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吏部铨选的标准看唐人的语文素养

2010-08-15 00:50李虎军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吏部唐人考试

李虎军

(西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教育学

从吏部铨选的标准看唐人的语文素养

李虎军

(西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高度繁荣的盛世,经济蓬勃发展,体制更臻完善。与“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科举制相对应的吏部铨选是唐代社会政治体制渐趋完备的反映。吏部铨选的标准既有效的保障了唐代官僚队伍的质量,也为考查唐人的语文素养提供了一个参照系。本文拟通过对吏部铨选标准的解读以及铨选标准与唐人语文素养之间关系的探究,为当前的各级各类考试和语文教师的培养与任用提供一点启迪。

吏部铨选;唐人;语文素养

隋唐以前的士人通过察举等可以直接做官,而隋唐以后的士人一般必须经过科举的选拔,才能取得吏部考试的资格,经吏部考试合格后才能授官。在唐代,将吏部的这种再次选试,称为“铨选”。“铨”,本义是衡量轻重的器具,后来引申为选贤求能、量才授官。因为及第者须得经过铨选合格后才能授以官职,所以这种考试又称“释褐试”。“褐”,即古代平民所着服色,“释褐”就是脱去褐衫(平民服)而身着朱紫(官服)之意。

因此,有的学者说:“隋唐的科举制乃是一种考试制度,与选拔官员有一定联系,还不象后世那样,它只是选拔官员的第一个环节。”[1]而吏部铨选是通向仕途的第二个环节,也是最后一道“关试”。当铨选合格并授官后,整个铨选过程才算结束。至此,士子们“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梦想才算得以真正实现。

据《新唐书·选举志下》(卷四十五,第1171页)记载,吏部铨选的标准为“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辨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身”、“言”、“书”、“判”,称作“四事”,也叫“四才”。实际上,“身”和“言”属考察项目,“书”和“判”属于考试项目。先把应选人集中到一起,统一参加考试,观其“书”、“判”,然后察其“身”、“言”。这一程序和时下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极其相似,先须初试上线(及第后取得资格),然后再参加复试,复试分为笔试(“书”、“判”)和面试(“身”、“言”)两部分。然而,吏部铨选比当前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更为严格,这不仅体现在报名审查和监考上,更体现在铨选本身及后期的考查工作上。

当“四事”或“四才”考试、考察通过后,还要以“三实”进行衡量,决定官员的取舍。所谓“三实”,即“德行、才用、劳效”。“‘德行’指的是(封建社会规范下的——引者注)道德与品行,‘才用’指过去经历中表现出来的实际才能,‘劳效’则指前资官在任职期间的考课等级。”[2]据《新唐书·选举志下》(卷四十五,第1171页)记载:“四事皆可,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就是说,先考察“德行”,“德行”相同考察“才用”,“才用”相同则考察“劳效”。这样就避免了“专以言辞刀笔取人,而不悉其行”(见《新唐书·选举志下》卷四十五,第1175页)的弊病,全面考查了应选人各方面的素养。

可见,“三实”对“四才”来说,实际上是一种补充。正因为此,使得吏部铨选在程序与体制上显得相当完备。有学者评价道:“在整个古代选官制度发展史上,(吏部铨选)堪称秦汉以来最为完备的官吏任用制度。”[3]

下面我们来分别看看吏部铨选的标准及其对唐人语文素养①该文中的语文素养主要采纳的是夏家顺《“语文素养”的内涵分析、新解及其教育含义》(见《语文建设》2008年第1期)一文中的观点。该观点在评析课程标准和倪文锦、王尚文、彭小明、周庆元、崔峦等人观点的基础上,根据皮连生、何更生、王小明等人关于语文教学目标的分类理论,认为语文素养是语文学习的结果,包括人文素养和语文能力两个方面。人文素养指语文学习中习得的价值体系、情感成分与行为习惯等。语文能力包括语文知识、语文基本技能和高级技能等。听、说、读、写是语文能力中的基本技能,也是语文素养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了缩小范围,便于论述,本文中的语文素养着重指向听说读写等语文能力部分。的影响:

如前所说,“身”、“言”两项,属于考察范围,主要考察对应选人耳目所及之印象。

“身”,即“体貌丰伟”。它的标准要求是相貌端正、身体魁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是顺利工作和幸福生活的前提,只有健壮的身体才能抵得住各方面的压力。强健的体魄给人一种宽厚宏大、海纳百川的感觉。所以唐人总体上给人一种体格健壮、思想开放和奋发向上的印象。

当然,“身”只考察的是应选人体格健壮与否、仪表堂堂与否等外表形象,并无严格的标准。如人所共知的相貌奇丑的卢杞,曾官至德宗朝的宰相;裴度的身材相当短小,却是宪宗时期的一代名臣。

“言”,即“言辞辨正”。它的标准要求是语言流利,能言善辩。从表面上看,这一项考察的只是应选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其实,它也能测验出应选人思维逻辑方面的能力,因为语言是思维的直接现实,语言和思维是相互表里的。“言”这一标准,在我国古代就有良好的传统,曾有一批专门靠“言”而生活的人,如春秋战国时期口若悬河、汪洋恣肆的辩士说客,像苏秦、张仪等。这一传统到唐代仍未发生大的变化,如唐之魏征、虞世南、褚遂良等谏臣也就是因善“言”而出名的。

显而易见,这里的“言”,其实指的就是语文素养中的一个核心部分——说。“说”是口头语言的表达,是人与人之间交流、沟通的基本手段。要求准确、简洁、有条理。当然,说话要注意场合,讲究技巧、方式、方法等。“说”的能力从一个侧面能够反映出听的能力,若无听,则说没有针对性。

