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电检查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2011-04-12 17:18肖杨明张翔鸿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供用电违章用电

龙 彪,肖杨明,张翔鸿

(安吉县供电局,浙江 安吉 313300)

关于用电检查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龙 彪,肖杨明,张翔鸿

(安吉县供电局,浙江 安吉 313300)

对目前用电检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较全面的分析,以及对如何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进行用电检查,依法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提出一定的见解,为电力供应与使用创造更健康的环境.

违章用电;窃电;用电检查;反窃电法律法规;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的同时,违章用电、窃电分子的“法律意识”也随之增强了,他们更专注于发现电力法规的漏洞,更善于抓住供电企业在工作中的不足,合理的运用法律手段,以规避自己法律责任.我们从大量的供用电纠纷案例,特别是供电企业败诉的部分案件中不难看出,因用电检查程序不规范、证据的合法性与准确性不充分、电力法的操作性不强以及电力法规操作性强而法律效力低等因素败诉的案件占了很大比例.因此,研究分析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现状,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工作,严厉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1.1 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

由于电力对现代生活的重要性和电力生产、销售、使用的自身特点,电力供应的垄断经营是我国电力管理的主要模式.电力法对供电企业设定了一系列的法定义务,缔约强制和连续供电即为其中十分重要的两项.前者是指只要用电申请人符合法定的条件,供电企业即不得拒绝与其订立供用电关系;后者是指供电企业非具有明确的法定事由不得终止供电.违反前一义务构成供电企业的行政违法,应由电力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而违反后一义务则构成供电企业的违约行为,可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对违章用电或窃电用户的处理时,供电企业失去了传统的意义上最有效的最简便的处理手段——停电.

1.2 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中的现有身份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供电企业被剥离了政府职能而成为完全意义上的企业,其行政执法功能也随之消失.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在打击窃电方面虽然有法律上的授权,但是无人员、精力和业务能力开展打击窃电工作;而供电企业虽然有人、财、物的保障,但随着电力管理职能的移交,供用电双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用户确有违章用电或窃电行为发生时,供电企业要进行处理,只能在民事行为范畴进行处理,否则就是越位,并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这在电力纠纷案例中尤为明显.

1.3 供电企业在司法上的被动局面

由于我国目前的反窃电法律法规尚不成熟,不能满足有效打击窃电工作的需要.我国当前反窃电立法层次最高的是《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但这两个规定只是很多笼统地规定,并无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中关于窃电的制止与处理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但是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低,使得供用电纠纷在司法处理上,供电企业较为被动.

1.4 查窃电工作中取证难度大

首先,电能是发、输、配、用同时完成的一种能量形式,它具有不可储存性.用户在窃电的同时就完成了电能的消费,不像其它能够储存的有形商品,可以“人赃俱获”,直接提供犯罪证据,因此其认定在时间、数量上均存在困难.其次,供电企业在取证过程中往往会遇到阻碍,而供电企业无任何强有力的取证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供电企业和客户同为民事主体,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中取得的窃电证据,在供电企业自身为一方当事人的纠纷中,如果窃电者拒不承认,证据的效力很难得到保证.

2 打击窃电的策略和方法

2.1 需要大力宣传

要使窃电势态受到最有力的打击,一方面要有强大的反窃电队伍真抓实干,另一方面必须有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窃电的社会危害性,激励人民群众的反窃电热情,使窃电者处于人民群众的监视之中;另外,还要利用新闻媒体对大案要案进行报道,弘扬正气,使部分窃电者警醒,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这样,反窃电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2 规范查窃电工作程序

以程序的合法性保障查处工作的有效性.供电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查窃电工作程序的重要意义,认识到程序的规范性是用电检查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和保障.要认真执行查窃电的工作流程,严格依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中第四章规定的检查程序进行用电检查,对于向窃电者出具的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的填写也应力求简明、规范.避免窃电者抓住查窃电工作中的漏洞,以程序不合法为由规避应得处罚.

2.3 明确查窃电的目的

打击窃电行为有两个目的:一是减少和避免供电企业的经济损失;二是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确保电力的安全、稳定、可靠供应.对供电企业而言,通过查处窃电,及时制止窃电行为,追收电费挽回损失是主要目的.而对于社会而言,通过刑事惩罚,打击和遏制窃电行为对犯罪份子起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这两个目的相辅相成,不能割裂开来.

2.4 供电企业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

由于公安机关执行力度强,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威力,在处理违章用电或窃电事件时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程序,为更快更好的打击窃电行为提供了方便.另外,在处理一些恶势力窃电和一些较为复杂的窃电案件中,由公安机关依照《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有关司法程序进行处罚是最好的.因此,公安机关同供电企业联合打击窃电的格局相当重要,这将更有力的打击窃电势力,为电力供应与使用创造更健康的环境.

2.5 打击窃电应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

在打击窃电管理的今天,作为合格的用电管理人员,仅仅知道和熟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以及行业有关管理办法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对《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反窃电管理办法》和公、检、法出台的有关打击窃电和盗窃电力设施的文件精神,作到深刻理解并能正确灵活运用,避免并逐步杜绝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发生.

2.6 提高反窃电法规的立法层次

针对打击窃电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供电企业不但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呼吁制定反窃电地方法规,而且应该尽快解决电力行政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反窃电法规的立法层次.

由于窃电的社会性和复杂性,反窃电工作具有相当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这需要立法机构、政府机关、供电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不能只依靠供电企业.而我们用电检查人员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将会遇到更多、更新、更复杂的问题,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才能把用电检查工作作得更好.总而言之,打击窃电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们必须依法打击.

TM08

A

1009-1734(2011)S0-0071-02

2011-09-10

龙彪,工程师,从事用电检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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