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现实人超越观念人、感性人的节点
——再议马克思人性理论的当代意义

2011-08-15 00:47雒新艳
关键词:费尔巴哈感性人性

雒新艳

(河海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 210098)

实践:现实人超越观念人、感性人的节点
——再议马克思人性理论的当代意义

雒新艳

(河海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 210098)

费尔巴哈以感性人取代观念人,打破黑格尔把个人理解为封闭实体的观点,却未能走出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所以无法让感性人真正走向社会。这种人性理论产生了两个结果:把人的自然属性直接上升为社会属性;把自然原则直接提升为道德价值原则。这种提升,克服了个人主义抽象社会观和个性观,把社会理解为扩大了的个人的集合体,而把个性看成与普遍性的天然统一。马克思引入实践概念,把感性人改造为处于真实历史活动中的现实的人,实现了个体与社会、自然与历史的双向互动,从而使社会成为现实个体与自然不断融合产生的历史性共同体;它使个性成为在社会机体中展示出来的人的丰富性和全面性。

感性人;实践;现实;社会;个性

一、费尔巴哈人性理论的后果

黑格尔以思辨理性统领整个世界的生成发展,赋予哲学强大的历史感,却把个人理解为“绝对理念”这一精神实体外化之后形成的独立而封闭的存在。费尔巴哈看到此不足,以自然的、感性的人取代黑格尔的观念人,一定程度上超越了黑格尔。

费尔巴哈指出,“新哲学的基础,本身就不是别的东西,只是提高了的感觉实体 ……现实的人”[1]168。何谓现实的人?费尔巴哈指出,现实性源于人的自然性。他说:“一切支持人作为有意识、有意志的,通常单独被称为人性的行为和活动的东西……都不是来自九霄云外,而是来自自然界深处”[2]。在费尔巴哈看来,人的本质或者说人性就是人的自然属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一,人的物欲性,即人是有情感、有欲望的自然存在物,此乃一切活动展开的前提;二,人已经意识到的“类本质”。这是人的自然依赖性在人和人关系上的表达。此本性决定了人和人之间的相互需要和相互依赖,具体体现为男人和女人之间的交往活动。通过这种活动,人得以延续,历史得以延续。由此可见,通过感性具体性和交往开放性的结合,费尔巴哈打破了黑格尔关于“实体必自我封闭、对象化即异化”的教条,得出了“世界是人的世界”、“人和自然、人和人的统一是哲学的最高原则”的论断。

但是,费尔巴哈的交往只停留在思维中人与人的联系,即“自我”和“你”的思维关联,并没有借此把自然和社会统一起来。正因为费尔巴哈没有走出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和框架,虽然在现象层面、感性层面看到人的交往属性与需要,却把人的类本质“仅仅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3]18。这种共同性的获得不是个体在现实活动中的生成与展示,而是感性直观所得,所以,费尔巴哈的“类”本质根本无法冲破“人自身”向自然、他人开放。至此,他的感性失去了对象性和真实性,他的交往也失去了历史感。此种人性理论只能导致如下结果:

第一,把人的感性欲望、趋乐避苦的自然本能直接等同于人性的全部内容。

费尔巴哈认为人从根本上说是自然存在物,所以,人的物欲和两性欲望就是其一切属性。虽然他不时说出“人是人的作品,是文化、历史的产物”[1]247;“只有社会的人才是人”[1]571的名言佳句,但是,他所说的“社会”、“团体”不过是一种以两性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类”。在费尔巴哈看来,只有感性的实体,才是“真正的、现实的实体”。人作为一种感性的、有血有肉的实体,必须建立在“自我”与“你”的区别性,亦即男性与女性的差别性上。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根本不是人所生活于其中的具体的社会关系,而是男女两性关系以及由此派生的父母、子女、亲戚、朋友等关系。

费尔巴哈正是用直观的方法把自然属性直接抽象提升为人性的全部内容,这种作法是错误的。确实人有自然属性,这说明从抽象的意义上讲,人是自然人,或者说人的存在首先是作为自然人的存在。然而这只是一种抽象,只是在思维中才能存在的状态,因为人一旦开始现实的生活,就只能是社会性的存在;换言之,完全脱离社会的自然人是不存在的。所以说,人性概念是一个现实性、全面性概念,更侧重于人的社会属性;也就是说,它要表达的是人的自然属性如何在具体的生活过程中以社会的方式表达出来,并形成既定模式反过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人和动物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动物受自然性的支配,自然本能是动物活动的惟一原因。人则不同,人的行为除了受自然属性的影响,还受社会因素影响。人之所以为人,最重要的就是摆脱纯自然欲望的局限,把自然欲望提升为有社会内涵的人的需要。

