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力成本优势

2010-08-15 00:44管彦芳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劳动力

管彦芳

(云南师范大学 商学院,云南 昆明 650106)

论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力成本优势

管彦芳

(云南师范大学 商学院,云南 昆明 650106)

中国制造业一直是以压低劳动力成本换取价格优势求生存。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和实施,让人力资源得到最大规范的使用和最大程度的保护,但同时也让很多中国企业感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本压力。继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之后,“劳动壁垒”正成为“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必须解决的问题。那些靠牺牲劳工合法权益而获得的优势部分,早晚会失去。中国企业必须认真思考自己的劳动力成本优势,这是实现企业良性发展的战略需要。

中国制造业;劳动力成本优势;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新《劳动合同法》

在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大限”之前,很多国内著名企业和用工单位非常担心由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的增加给即期效益带来负担,都做出了针对法律的规避性动作。在中国本土驻扎的LG、沃尔玛等跨国公司不但裁员,而且将工厂向东南亚国家转移。其实,最应该紧张的不应该是这些大型的知名企业,而是那些在“中国制造”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千万家中小加工制造企业。不可否认,中国的制造业一直是以压低劳动力成本换来的价格优势求生存的。新《劳动合同法》强制规范了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使用临时工和试用期、发放工资等问题和各种经济补偿行为,提高了企业的用人成本,这就督促企业的经营重心从降低劳动力成本、走低价路线变成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技术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层面上,从而提升企业的利润空间,促进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这一劳动关系的变革,对那些只依靠非正式雇用劳动力力求生存的弱小企业而言,是一个生死考验。东莞的许多制造业由于无法偿还职工大规模的赔偿诉求而宣布倒闭,就是生动的例证。

一、我国企业发展模式中的劳动力成本现状分析

我国现阶段企业的出口产品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来自传统优势企业。如我国自主生产的鞋袜、打火机和小饰品等,并由此诞生了多个专业市场。而这些专业市场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群,都是由文化程度低,劳动报酬低,生产自动化程度低的重复简单劳动生产的。二是来自国外企业的代工生产。现在很多跨国公司都在我国设立了制造基地,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生产商品,然后销往世界各地。即使是像笔记本电脑这类高科技产品,在中国完成的也只是其中的劳动密集部分,科技含量低,技术溢出效应有限。

1、我国制造业用廉价劳动力作为生产基础的优势。(1)成本低、利润高。制造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价格主要取决于劳动力成本,在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条件下,获得的利润就会相对较高。(2)风险小。新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资金流动不畅会带来风险,相对而言,使用廉价劳动力,风险就会小很多。(3)解决就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吸纳更多的富余劳动力,缓解社会就业压力。(4)吸引外资。正是因为我国劳动力的廉价,使许多国外的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制造基地,以降低其产品中劳动力成本。

从来自国际劳工联合组织的各国劳动力平均工资的相关数据来看,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工业化发达国家的劳动力平均工资都在每小时15美元以上,而我国工人的平均工资从2001年的每小时0.61美元到2004年的0.88美元,甚至不到美国的6%,我国的劳动力资源占有绝对优势。这也是近年许多跨国公司纷纷到中国设立制造业基地的原因,因为这样可以节约大量的劳动力成本,从而获取更大的利润。

2、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劳动力比较优势面临的巨大挑战。主要表现在:(1)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屡屡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和贸易壁垒。例如,2005年,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51起,涉案金额17.9亿美元,已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2005年,我国还遭遇国外发起的特保案件7起,涉案金额2.2亿美元;保障措施5起,涉案金额0.9亿美元。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于轻工、纺织、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其中,纺织品贸易摩擦最为突出。发达国家频频使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利用进口禁令、海关估价过高等手段对我国出口产品设限。(2)亚、非、拉地区的许多国家相继开放国门,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国外厂商,其低廉的劳动力价格给我国劳动力比较优势带来巨大的冲击。(3)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消费水平日益提高,而劳动者的低工资水平已经难以维持日常生产生活,严重打击了其生产积极性,以至于出现了“民工荒”。这种对劳动力价值的贬损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是相违背的。(4)吸引FDI质量不高,影响了我国经济的产业升级。据统计,我国现有的FDI中,40%以上来自于港澳台地区,并多数以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为主,而技术成分相对较高,技术溢出效应大的日美英地区的FDI则比较少,即使有,也只是由中国承担其高科技产品中的简单劳动部分。由此可见,我国的廉价劳动力已经成为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中生产的最底层。(5)廉价劳动力常与资源消耗型生产相结合。在我国劳动力比较优势充分显现的时候,在我国成为世界工厂、制造业中心的时候,中国也不可避免的成为资源消耗最大的国家,成为世界最大的垃圾场,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总体而言,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是在减小的。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起步多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随着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开放国门,其低廉的劳动力价格使我国的劳动力面临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从各国劳动力的平均工资水平可以看出,虽然目前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劳动力的人均工资不足其8%,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工资报酬上升的空间还很大。随着工资的增长,我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将进一步缩小。

