应能力的一次实兵演练。

按照核电站安全设计,实际发生本次演习模拟事故的概率极低,一个核电机组运行10亿年以上才可能发生一次。即使是在该事故情景下,我国通过有效的应急响应和处置,也不会造成灾难性后果。事实证明,核电是安全、清洁的能源。

我国首次国家核事故应急演习,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来自日本、韩国以及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150余名代表在演习现场进行观摩,国家原子能机构还按照《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的有关要求,向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了通报。

[1]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岗位培训丛书编委会.核安全专业实务[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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