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远辉,罗宿星,李金海
(1.遵义师范学院化学系贵州遵义563002;2.毕节学院化学系贵州毕节551700)
我国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倡导“教育为大众,科学为人人”的理念[1]。与之对应,基础教育化学课程改革倡导的新理念为:化学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要转变学习方式,要培养学生终生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教学评价要帮学生增强发展的信心、追求更好发展[2]。但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为数不少的化学教师对“新课改”、化学新课程标准与新教材却知之甚少;即便是有所了解的教师,其教学依然是我行我素,故技重演。如此下去,“新课改”理念岂能得以贯彻?为此,笔者在对“新课改”所倡导的化学教学理念加以解读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见解与建议。
化学科学的探究性和社会性,赋予了基础教育化学课程特定的内涵[3]。中学化学课程分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化学课程和高中阶段的化学课程,其中2001年出版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在课程性质中明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化学课程要立足于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大力倡导科学探究,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4]。在2003年4月出版的《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中突出了科学探究、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增强了课程的多样化和选择性。因此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