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高职税务人才培养研究

2011-03-31 11:47夏菊子
关键词:税务税收人才

夏菊子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一、租税国家对税务人才的需求

21世纪国际社会进入了租税国家时代,租税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除了租税之外国家不能从企业与公民手中获取其他名目繁多的收费,另一方面,租税也是国家凭借强权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合法方法,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杠杆之一。我国正朝着租税国家方向转变。2000以来,从GDP和税收对比情况看,税收增长与GDP的增长并不保持同步,税收的增长速度超过GDP的增长速度, 2010年的GDP增速为10.3%,同期的财政收入增速已经是GDP的两倍多。[1]国家与政府对消费的需求促使它对税制精心设计。在税收制度的设计方面,各国一般采取多种税并存的复合税种结构,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设定不同的税率、计算与扣除方法,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方法。复杂的设计需要高层次的税务人才。在电子时代,一般将税收的核定过程设置为电脑程序自助计算,这样可以减少高层次税务人才的需求,却产生了大量低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在新形式下,大量的税务工作靠基层税务机关(区、县局)去做,我们急需管理型、复合型、技能型三种人才,从学历层次与税务知识的掌握程度来看,三者呈现出递减情形,但是,从税务技能与征收经验来看,三者之间却呈现明显的递增情形。知识经济时代税务工作应当符合税收体制合理化、征收手段科技化、税务管理规范化的目标要求,目标的实现需要强烈的现代化观念、超前的战略眼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人才来完成,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切实加强税务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适应现代税收管理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税务人才队伍是租税国对人才需求的挑战。

纳税与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两件最令人痛苦的事情,税法作为“侵权法”的特性决定了无论在哪个国家,公民通常都不愿纳税。“政府的窍门是在养活自己和服务民众的同时,避免引起公民对增税的厌恶甚至注意,即必须在必要的收入和大众反应之间寻求政治平衡,不仅涉及向公民课税多寡的决策,而且还牵涉征收的技巧。因此,通过不明显的间接税方式征收往往是首选”,[2]然而,间接税往往违背量能征收的公平原则,使富者逃避纳税,实际加重了贫者的税收负担,带来更严重的贫富分化与社会问题。于是发达国家一般强化直接税的征收力度, 目前,西方各国的税制结构基本上以直接税为主,并且是以个人所得税(包括具有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以1965年至2008年为时段的统计显示,个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美国是49.8%,德国是39.7%,英国是36.9%,日本是30.6%,法国是27%,而中国只有6.8%”,[3]这为我国的税制转型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为大量税务人才的迫切需要提供契机,

就公民与企业而言,租税负担须在国民间公平分配,国民在各种租税法律关系中须受平等待遇,国民根据量能原则或量益原则即纳税人能力的大小或者纳税人所受环境优越的多少纳税。从经济人理性出发,纳税人总是喜欢偷税、逃税,为了规避法律,纳税人工于心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佳的税种与税目及采取最佳的途径计算应纳税额,于是现代企业对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会计、税务分析人员、税务专员、税务审计员等人才需求迫切。

二、高职人才培养目标

从应用性角度来看,高职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呢?

关于我国高职的培养目标,目前比较公认的说法:培养面向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就业导向型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或“高级技术人才”。这种提法不够现实。技术型人才将工程型人才的劳动成果――设计、规划决策(如产品设计、产销决策、城市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农田水利设计、园林设计、旅游开发规划等)通过自已的劳动转化为物质形态(产品、工程等)或对社会有关方面(城市发展、旅游开发、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产生具体作用。[4]技术型人才是一种智能型的操作人才,劳动的主要内容是智力活动,因此需具备一定的学术(学科)能力和基础学科课程知识,也需要艰苦的学习。

