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义关系的分类及其逻辑基础

2011-01-25 01:11陈青青
关键词:语义学反义论域

陈青青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徐汇200234)

一、反义关系分类概说

反义词是两个词(X、Y)之间的一种对称关系:若X是 Y的反义词,则 Y也是X的反义词;反之亦然。这样一组X、Y,最好称之为“反义词对”、“反义词聚”或“反义词丛”。两个词(X、Y)之所以互为反义词,是因为X这个词的“某个义项”与 Y那个词的“某个义项”恰好具有“反义关系”。“反义关系”是任何一对反义词的基础。反义关系(反义词)有哪些类型呢?学术界一直众说纷纭。

(一)一类说

在戴维·克里斯特尔编写的《现代语言学词典》中,有关“antonym(y)反义词(反义关系)”的词条指出:“这个术语最一般的意思是统指各种类型的语义对立,下面再从不同角度分小类,例如区分程度反义词(graded antonym s)和非程度反义词(ungraded antonym s),前者如big‘大’—small‘小’,有程度差别 ,后者如 single‘单身’—married‘已婚’,非此即彼。有的语言学家(如英国的约翰·莱昂斯)用这一名称限指特定的一类对立关系,即程度反义词,而非程度反义词则称为相反词,语义分析究竟应该区分多少种有用的对立关系,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因此在使用‘反义词’这个术语时必须持谨慎态度。”[1]不仅莱昂斯把“反义词”(antonym s)仅仅是指向“可分级性反义词”(gradable antonym s)[2],布斯曼《语言学词典》的“A ntonym ie”词条持有同样的观点:“(反义,反义性,反义关系)表示意义相反的语义关系。与不兼容性不同,反义关系只局限于有比较等级的词语。它通常涉及一个属性的两个相反的断面(如好与坏),它们之间存在一个中间地带,具体语义在其间的位置要依具体语境而定,如一只大老鼠比一头小象小。”[3]由此可见,反义关系要区分“广义”和“狭义”,实际上现代汉语所讲的反义关系是“广义的反义关系”,即“语义不相容关系”(semantic incompatibility);而“狭义的反义关系”等于英语的“antonymy”,它应该属于“语义不相容关系”。

(二)两类说

石安石、詹人凤在《反义词聚的共性、类别及不均衡性》一文中认为:“任何反义词聚,要么有中间状态,要么无中间状态,二者必居其一。”有中间状态的反义词聚,两项词义间具有极性对立关系(polar opposition),如“长—短”。无中间状态的反义词聚,两项词义间具有互补对立关系(comp lementary),如“真—假”[4]。在《现代汉语词汇》(增订本)中,符淮青也把反义词分为两类:“矛盾关系的反义词”和“反对关系的反义词”[5]。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著的《现代汉语知识》(第一册),把反义词分为“绝对反义词”和“相对反义词”:“在两个意义相反的词之间如果没有相对立的第三种意义存在,这两个词就构成绝对反义词”;“在两个意义相反的词之间往往有第三种、第四种乃至更多的意义存在,这两个词就构成相对反义词”[6](P317)。显然,“极性对立关系”与“反对关系的反义词”、“相对反义词”相对应;而“互补对立关系”与“矛盾关系的反义词”、“绝对反义词”相对应。

(三)三类说

胡壮麟主编的《语言学教程》(修订本)把“反义关系”分为3类:“等级反义关系”、“互补反义关系”、“反向反义关系”。[7]蒋绍愚在《古汉语词汇纲要》一书中 ,也把“反义词”分为“互补”、“反义”、“反向”3类[8]。这种“三类说”来自莱昂斯的 Introduction to Theo retical Linguistics,其 3类“语义对立关系”(oppositenessof meaning)分别为:“Complementarity”(互补)、“Antonymy”(反义)、“Converseness”(反向)。[2](P460-470)束定芳编著的《现代语义学》也把反义词(反义关系antonym y)分为3类:第一类,“可分级反义词”(gradable antonym s),也叫“两极反义词”(polar antonym s);第二类,“互补反义词”(comp lementarity);第三类,“关系反义词”(relational opposites),相当于莱昂斯的“Converseness”(反向)[9]。马修斯在《牛津语言学词典》中也将反义词分为互补反义词(comp lementarity)、反向反义词(converse terms)、可分级反义词(gradable antonymy)[10]。

