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剥削积极作用的研究

2010-08-15 00:47梁永郭王海莉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企业主私营企业雇员

梁永郭 王海莉

(河北工业大学,天津 300401)

对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剥削积极作用的研究

梁永郭 王海莉

(河北工业大学,天津 300401)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存在剥削具有必然性。私营企业剥削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但就目前而言,其积极作用占主导地位。因此,要正确认识私营企业剥削的积极作用,但是也不能忽视其消极作用。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扶持,使其积极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私营企业;剥削;积极作用;私营企业主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一提到剥削要么就急于否定,要么就避而不谈,长期以来对剥削不能有一个客观、正确的态度。人们之所以一提到剥削就色变,还是因为他们过分的关注于剥削的负面作用,而忽视了其积极作用。这样的话,其实是不利于人们对私营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全面、整体性的理解。本文通过对私营企业剥削积极作用的研究,希望人们对私营企业剥削的积极作用给予应有的重视。

一、我国私营企业存在剥削现象的必然性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剥削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如果劳动生产率很低,人们要用全部时间才能生产出自身必需的生活资料,而根本没有剩余时间无偿为他人劳动。”[1]在这里更确切地说,剥削是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又发展不足的产物。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到异化消灭的条件时说:“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要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困的普遍化;而且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2]所以说,在生产力没有达到足以消灭剥削之前,人为地消灭剥削是不可能的。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刘少奇曾指出,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历史条件下,剥削是难以避免的,发展雇佣劳动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如果条件不成熟就过早地消灭剥削,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把“他”再请回来。”[3]

我国私营企业之所以会存在剥削现象还应首先从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的国情是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且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这样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势必会出现多种所有制企业,其中包括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是非公有制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管理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赢利性的经济组织。”从私营企业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私营企业存在的两个条件:①企业资产归私人所有。②存在雇佣劳动关系。这种性质的企业必然会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是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4]由此可见,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剥削是和私有产权制度相伴而生的。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存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状况,剥削就有其存在的条件和可能。

二、私营企业剥削的积极作用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私营经济并允许私营企业主获得一定的剩余价值,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但就目前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来说,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所以私营企业的剥削利大于弊。

(一)私营企业主获得一定的剩余价值能促使其科学决策

从决策学角度分析,一个决策者在做决策时,如果决策的结果与决策者本身的利益是直接相关的,那么他更可能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在私营企业中,企业主是企业的投资主体,直接的受益主体同时也是企业的决策主体。在私营企业生产过程中,如果允许私营企业主在上一阶段的生产过程中获得一部分剩余价值,那么受利益的驱动,他就会对下一阶段的生产过程认真考虑,比如说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等这样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权衡,在市场调研及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可以说,私营企业主获得一定的剩余价值是促使其做作出科学决策的动力。其实,在这里有一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风险。如果私营企业主做出正确的决策,不仅可以获得剩余价值,而且企业也能有一个较好的发展前景,从而他也可以在日后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反之,如果其决策失误,私营企业主可能得到的剩余价值较少或者根本得不到剩余价值。而且对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科学的决策是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所做的规划,所以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二)私营企业主获得一定的剩余价值能促使其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深思

现在的私营企业主大多都“摆脱了小农经济的发展思路,不再是赚到钱就收手的发展思想,”[5]他们思考得更多的是如何把企业做大做强,于是把大部分的资金用于企业未来的发展上。其具体做法有:

1.扩大再生产

在我国私营企业中确实存在私营企业主占有员工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现象,但这只是私营企业主收入的一小部分。就私营企业主的个人及其家庭消费而言,其消费量毕竟是有限的,其收入的绝大部分都用于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这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物质财富的再创造是十分有利的。扩大再生产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条件,没有规模上的扩大,一个企业很难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尤其是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主意识到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取胜,企业应适度扩大生产规模。但是这种扩大再生产的方式不能再是粗放式的而应该是集约式的,即扩大再生产不再是取决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数量投入的多少,而是更加注重投入要素质量的提高,如技术的投入和科学的管理,使扩大再生产有量的增加变为质的飞跃。所以现代的私营企业主不像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他们不仅深深的感受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内涵,而且看到了科学技术把潜在生产力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成果。因此不仅自身利用空闲时间充电,而且为员工创造接受技能培训的机会,把扩大再生产建立在科技的进步的基础上,从而使自己的企业成为在同行业中成为有技术优势和潜力的企业。

