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钢
谈起中国的农村改革,鲜有不以1978年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的。然而稍微留心一些的话,就会发现这是一种刻板印象。事实上,政学两界对会议总体上给予高度评价的同时,对其农业方面议题的评价却存有分歧。正面的看法,认为会议总的作用是启动了中国农村的改革;负面的看法,则认为这次充满改革氛围和明确改革意向的会议,在农业方面却很保守,缺乏改革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两种观点所依据的均是会上讨论的农业文件。批评者的理由,主要指会议文件不仅继续维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所有制结构,而且还明确规定了“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的政策。肯定者的根据,是认为文件总的精神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作初步总结,强调肃清林彪、“四人帮”的“左”倾流毒和影响,比较清醒地面对严峻的农业现实,确定农业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按照这样的出发点制定出放宽了的农业政策。
两种观点各有道理,但都不充分。问题在于,两种观点有一个共同缺陷:过分注重会议文件,忽略了会议的讨论。事实上,农业文件都未能在会上正式通过,会议只是同意把两个文件下发到地方讨论和试行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称:“会议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