目前,我国高职学生绝大多数是被高考筛选下来的“落榜生”。在高中期间,他们大多是一些考分偏低的学生,由于对大学的神圣向往或者说受“英才教育情结”的影响,他们来学校继续大学教育,另一方面,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每个适龄青年都应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体验大学文化与进步思想,掌握适合自己智力与需求的知识与技能。实际情况是,高职学生的逻辑思维智能优势不突出,客观上存在着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动力不足,但是形象思维智能优势较强。要求高职学生成为高素质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也确实有点难为他们的。我们的大学正在扩招,研究生与本科生历年递增许多,研究生有学术型与应用型的区分,本科生又分为一本、二本与三本,而且学界一直主张高等教育应该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甚至在研究生培养阶段都以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把教学培养与学生的职业发展相结合,引导学生认清自己在职业发展中所需要改进的方面,从而不断提高。作为低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高职毕业生则只能以技能型为其培养目标了。技能型人才具有技术岗位熟练操作能力,劳动组成的主要部分是动作技能。这对于智能优势不够突出、没有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高职学生来说应该是比较适合的目标。

三、高职税务人才培养目标体系

“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 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对于培养高职税务人才来说,该当结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提出适合税务人才特点的目标内涵,以便科学地培养适于社会需要与职业特点的新型人才。

1.满足社会需求与个性发展相结合

高职院校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很好地了解市场,掌握市场,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服务第一线的、具备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高级技能型人才。我们正处于向租税国转变的市场转型时期,21世纪全球化中,随着国内外众多互联网企业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网上经营、网上购物、网络广告、网络信息经营等多种多样的经营方式将给虚拟企业与税务部门带来新的挑战,电子商务交易速度之快,方式之隐蔽,加上微机加密技术的发展,使纳税人可以非常容易地运用密码技术来掩藏涉税信息,使传统税收征管手段难以监控。这为税务人才的知识更新与能力提高提出更高要求。就政府方面来看,需要大量的管理型税务人员,从事税收收入的核算、计划与税种税目的具体界定、开征等高层次税务人员,也需要参与税收市场的税负轻重调查、计税依据衡量、税收核定的第一线税务人员;就企业与社会组织而言,更需要高层次的税务人才为其谋划合法的避税方法,也需要第一线的直接从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工作的税务会计人员。

但是,职业教育不只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不能只重视教育的工具价值而忽视了其本体价值。从我国高职教育的产生及发展背景来看,我国发展高职教育主要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经济建设培养一线人才。在以前的高职教育中,我们教学重规范化的技术知识的传授和技术(操作)能力的训练,而对学生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这种培养方法,往往导致不能找到工作的同学学无用武之处,就是已经就业的同学,也不能针对突发事件或者工作中的新情况给予合适处理。从人的个性发展看,每个人都有改进自己、更多地实现自己的潜力,朝着人性充分发展的冲动,即自我实现的需要.因此,在职业教育过程中,也应当进行一定的素质教育,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的素质。本专业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主要包括:(1)职业道德素质。诚信创业,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忠诚奉献。(2)业务与文化素质。对于税务学生来说中,除了学习专业税务知识、掌握相应技能外,还应当根据学生自己的兴趣与潜力,学习一定的文化基础知识与人文社科知识,拓展自己的思维,陶冶情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更是为职业教育明确了方向。第十四条规定,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2.学习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

知识是对客观世界认识的结晶,是通过主观世界对客观世界发展规律与发展过程的认识与总结,知识的掌握是人们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的体现,人们也是在实践中不断掌握知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高等职业教育要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

对于高职税务学生来说,首先要学习、掌握基本的税务知识,了解税收的基本原理与特征。例如,从税法总论来看,税收的分配功能、宏观调控功能、满足公共需求功能及固定性、无偿性与强制性三个传统的基本特征是高职税务人才必备的知识;从税法分论看,则应掌握常见的税种特别是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与消费税的基本内涵,能够辩明三税在生活中如何适用,学会简单的计算方法。知识的掌握对于高职压缩型”的框架,削减不必要的过深理论,提出“够用为度”的策略思想。根据高职人才职业低层次的特点,其所学的知识以满足未来日常工作的正常需要和业务工作即可,也即税务人才所掌握的税收知识以满足其所在单位适用税种与计税依据的需要即可。