2.对企业内部实行科学管理

如前所述,私营企业主获得了一定的剩余价值后,便开始思考如何使企业发展的更快更好。一个企业要想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企业内部的科学管理体制是至关重要的。科学管理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在这里强调的是对人的管理,其中包括如何处理好劳资关系,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企业的人力资本等。

实现科学管理的条件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私营企业主获得一定的剩余价值是实现科学管理的物质基础。就拿科学管理中包括的处理好劳资关系来说,私营企业为什么会存在劳资矛盾?我认为其实就是企业内部劳动者收入和资本分配比例不协调造成的。所以说要解决劳资矛盾就要改变二者的比例关系。私营企业主获得一定的剩余价值后,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会拿出一部分剩余价值用于增加雇员的工资,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环境,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缓和了劳资矛盾,从而也就实现了对企业内部人员的科学管理。此外,私营企业主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用于增加雇员的工资,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会激发雇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雇员对企业的信任感和依附感就会增强,他们会为企业努力工作,这样的话,企业的效率有了显著的提高,同时私营企业主也会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从这方面来看的话,私营企业剥削的积极作用是相互的。

(三)私营企业存在剥削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起基础配置作用。作为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私营企业存在剥削是客观事实,但就目前情况来说,各私营企业对雇员的剥削程度是不同的,有些私营企业对雇员的剥削程度相对来说高一些,而有些私营企业对雇员的剥削程度相对低一些。(在这里需强调的是无论是剥削程度高还是低都是在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广大雇员所能接受的条件下,是属于较低的剥削)在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相当的情况下,雇员更希望到工资较高,福利待遇较好,工作环境优良,更能发挥自身潜力的私营企业去工作。这样就实现了劳动力资源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自由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私营企业主获得一定的剩余价值能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私营企业主,在渡过资本的原始积累的阶段后,怀揣的更多的是社会责任感。因此在客观上,通过各种途径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

1.增加国家税收

随着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私营经济载体的私营企业已成为非公有制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在获得剩余价值后,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和企业的发展,其余的绝大部分用于缴纳国家税收。私营企业的纳税额也成为国家和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另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资料,从1993年到2002年,私营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由10.5亿元增加到945.6亿元,增长了89.1倍。还有数据显示,在个体、私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2001年私营经济的税收总量首次超过了国有经济,成为第一大税源。再据2006年进行的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与第六次调查相比较,2005年私营企业缴纳税额的中位数为25万元,提高了56个百分点。可见,私营企业主虽然获得了一定的剩余价值,但并没有全部用于自己挥霍,而是通过税收的形式返还给了社会。

2.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

私营企业主虽然是一个高收入群体,但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即使获得了一部分剩余价值,基本上都用于企业的发展和回报社会。参加公益事业是他们回报社会的又一种形式。他们通过把一部分剩余价值用于捐资助学、帮助国家解决暂时的困难等活动提高自身在社会中的声望。据资料显示,“84.1%的私营企业主有过捐资行为,最低的为100元,最高的为8000万元,中位数达5万元。[6]在去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国私营企业家为地震灾区捐款捐物62亿元,其中捐款超过1亿元的有6家私营企业,山东日照钢铁集团捐款达1.5亿元。良好的声望有助于企业吸引顾客、潜在的员工和商业伙伴。“现在许多消费者不仅对他们所购买的产品和服务感兴趣,而且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的行为感兴趣。”良好的社会声望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私营企业主把一部分剩余价值用于公益事业所赢的良好声望的收益远远大于他所花费的剩余价值。可以说,这是私营企业主为企业发展所做的一项长远性投资。