(四)四类说

莱昂斯在Semantics中对自己的反义关系分类作了进一步的修正,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互补”(Complementarity)、“反义”(Antonymy)、“反向”(Converseness)“三类说”的基础上引入了第四种对立关系:“方向性对立关系”(directional opposition)[11]。国内也有不少学者把反义关系(反义词)分为4类:张斌主编的《新编现代汉语》把反义词分为:“互补反义词”、“相对反义词”、“依存反义词”和“对称反义词”[12]。郭聿楷、何英玉在《语义学概论》中把反义词(antonym)的语义对立分为4种类型:“两极对立”(contrary)、互补对立(como lementary)、矢量对立(vectorial)和“相关对立”(relational),具有“相关对立”的反义词也称为“换位词”(conversive)[13]。饶尚宽在《先秦单音反义词简论》一文中将反义词分为4类:“对立反义”,比如:男女、阴阳;“依存反义”,比如:夫妻、买卖;“比较反义”,比如:贵贱、远近;“两极反义”,比如:本末、祸福[14]。

(五)五类说

宋振芹在《反义词分类的语义学研究》一文中,从语义学角度将反义词分为5大类:1.互补性反义词;2.多重性反义词;3.可分级性反义词;4.反题性反义词;及5.指向性反义词[15]。除了“多重性反义词”,其他四类分别与莱昂斯的“四类说”相对应:互补性反义词(互补)、可分级性反义词(反义)、反题性反义词(反向)、指向性反义词(方向)。

(六)六类说

利奇在《语义学》一书中提出6种对立关系:1.二项分类 ,如:alive(活着的)—dead(死的);2. 多项分类 ,如:gold(黄金)—cooper(铜)—iron(铁),etc.;3.极性对立,large(大的)—small(小的);4.关系对立,如:parent(双亲)—child(孩子);5.等级对立 ,如:inch(英寸)—foot(英尺)—yard(码),etc.;6.倒置对立,如:possible(可能的)—necessary(必然的)[16]。

二、反义关系的重新分类

上述6种不同分类总共提出了7种类型的反义关系(反义词):有中间状态的反义词、无中间状态的反义词、反向关系反义词、对称反义词、两极反义词、多重性反义词、倒置对立。仔细分析这7种类型发现,有中间状态的反义词、无中间状态的反义词均是以对象的词汇意义为划分依据:胡壮麟[7]认为,等级反义词(即有中间状态的反义词)“每对反义词的成员表示的性质是程度上的差别”,互补反义词(即无中间状态的反义词)“中的成员彼此互补”。而反向关系反义词则是以关系为划分依据:束定芳[9]认为,“表示某一对称关系的两个词称为关系反义词”。因此,在对反义关系做出重新分类时,第一层次可以根据“反义关系指向的是对象还是关系”,分为非关系反义词和关系反义词。在对反义关系进行第二层次分类时,需要明确的问题是:是否所有反义词都具有对立的逻辑基础?胡壮麟[7]认为,反向关系反义词是“反义关系的一种特殊类型,因为其中的成员并不构成肯定、否定的对立”,即反向关系反义词并不具有对立的逻辑基础。本文不赞同该说法,而是认为所有反义关系都具有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的逻辑基础,并将其作为第二层次分类的标准,将非关系反义词分为矛盾关系的非关系反义词和反对关系的非关系反义词,将关系反义词分为矛盾关系的关系反义词和反对关系的关系反义词,如图1所示:

