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流言消解中的政府、媒体及公众行为——以“杞县钴 60事件”为例

2010-08-15 00:43
中州大学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杞县流言危机

高 坚

(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开封 475001)

“杞人忧天”出自《列子·天瑞》:“杞国有人,忧天地崩坠,身亡所寄,废寝食者。”这个成语常用来比喻不必要或无根据的忧虑。三千年后,这个公元前十一世纪周分封的诸侯国 (今河南杞县)再次上演现代版“杞人忧天”。2009年 7月17日,河南开封杞县流传钴 60将要爆炸的谣言,许多群众不明事实真相,逃离家乡,前往附近县市“避难”。

在突发的公共危机事件中,流言常表现的极为活跃,它是一种没有确切来源的在公众中传播的消息,主要通过口头和群体进行传播。流言具有强大的增殖效应,会产生群体感染,进而有可能形成强大的信息流,混淆视听,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行。

一、流言的成因及传播特征

在我国传播学研究领域有流言、谣言、传闻等不一的概念,其实它们的原文概念是一样的,即出自 1947年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 (以下简称“奥波”)所著《流言心理学》中的“rumor”一词。在本文的研究中,笔者暂且将其归为一类,统称为流言。奥波两人定义流言是一个“与当时事件相关联的命题,是为了使人相信,一般以口传媒介的方式在人们之间流传,但是却缺乏具体的资料以证实其确切性。”法国学者弗朗索瓦丝·勒莫从流言产生的心理特征给其下了如下定义:“流言并不是一种人为的现象,它的根子是人们感到自己缺了点什么,它又以模棱两可的感觉在扩展延伸,它存在的基础是使人希望对事物有进一步的了解或是对隐约感到的威胁的一种反映。”从这两个定义中可以看出,流言是一种非正规渠道所传播的信息,因其缺乏相关权威信息的佐证而常常表现出一定的模糊性。其次,两个定义都强调“使人相信”或“使人希望对事物有进一步的了解”,可以看出流言的目的在于希望消除受信者随机不确定性的东西,但流言因其传递信息的不清晰或者错误不仅不能消除人们的疑惑和不解,而且会增加信息的混乱,使人无所适从。

流言所传递的信息都是值得怀疑的东西,为什么人们还乐于去接受和传播?从勒莫对流言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流言是人们对某些事物的应激反映,其本质并不是出自本愿。关于流言的传播过程,奥波两人对流言的传播扩散做出了如下表述:R=i×a,其中 R表示流言 (rumor),i表示流言所指事件对公众的重要程度 ( importance),a表示流言的模糊度(ambiguity)。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公众认为事件越重要,同时流言传递的信息越模糊,其传播扩散就会越快越广。

流言的扩散传播有以下两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方面,流言所传递信息的新闻价值越大,其传播速度就会越快。一般而言,流言所传递信息都与受众有密切的关系,容易引起受众的关注,会被快速的扩散出去。“杞县钴 60事件”涉及到放射性物质辐射问题,对于杞县人民来说,这件事与他们休戚相关,可能会影响到他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民众的恐慌情绪很快的被调动起来。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流言才以惊人的速度扩散,最终导致杞县人民的集体“大逃亡”。另一方面,流言所指事件的模糊性加剧了人们的恐惧,同样也加快了流言的传播速度。在危机事件发生时,人们往往会对不确定的事物表现出极大的恐慌,这正是流言滋生的土壤。流言产生的根本是权威信息的匮乏,卡普费雷说过:“谣言经常因一个信息缺乏解释而问世。”在流言传播过程中,它能够不断的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信息越是不全面,人们就越是试图将获取的信息拼凑起来去解释遇到的困惑。人们对流言不知不觉的揣摩反而加速了流言的传播扩散。

长期以来,人们对流言有一种误解,认为流言根本的问题在于信源。实质上,流言作为一种信息,只有得以传播和扩散才能发挥其影响。流言的信源,即流言的始作俑者可能是个自觉或不自觉的个体,但是流言的基础却是在于他人,即听到流言并且传播流言的人。进一步说,流言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其传播扩散的过程。流言信息具有增殖性,能够以异常快的速度弥漫到人群中去,远远快于常态下信息的传递。因此,对流言的产生与扩散不能使用管控的手段,尤其是不能依靠封杀信源和传播者来解决问题,而是要主动地运用大众传播,把事实的真相广泛地传播出去。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强调的:“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牢牢掌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性。”

