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竞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北京 100025)
在《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年第4期发表了一篇杨伯轩先生写的题为《解析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三大体制性障碍》的文章,读后深以为然。文中剖析了地勘单位长期存在的体制问题,点出了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命门”。笔者在拜读该文的基础上,拟结合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精神,就地勘单位转企改制谈几点粗浅认识。
2011年3月,中央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下称5号文件),明确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实施步骤等。6月2日,国务院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本要求。国有地勘单位都是事业单位——不论中央管理的还是属地化管理的,因此5号文件是关系地勘单位何去何从的重大政策,对于地勘单位下步改革具有决定性意义。
5号文件把事业单位分成三大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从事公益服务的。国有地勘单位中,除了中国地质调查局系统和武警黄金部队以及一些科研单位和地质院校外,其他的都属于第二类——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按照5号文件的精神,这类事业单位都要逐步企业化,过渡期5年。也就是说,到2015年事业单位要完成分类,到2020年左右绝大多数地勘单位都要转制为企业。
笔者认为,从长远发展来看,生产经营型地勘单位转制为企业并非坏事。第一,20世纪末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地勘单位“戴着事业的帽子,走着企业的路子”,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事业单位的帽子有一定的好处,但同时也是阻碍发展的“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