二、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客观必然性

从现实看,充分利用我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发展制造业是正确的选择,但是,不能一味依赖劳动力的廉价优势,而是应该以此为起点,在积累大量的资本和先进技术以后通过产业升级,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进而提升我国产品在世界上的竞争力。一是劳动力成本上升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在与发展中国家的相互竞争中将会变得不明显。二是一味强调劳动力的低廉,会使企业为规避风险而减少技术投入,造成资本劣质,产品附加值低,最终失去竞争力而退出市场。低工资、低福利影响劳动者的技术培养,也破坏了劳动力资源的持续发展。三是会给政府的招商引资带来压力。因为,一方面,低廉的劳动报酬使劳动者不能保证生活需求而干脆放弃劳动,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另一方面,企业因为工人工资提高,生产成本增加而放弃在该地区投资,转向其他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地区。

我国的经济正处于一个转型期,在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渐不明显的条件下,我们不能再一味地强调或追求发展单一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而应该通过加强教育、提高福利、技术革新等方式使我国廉价的简单劳动力逐步提升为技术含量高、劳动效率高的新型劳动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更高层次上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的优势,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产品在世界上的竞争力。

放眼世界,我们清晰地看到: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利用廉价的劳动力优势,成为发达国家工业生产的制造基地。在这个过程中,大量本地劳工的生活及本人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证。正是出于保护劳工权益,制约工业托拉斯,引导经济发展走向绿色化的目的,20世纪90年代初期,世界范围内才产生了SA8000这个企业责任标准。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如果达不到保障劳工权益的硬指标要求,产品将逐步为国际市场所抵制,中国也将难以真正成为“世界工厂”。

SA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产生。我国商务部对它的标准定义为: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A8000)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兴管理标准体系。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与SA8000相呼应,我国很多企业已经逐步感受到SA8000的影响。珠江三角洲的很多企业因为SA8000认证不合格而导致其出口产品遭到外商拒绝,有的加工贸易企业因达不到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要求而被停单。对劳工保护的要求已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许多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这也成为了衡量中国制造“含金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如果说SA8000是在“情”的角度对中国企业提出了用工要求,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法”和“理”的角度对企业进行了制约。更具有重大意义的是,两者在两个层次都对中国制造业提出了新的命题——打破劳动壁垒。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到时如果辞退工人就将支付补偿性工资,每年工龄都等于1个月的补偿性工资。对于劳动者的这种保护,也同时意味着企业增加生产成本。显然,新《劳动合同法》的长远效力直接指向了中国企业改革的方向,即如何甩掉“劳动密集”生产方式的帽子,在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使工业经济的生产方式悄然进行一场绿色的变革。

三、新劳资关系体制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1、新《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新《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做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的这种保护,同时也意味着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成本会增加。现实是,几乎百分之百的民营企业在人力成本上都是尽可能的节约。对于以往没有给工人上过各种保险的企业主来说,今后增加的这部分成本很难反映在产品的最终价格上,因为他们的产品竞争优势几乎都来自于低价格。

2、新《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新《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3、新《劳动合同法》有利于企业增加人力资本投资,逐渐改变企业的生产方式。中国企业以往粗放式的生产方式,严重忽略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和素质的提高,由此带来了劳资双方的互不信任,其结果,导致生产效率低下,产品科技含量低,质量难以得到持久的保证,其生产组织方式不被世界主流生产模式所认同。中国企业必须以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严格地贯彻执行新《劳动合同法》,重新思考自己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和发展方式,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合格率,才能形成新的竞争优势,获得持久的更多的经济效益。可以预见,企业以往的那种以牺牲劳工合法权益得到的发展优势将不再存在。很明显,企业如果不与时俱进,就会把自己逐渐地置于产品的成本加大和市场价格难以提升、企业生存和发展日渐艰难的境地。而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起到的正是这样一个助推的作用。

4、新《劳动合同法》有利于构建全新的劳资关系。现实已充分证明,一味强调GDP的增长,轻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经济增长是不能健康持久的。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逐步完善我国的劳资关系体制,解决我国企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工会作用边缘化、劳资关系紧张、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企业不重视人力资本投资等问题。在奉行资本主义的西方发达国家,劳资关系体制的逐步完善对经济的繁荣发展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在这一点上,值得中国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学习借鉴。二战结束后,德国百废待兴,工人成立了强有力的工会,与资本家共同决定工资水平,有效保障了工人的权益,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使德国迅速从一个战败国发展成了欧洲的经济强国。而日本也经历了一个法制逐渐完善的过程,从而实现了日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有利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中国经济的良性循环。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企业将对劳动者的付出给予更加公平的回报,从而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使得经济的发展真正成为一种良性循环,对解决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国际金融危机具有重要的意义。20世纪,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罗斯福总统推行“新政”,希望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和扩大再生产,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颁布《国家劳工关系法》,强化工会的力量,通过有效的集体谈判来提高工人的收入,拉动内需,刺激生产。这些具有里程碑式的政策,为美国成为超级强国起了重要作用,也使得美国经济的发展真正成为一种良性循环。在中国加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以新《劳动合同法》为标准和依据,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只有这样,中国企业以及中国经济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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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0)02-0160-03

2010-01-18

管彦芳(1971- ),女,云南昆明人,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马列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

责任编辑: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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