三、发挥私营企业剥削的积极作用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看到在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剥削的存在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积极引导私营企业发挥其积极作用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把剥削限制在雇员能认可的范围内

私营企业剥削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要使其积极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首先要把剥削限定在雇员能够认可的范围内。这里所讲的把剥削限定在雇员能够认可的范围内,实际上就是解决如何把剥削限定在合理的程度上。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的剥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的准确表现。”“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等于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比,或者说,剩余价值率=剩余劳动/必要劳动。这两个比率把同一种关系表现在不同的形式上:一种是对象化劳动的形式,另一种是流动的劳动形式。”[7]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提高剩余价值率的方法有三种: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方法,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方法和超额剩余价值生产方法,这三种剩余价值生产方法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在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中,要把剥削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首先要对雇员的工作时间应在法律条文中予以明确的规定。例如雇员的工作时间(周末除外)规定为“朝九晚五”,此外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应给与相应的加班费和各种补贴。另一方面,私营企业雇员的工资应市场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起基础性配置作用。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工资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并且劳动力价格即工资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双方所共同决定。因此,由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决定劳动力的价格是确定私营企业主的剥削程度是否合理的依据。“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是由市场中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决定,私营企业的剥削程度就是合理的剥削程度。”[8]这样,私营企业主与雇员之间就处于一种相对和谐的劳资关系中。

(二)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为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1.国家应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适度降低私营企业的税率

虽然私营企业缴纳的税金已成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但国家仍应通过适度降低私营企业的税率,使私营企业有更充足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在促进生产的同时私营企业主所获得的剩余价值也提高。私营企业主把这部分剩余价值用于提高雇员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这些投入实际上是社会化的事业,它符合国家,私营企业主和雇员各方面的利益。

2.国家和社会应对于优秀的私营企业主给予相应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

据“七·一”讲话精神和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的规定,新的社会阶层包括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其他阶级、阶层中的先进分子一样,都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这里第一次明确的规定了私营企业主的政治权利。对于那些在发展生产、服务社会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且守法经营的私营企业,可以给予优惠贷款;对于优秀的私营企业主可以给予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使他们在政治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比如允许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进入各级人大及政协等。根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状况及其变化发展决定着人们思想的状况及其变化发展。”[9]私营企业主在经济上是富足的,如果国家和社会能在政治上对其肯定的话,势必会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这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四、小结

本文主要阐述了私营企业剥削存在的必然性,如何看待私营企业剥削及引导发挥其积极作用。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私营企业剥削也不例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一谈到私营经济便把其归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异己力量,而且认为其与公有制经济是水火不相容的。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丰硕成果表明,作为私营经济重要载体的私营企业的发展,不仅不会影响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反而通过良性的竞争可以促进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私营企业与其产生基础私有制密切相关,私营企业剥削是伴随着私营企业诞生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像资本主义社会采取非人的手段对工人剥削是被明令禁止的,加上国家宏观调控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通过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福利制度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都会对私营企业中的剥削起限制作用。进而把剥削限制在雇员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使其成为合理剥削。所以对待私营企业中剥削的正确的态度和做法是,承认并允许合理剥削的存在,引导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同时限制剥削的消极作用。

[1][7]马克思.资本论(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北京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课题组.关于私营经济中剥削问题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2,(3).

[5]李晓广.我国私营企业主的剥削程度探析[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3,(7).

[6]樊爱霞.涌动的活力——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探析[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7.

[8]梁永郭,陈红玉.论我国私营企业的合理剥削程度[J].生产力研究,2006,(5).

[9]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著作导读[M].北京:高等教育与出版社,2005.

[10]李志国.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和剥削理论及我国的现实[J].当代经济研究.2005,(2).

(责任编辑:刘忠义)

F276.5

A

1671-752X(2010)02-0012-03

2010-02-25

梁永郭(1962-),男,河北唐山人,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王海莉(1982-),女,山西阳泉人,河北工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市场经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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