在对反义关系分类的逻辑基础进行详细分析前,笔者需要简单介绍上文中未提及的几种分类。首先,张斌先生在《新编现代汉语》中给“对称反义词”下的定义是:“凡是由异质义场构成的反义词都是对称反义词。”而异质义场“无矛盾关系”,也无“逻辑基础”,只有“社会基础”。根据上文分析,笔者认为“对称反义词”不属于反义词。同理,“多重性反义词”描述的是一组包含多个成员的词语,如一星期的天数、颜色词、家具名称等,彼此间并无构成对立的逻辑基础,同样不属于反义词。

其次,饶尚宽在《先秦单音反义词简论》一文中提出的“两极反义词”,实际上包含了反对关系的非关系反义词,如始终、本末等,也包含了反对关系的关系反义词,如左右、南北等,可以划归到这两类。

最后,利奇在《语义学》一书中提出的倒置对立,其判断标准为:替换倒置项,改变否定式的位置,看是否服从同义这条特殊的规则。构成倒置对立的一组词 ,如“all-some”、“possible-necessary”等 ,并无语义上的对立,也无关系上的对立,因此也不属于反义词。

三、反义关系分类的逻辑基础

(一)非关系反义词分类的逻辑基础

逻辑学认为,同一属下概念间的全异关系包括且只包括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概念间的矛盾关系主要指:“同一属概念之下的两个在外延上互相排斥,而其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全部外延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如凡A类的分子都不是B类的分子,并且A类的分子加B类的分子等于C类的分子,则反映此两个类的概念‘A’和‘B’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①[17]如图2所示:

图2 矛盾关系示意图

例如“男-女”,两者的共同上位属概念为“人类性别”,凡“男”类的分子都不是“女”类的分子,并且“男”类的分子加“女”类的分子等于“人类性别”类的分子,则反映此两个类的概念“男”和“女”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男-女”为矛盾关系的非关系反义词。

图3 反对关系示意图

概念间的反对关系又称“对立关系”,是指“同一属概念下的两个在外延上相互排斥,而其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外延的概念之间的关系。例如凡A类的分子都不是B类的分子,并且A类的分子加上B类的分子小于其邻近的类、亦即C类的分子,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反映此两个类的概念‘A’和‘B’之间就具有反对关系”①[17]。如图3所示:例如“大-小”,两者的共同上位属概念为“体积”或“面积”或“数量”或“力量”或“强度”等,凡“大”类的分子都不是“小”类的分子,并且“大”类的分子加上“小”类的分子小于其邻近的类、亦即“‘体积’或‘面积’或‘数量’或‘力量’或‘强度’等”类的分子。在这种情况下,反映此两个类的概念“大”和“小”之间就具有反对关系,“大-小”为反对关系的非关系反义词。

(二)关系反义词分类的逻辑基础

如果一组词R与 R’,它们构成关系反义词,则R<a,b②>与 R’<a,b>具有对立关系。探讨R与R’对立的逻辑基础,实质上就是探讨关系命题R<a,b>与R’<a,b>对立的逻辑基础。如果R<a,b>与R’<a,b>不同真,不同假,则两者构成矛盾关系;如果 R<a,b>与 R’<a,b>不同真,可同假,则两者构成反对关系。

以“父-子”为例 ,在关系反义词中,探讨“父-子”对立的逻辑基础,实质上就是探讨关系命题“父<a,b>”与“子<a,b>”对立的逻辑基础。这里需要引入“论域”,在关系反义词中,论域是很重要的存在,不同的论域有时会决定不同的对立关系。在“父子关系”论域中,“父<a,b>”与“子<a,b>”不同真,不同假,“a是b之父”为真,则“a是b之子”必然为假,反之,“a是b之父”为假,则“a是b之子”必然为真,“父-子”为矛盾关系的关系反义词。如图4所示:

在关系反义词中,具有矛盾关系的一组词R与R’之间还具有以下的关系:R<a,b>=R’<b,a>,笔者称之为互逆关系。如“父-子”,在矛盾关系前提下,“a是b之父”等同于“b是a之子”;“买-卖”,在矛盾关系前提下,“a从b处买(c)”等同于“b(把 c)卖给 a”。

