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必元
“明德慎罚”是西周重要的治国策略,当时的国家领导层一再明确地强调了这一治国指导思想。周公(当时国家的实际领导人)曾封康叔为殷地的管理者,在康叔走马上任之前,周公发表了一篇训辞。在这篇训辞中,周公告诫未来殷地的领导,应该奉行“明德慎罚”的管理方针,周公说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1周公的这一治国思想一以贯之,在后来一次对地方官员的训示中,他又提到:“以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罚,亦克用劝。”2在西周统治者的下意识中,“慎罚”这一刑事处断方式具有举足轻重的政治法律意义。
长期以来,西周“慎罚”的刑法思想也受到了我国学界的备至推崇,有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对这一传统刑法论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较为详尽地阐述了“慎罚”思想的时代意义,这无疑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但是,不无遗憾的是,在探讨“慎罚”的时候,到底何谓“慎罚”?对于这一带有基础性质的问题,学者们的论述却往往失之片面和主观,让人疑虑连连。
要探析西周“慎罚”的刑法思想,首先就必须明确“慎罚”一词在西周时期所具有的刑法意义。判断古代词语含义的方法多种多样,我们可以利用构词法推断词义,可以根据说明性词语推断词义,可以利用上下文相关信息推断词义,也可以利用词语现有的意义推断词义,等等。在对“慎罚”刑法含义的解释中,学者要么是利用“慎”字现有的意义推断词义,要么是利用上下文相关信息推断词义,要么是两种方法综合运用得出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