二、流言消解于信息公开

自古以来,中国对于流言的消解就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流言止于智者”,另一种是“流言止于公开”。前者对流言的消解寄希望于“智者”的出现。而所谓“智者”,只不过是比常人掌握更多的“智据”,即拥有充分的信息量,足以对事物作出全面的判断,对流言批判的能力较强,不会轻信无根据或不合理的信息。1953年,克罗斯对奥波两人的流言公式进行了修正,即:R=i×a×c,其中 c指受众对流言的批判能力,也就是受众对流言的信任度,这正体现了“流言止于智者”的说法。受众的批判能能力越强,流言传播的速度就会越弱,其效果就会越差,反之亦然。但是“智者”并不是广泛的存在于受众群体中的,也不可能时时充当“舆论领袖”,他们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当信息渠道不畅通的时候,往往会影响“智者”的判断。因此,要消解流言就必须从多角度入手,构建通畅的信息渠道。

(一)政府要公开发出权威的声音

流言是一种未经证实而传播的信息。因此,权威明确信息源的设立是流言消解的基础。在应对危机事件中的流言传播时,政府要及时主动的发出权威声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明确指出: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并且要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的今天,“流言止于公开”是应对流言的主要手段,“公开”也是消解流言的一种积极态度。面对频发的公共危机事件,政府不能止于“纸上谈兵”,必须加快新闻发布制度的建设和信息公开的进程。

危机事件往往是公众最为关注的,公众都急切希望能够了解事实真相。如果政府避而不谈,就无法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失去发布信息的主动权,同时一些非正规渠道的信息——流言就会出现。从“非典”疫情早期到“杞县钴 60事件”,在危机事件初始阶段,政府对信息公开都表现出一定的消极态度,生怕一旦信息公开就会引起社会恐慌,这样处理反而丧失了话语的主动权,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这都是极为深刻的教训。因此,政府在处理危机事件时,必须主动及时的公布信息,将公众的疑惑消除在萌芽阶段。另外,政府在处理危机事件时,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发布信息,这也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关键所在。

(二)媒体要及时传递准确的信息

新闻媒体就是社会的守望者,其职责就是向社会、向公众及时传达信息。大众传媒以其强大的信息把关和信息广布功能,在应对流言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大众传媒是消解流言传播的又一重要手段。

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公众处于一种心理极度恐慌的状态,很容易受到外界一些非正规信息的干扰,其行为极易受到左右。大众传媒的失语更会加快流言的传播,使本来无序的社会更加无序。“非典”早期的流言蔓延和因“钴 60事件”杞县人民大逃亡等都无不与媒体的不作为有关。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事件,公众急需知道发生了什么,政府做了什么,而大众传媒成为了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及时关注流言、发挥预警职责并及时准确的传递信息,应该成为大众传媒应对危机事件的最基本职能之一。大众传媒应快速准确地解读政府的政策和措施,让公众明白事实真相,及时消除公众的疑惑。

(三)公众要理性解读正确的信息

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一种体现。中央文件曾提出要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2008年 5月 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公众应树立权益意识和主体意识,认识到自己不仅是公共行政的服务客体,更是直接或间接的参与者,要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和我国法治化进程。

现代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公众接触的信息和内容大大扩展,但公众在媒体面前常表现出极易受到影响,对媒体传递的信息往往不去辨别正确与否而是“照单全收”,这样不利于对事实真象的判断。因此,公众要提高自身媒介素养,学会辨析所获取信息的真伪,正确处理所接触的各式各样的媒介信息。当今传媒技术越来越发达,有第四媒体之称的网络新媒体已“飞入寻常百姓家”,公众要掌握现代传媒技术,学会利用各种媒介获取有效信息。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和漫天遍地的流言,公众首先要利用身边已有的媒介资源(如广播、电视、网络等)去获取相关的权威信息,而不是一味的去相信那些毫无根据的传闻。

突发的危机事件使社会充满了不确定性和风险,流言传播则更会加重这种不确定性。如何处理好流言传播是危机事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到一定的管理范畴。针对流言的产生和扩散传播过程,制定相关的管理预案,以求防患于未然,这对于政府和大众传媒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1]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 [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2][美 ]奥尔波特,波斯特曼.谣言心理学 [M].刘水平,等译.大连: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3][法 ]让 ·诺埃尔 ·卡普费雷.谣言 [M].郑若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4]胡钰.大众传播效果[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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