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超
(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南京 210093)
劳伦斯·柯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是美国著名的道德心理学家和道德教育理论家,美国当代道德教育复兴运动的佼佼者。经过几十年的细致研究,我国学界对柯尔伯格的认识日益深刻,对其思想的阐释也不断深入。然而,学者们对他的研究大都集中在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和具体的道德教育方法上,对其道德教育的核心原则——“公正”的论述还不详尽。基于此,本文抛砖引玉,着重探讨柯尔伯格的公正道德教育思想。
在西方道德教育哲学史上,苏格拉底第一次将公正引入道德教育领域,探索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公正、平等对话的道德教育模式,以其选择而非逃避死亡这一客观事实来捍卫内心的公正原则。柏拉图更是将公正作为其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把公正列位于“四主德”之首,认为“正义①“公正”和“正义”英译均为justice,意义相近,但也有细微差别,本文暂不作区分。能使节制、勇敢、智慧在这个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1]140。西方启蒙运动时期,公正逐渐作为道德中的终极目标进入人们的视野,然而此时的公正“主要是从理性上对平等的关照,是从客观原则和人的自然权利出发对社会不公的拷问。”[2]79进入当代以来,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Jean Piaget)首次把公正视为道德教育的核心价值,“同强加于儿童的那种来自外部的规则相反,公正是社会关系中固有的法则,或者说是控制它们之间的法则”[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