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伟
软件反向工程:合理利用与结果管制
曹 伟
由于传统版权法基于“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理念,版权体系本身并不保护作者在作品中蕴含的思想,而只注重保护作品的形式。软件作品在版权法意义上具有若干种存在形式,从编写到运行中间经历了若干次的变形。通过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所了解到软件的设计思路或算法安排等“思想”,并不处于传统版权法的护佑之下,软件的设计者无法对反向工程的结果主张权利,于是便转而寻求对反向工程这一技术手段加以禁止。欧美的相关立法说明,反向工程应当被界定为一种中立的使用作品的方式,应当管制对反向工程结果的不正当使用,而不是限制反向工程行为本身。
软件 反向工程 功能性作品 权利限制
在软件行业的发展中,对现有软件进行反向工程,藉此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正在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研发手段。在目前我国大力发展软件行业的背景下,软件反向工程理应引起我们更多的关注。
在此前很长一个历史过程中,在版权领域里并没有反向工程这个事物的存在。反向工程的概念最早出现是在集成电路和布图设计保护领域,原意是指对他人“掩膜作品”的布图设计进行分析、评价,然后根据分析、评价的结果创造出新的布图设计。此后,反向工程进入软件版权保护的视野,开发人员试图通过对软件的功能进行解析,以此了解软件的编写代码,从而实现不同软件的兼容或者加以借鉴开发新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