关于“书”和“判”两项,属于考试范围,主要考察的是应选人自身所具备的能够在考试中反映出来的实际能力。

“书”,即“楷法遒美”。它的标准要求是刚劲有力,端庄隽永。在唐代,书法很受崇尚。不但统治者自己爱好书法,推崇书法艺术,而且整个社会都非常看重书法。金诤指出:“一般应举士子莫不讲究,唐代楷书名家辈出,如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颜真卿、柳公权等,还有‘草圣’张旭、怀素等,对后世影响都很大,这与吏部选官重书法很有关系。”[4]另外,宋人马永卿在《嬾真子》中评价道:“唐人字画,见于经幢碑刻文字者,其楷法往往多造精妙,非今人所能及。盖唐世以此取士,而吏部以此为选官之法,故世竞学之,遂至于秒。”“今之士人于此状貌奇伟,言辞辨博,判断公事。既极优长,而更加以字画遒美。”可见,吏部铨选的这一标准对唐人语文素养的提高有着很大的影响。

识字写字是语文学习的开始,是阅读与写作的基础,它是衡量语文素养的硬指标。唐人对写字的要求是相当高的,不仅要求书写正确、规范,还将其提升到了书法艺术的高度。有唐一代,重视书法和书法艺术,并且名家辈出,是唐人语文素养高度发展的一个见证。

所谓“判”,即“文理优长”。它的标准要求是行文流畅,论述精当。就是“根据各地官府的狱讼案件,或经籍所载史事设为案例,让应试者剖析判决,写出判词,以查验应试者为官的能力。”[5]判词要求辞采精丽、对仗工稳,考查的是应选人在写作等方面的语文素养。“有诗赋功夫的进士自然胜过其他科目的及第者”[6]。白居易在判尚书省与州府关于“市井子弟可否应举”时,道:“唯贤是求,何贱之有?……拣金于沙砾,岂为类贱而不收?择木于涧松,宁以地卑而见弃?但恐所举失德,不可以贱废人。况乎识度冠时,出自牛衣之后;心计成务,擢于贾竖之中。在往事而足征,何常科之是限?州申有据,省诘非宜。”(转引自金诤的《科举制度与中国文化》,第66页)他在阐述唯贤是求,不可拘泥于出身贵贱的道理时,充分运用比喻、反问等手法,并广征博引,而且“骈四俪六”,堪称为一篇“典丽精致的骈文判词”。尽管“‘判’是一种‘骈四俪六’文体,盖多泛泛,颇不易作”[7]。元人马端临在《文献通考·选举十》(卷三十七,第354页)中也批评道:“盖虽名之曰判,而与礼部所试诗赋杂文无以异殊,不切于从政。”但对应选人在写作等语文素养方面的要求,则是很高的,这是显而易见的。

写作能力是语文素养的综合体现,是衡量一个人语文素养高低的重要指标。准确、鲜明、生动是写作的最基本要求。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一种综合性的心智与机能活动[8]。它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读的能力,读是吸收,写是表达,阅读是写作的基础。故云:“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较之现在的学生写不出一篇内容充实、文从字顺的文章,唐人的语文素养之高是很令人折服的。这不仅体现在文学作品的创作上,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与工作当中(如前之白居易的判词)。

此“四才”中,“判”兼具文章辞采和文理思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真实地考察出应选人的实际办事能力,也就是语文应用能力,所以最为重要。马氏在《文献通考·选举十》(卷三十七,第354页)中指出:“吏部所试四者之中,则判尤为切。盖临政治民,为此第一义,必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摘隐伏,皆可以此觇之。”

虽然吏部铨选的“权利过分集中”、“业务繁剧,难于对应选人进行仔细而实际的考察”3,但它毕竟从本质上说是与科举制成龙配套的,以考试的方式,注重应选人的实际才能。其本身既有对应选人的考试(“书”、“判”)、考察(“身”、“言”),也有对应选人的核实检验(“三实”)。这样既可以考查出应选人外显的素养,也可以考查出应选人内隐的素养。这对唐人高水平的语文素养“无疑是一种保证”。难怪连“文起八代之衰”的韩愈都“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10]

综上所述,与其说吏部铨选是一种独立的考试选官制度,还不如说是士子入仕途中与科举相对应的第二个环节。“周密完备”(黄留珠语)的吏部铨选,有效地保障了唐人较高的语文素养水平,对当今的各级各类考试(如公务员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和语文教师的招聘上岗不无可资借鉴之处。

[1]祝晏君,叶林生.中国古代人事制度[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2.85.

[2][3][7][9]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244、247、243、247.

[4][5][6]金 诤.科举制度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66-67、65-66、66.

[8]靳 健.后现代文化视界的语文课程与教学论[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6.183.

[10]韩 愈.韩愈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171.

A Study of Literacy of Tang People from the Personnel Selection Standard

LI Hu-jun
(School of education,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Lanzhou,Gansu 730070,China)

Tang dynasty was a flourishing age in feudalist China when the society and economy were very prosperous and the social systems were increasingly getting perfected.The personnel selection which corresponded to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is a reflection that the political system was also getting perfected.The personnel selecting standard in Tang Dynasty not only effectively guaranteed the quality of the officials but also provided a reference for inspecting people’s literacy.This writer of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interpret the personnel selecting standard of Tang dynasty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ndard and Tang people’s literacy,in the hope of providing some inspiration for various examinations and the cultivation of Chinese language teachers.

personnel election;Tang people;literacy

K242;G42

A

1674-3652(2010)02-0156-03

2010-01-12

李虎军(1982- ),男,甘肃天水人,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雪 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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