图4 父子关系<a,b>

在“血缘关系”论域下,“父<a,b>”与“子<a,b>”不同真,可同假,“a是b之父”为真,则“a是b之子”必然为假,反之,“a是b之父”为假,则“a是b之子”不必然为真,a可以是b之母或a是b之女,“父-子”为反对关系的关系反义词。如图5所示:

图5 血缘关系<a,b>

据此,可以对“关系反义词的逻辑基础”做出明确界定,即它有且只有两种关系——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在明确关系反义词分类的逻辑基础后,笔者对关系反义词内部按词与词所体现的对象间的关系做进一步细分。在梳理和归纳了张庆云、张志毅主编的《汉语反义词词典》[18]中的关系反义词后,可以将其分为3类。第一类表现为社会关系上的反向对立 ,如东家、财东、店东-伙计、债主-债户、房东-房客、教师、老师、先生、教员-学生、学员 ,夫-妻、妇 ,父、母-子、女等。要判断这类词的反义关系体现的是矛盾关系还是反对关系,要看它们的论域。以“老师-学生”为例,在“师生关系”论域下,“老师<a,b>”与“学生<a,b>”不同真,也不同假,a与 b的关系要么是老师,要么是学生,故而是矛盾关系;在“社会职业”论域下,“老师<a,b>”与“学生<a,b>”不同真,但可同假,a不能既是b的老师又是b的学生,但a可以既不是 b的老师也不是b的学生,a、b不具有师生关系。如图6、图7所示:

第二类表现为方位和时间的反向对立,如南-北 ,东-西 ,左-右 ,上-下 ,里、内-外、表 ,前-后 ,今-明等。这类词的反义关系在各自的论域内为反对关系。以“南-北”为例,在“方位”论域下,“南<a,b>”与“北<a,b>”不同真,可同假,a不能既在 b之南又在b之北,但a可以既不在b之南又不在b之北,如a、b同时处于东西方向上并列位置时。如图8所示:

图6 师生关系<a,b>

图7 社会职业<a,b>

图8 方位/时间<a,b>

第三类表现为行为活动的进程上的反向对立,如买-卖、教-学、当-赎、问-答等。这类关系反义词的反义关系一般认为是矛盾关系。以“买-卖”为例,在“交易活动”论域下,“买<a,b>”与“卖<a,b>”不同真,不同假,a不能既(把c)卖给 b又从 b处买(c),也不能既没有(把c)卖给 b又不从 b处买(c),因为在“交易活动”论域下必然有发生买卖行为。如图9所示:

图9 交易活动<a,b>

综上所述,笔者对反义关系(反义词)的分类进行了细致梳理和重新分类,并详细论述了此种分类的逻辑依据,以期规范目前语言学界纷乱的反义词分类。

注 释:

① 澎漪涟、马钦荣(2004).逻辑学大辞典,第307。

② 在关系反义词中,三元及以上关系实际上可以简化为二元关系,即只有两个对象为变元,其他对象保持不变,这里我们直接简化为二元关系表达,下同。

[1] 戴维·克里斯特尔.现代语言学词典[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0.

[2] 莱昂斯.Introduction to Theoretical Linguistics[M].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8.

[3] 哈杜默德·布斯曼.语言学词典[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7.

[4] 石安石,詹人凤.反义词聚的共性、类别及不均衡性[A].石安石.语义学研究[C].北京:语文出版社,1994.

[5] 符淮青.现代汉语词汇(增订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6]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现代汉语知识(第一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7] 胡壮麟.语言学教程(第三版中文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8] 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9] 束定芳.现代语义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10] 马修斯.牛津语言学词典[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11] Lyons.Semantics[M].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

[12] 张斌.新编现代汉语[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13] 郭聿楷,何英玉.语义学概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

[14] 饶尚宽.先秦单音反义词简论[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3):46-53.

[15] 宋振芹.反义词分类的语义学研究[J].南京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

[16] 利奇.语义学[M].李瑞华,译.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7.

[17] 澎漪涟,马钦荣.逻辑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

[18] 张庆云,张志毅.汉语反义词词典[M].山东:齐鲁书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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