其次,要培养高职税务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 培养社会实用人才,即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高职学校能否办出特色,主要看学校在教学中与实践结合如何,培养出的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何。未来的岗位群主要分布在工程单位和基层技术应用部门,在“技术——技能——生产”人才谱系中,高职人才居于职业谱系中间部位,“能力本位”是高职人才的根本特征。高职税务人才应具备以下三种税务能力:(1)涉税处理能力。从现代税收理念看,税收体现为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纳税人有纳税义务,同时也享有公共物品需求权及纳税过程中程序上的权利。前者涉及税收业务的会计核算、按期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及时处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发票领购事项等,后者表现为纳税人的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请求税务机关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提供相应纳税服务的权利。这是税务人才基本的、必须具备的税务应用能力,要求税务人才熟练地掌握税收程序性知识,熟悉税收流程。(2)税收稻筹划与反避税能力。税收筹划是合法地利用法律的优惠规定为企业精于计算,节省税收成本。税务人才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结合税法政策,在经营前或经营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手段,达到合理合法地减少税额的目的。而避税则是企业不当地改变相关连结要素,以达到逃税的目的。这是企业运用税收知识所实施的小聪明,也是高职税务人才所具备的提升性实践能力。(3)税务司法能力。税务人才应该掌握一定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在企业受到不公正的税收对待时,能够为企业提出税收复议与行政诉讼。当然,具体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当请专业的律师去做,但税务人才也应熟悉税务司法过程,协助律师做好救济工作。

3.毕业证书与职业证书相结合

长期以来,受传统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定势的影响,高职院校只注重学历教育,轻视职业培训:重学历证书,轻培训证书。工作实践中以文凭学历来衡量人的能力与报酬。似乎只有博士是真正的人才,硕士与本科生勉强为应用型人才,而高职学生则是一线蓝领工人。为了吸引生源,一般美其名曰“灰领”人才。高职教学中以知识传授为主,教材的选择也是以知识理论型教材为主,却没有意识到职业证书的重要性。殊不知,当今社会已经演变成职业型人才导向了,一般的技术性工作都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进行:司法工作需要司法证书,审计工作需要注会证书,税务代理需要注册税务证,金融行业需要金融从业资格证,甚至将来从事任何行业都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高职税务人才培养中,应该意识到职业证书的重要性,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朝着该方向努力。“这就要求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要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为切人点,推动学生评价模式的改革,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断完善以能力为基础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充分反映就业的实际需要,用先进和适用的评价技术和管理技术来评价、鉴定学生的职业能力……”。[5]

但是,税务方面的证书主要是注册税务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比较苛刻,一般要求取得相应的学历后具有若干年的工作经验才允许报考。如对于专科学生的两种报考条件是:(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这对于高职学生来说可能是可望而不可及。但是,高职的教育并不因此而放弃职业化模式,其教育内容应该朝着此方向努力,引导学生掌握税务基本知识,掌握税务基本技能。另外,应当引导学生通过会计考试。目前,暂且没有独立的税务会计资格考试,税务会计融于财务会计之中,学生只有通过了会计资格考试,才能从事会计业务,才能发挥其税务能力的专长。可以说,在教育过程中,以职业证书的获得为目标,以税务基本知识的掌握为素质,两者结合,引导学生朝着能力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胡红伟.2010年我国财政收入首次超过8万亿元 税收占88%[EB/OL].http://house.focus.cn/news/2011-01-21/1173638.html.

[2]高军.租税国理论及意义初探[J].河南社会科学,2010(5):87.

[3]中国新闻网.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比重不高[DB/OL].http://news.lawbox.cn/2011/0620/114692.html.

[4]百度百科.技术型人才[DB/OL].http://baike.baidu.com/view/4246842.htm.

[5]孙文学. 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0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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