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敏
(渤海大学 旅游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职业经理人最早出现于19世纪40年代的美国。1841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境内两列客车相撞,由此引发了美国社会各界对于管理责任的探究。美国人意识到铁路企业的业主没有能力管好这种现代企业,应该选择有管理才能的人担任企业的管理者,于是,世界上最早的职业经理人就这样诞生了[1]。
从世界上第一位经理人的诞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70年的时间了,国内外有关职业经理人的概念,随着各行各业职业经理人阶层的不断出现而被不断地探讨。
1.1.1 国内有关职业经理人概念的主要观点
海岩在《海“眼”看酒店》中认为,从产权理论的角度看,所谓职业经理人,是指在一个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由企业在职业经理人市场(包括社会职业经理人市场和企业内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聘任,而其自身以年薪、股票期权等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他是流动的,他是以自己的职业技能、职业经验来谋生的,他是遵守职业道德的职业经理人[2]。
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企业家不是一种职务,他代表的是一种素质;而职业经理人则是伴随现代企业的诞生而出现,独立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以此为职业,以之谋生,将所经营管理企业的成功视为自己人生成功的专职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