第二,把人的自然属性直接提升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道德价值原则。

费尔巴哈从人有趋乐避苦、趋利避害的自然本能直接推出了人应当遵循“趋利避害、自我保存”的道德原则。他认为:“一切的人,都是享乐主义者!”[4]593“这种利己主义和我的头一样是这样紧密地附着于我,以至如果不杀害我,就不可能使它脱离我”[4]565。据此他得出了自己的最高道德原则:不分等级、彼此相爱,通过“爱”让人类获得最终的解放。但是,不难发现,由于他说的人远离真实的社会历史生活,所以,这种相爱不过是空洞的、毫无内容的“泛爱主义”呼吁,除了“美文学的词句”再也没有其他更多的实际内容[5]。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犯和费尔巴哈同样的错误,即由“是”直接推出“应当”。这是一种经验主义的作法,因为缺乏由“是”到“应当”跳跃的必要逻辑中介,所以,此种推理往往是“非法的”。因为“是”是一个事实判断,是一种对现象的表述;而“应当”是一个价值判断,是一种对现实予以批判和引导的价值原则的表述。无论是自身的性质还是对社会的功能,二者都有质的区别。如果将二者直接等同起来,社会就会陷入“泛价值论”或“无价值论”泥潭,迷失前行方向。

我们评价任何理论都必须采取历史的、辩证的态度,看到其具有的双重含义:

第一,在社会观上,它克服并超越之前个人主义的抽象社会观,把社会理解为扩大了的个人的集合体,赋予其某种程度的真实性,却未能真正解决二者关系。

在社会观上,费尔巴哈之前的个人主义一般都主张个人才是最真实的实体,社会只是单个人的简单集合,各类社会团体不过是个人某种共同性的简单抽象。19世纪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英国哲学家边沁就指出:社会是一个由单个的个人组成的习惯上假定的集合体,社会的利益就是组成这个社会的成员的利益总和。可见,社会不是真实的存在,只是一个虚假的抽象物[6]。

费尔巴哈的社会概念区别于个人主义。他认为社会是一种“扩大了的个体”;就是说,他把“类”引进个体,把类和个体同一起来,把普遍的东西个别化,因此把个体普遍化。所以,他既反对把“类”作为独立的实体,又反对自满自足、自我封闭的个体。在他看来,人与人的交往,乃是真理性和普遍性最基本的原则和标准。可见在费尔巴哈眼里,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天然统一。然而,尽管费尔巴哈把交往关系作为个体的存在方式看待,但由于没有找到个体现实存在及超越自身的内在根据,没有发现“类”的社会内容和坚实基础,他的社会概念缺乏具体的现实内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仍未得到圆满解答。

第二,在个性观上,它区别于个性就是独立个体的特征体现,即个性就是脱离社会的个体差异性的个人主义观点,主张个性与普遍性天然统一。

心理学上,个性是指一个人在其生活、实践活动中经常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带有一定倾向性的个体心理特征的总和,是一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独特精神面貌和心理特征,它针对个体而言。本文所说的个性则立足于哲学层面进行解释,针对个人与社会关系在个体身上的内化意义而言。

个人主义立足个体本位主义思维视角,将哲学的个性概念等同于心理学概念。在个人主义看来,个性就是纯粹独立个体展示出来的特性,它与众不同,必须是某个个体所独有的,是个体之间的绝对差异性。孤独和桀骜不驯是其最好的表达方式。为此,个人争取自由的道路就是与社会抗争的过程。社会约束越少,个性越完善,个人越自由。按照此观点,个性越发展,意味着它越要脱离社会的控制。存在主义先驱克尔凯郭尔就主张,人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都是一个与其他一切存在物不同的独特主体。每一个人所面对的世界都是他个人所体验到的世界。可见,他所说的作为生存的个人是摆脱对自然、社会、他人的依赖的人,也就是说不是作为整体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的人。他说:“人们可以说,我是个体的一刹那,但我不愿意是一个体系中的一章或一节”[7]。

费尔巴哈正是看到这种理论导致的个人与社会相背离的趋势,提出个体并非抽象而独立自存的个体,它在具有个别性、差异性和有限性的同时,也具有普遍性和无限性。费尔巴哈指出,人具有“类本质”且个体与其“类本质”天然统一。因此,个性不是简单的与众不同性,而与他人和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个性与普遍性天然统一。

二、马克思的超越及其社会观个性观展现

费尔巴哈人性理论对青年马克思思想的形成有重大影响,对后者人性理论的提出具有极大启示作用。正是费尔巴哈对人的交往需要和人的开放性的论述让马克思逐步超越自己,最终从抽象人本主义立场转变到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同时,马克思清醒地看到费尔巴哈人性理论的不足,即缺乏让这种交往与开放变为现实的中介。马克思明确指出,正是被费尔巴哈所厌恶的物质生产活动,才是把自然、社会和人结合起来的真正纽结。

在费尔巴哈眼里,实践活动不过是追逐实际功利的活动,是“卑污的犹太人的活动”,所以,它不具有任何历史意义和价值;在马克思看来,实践则是人类社会得以产生的真正原因,正是通过实践,自然状态的人身上才逐渐生长出丰富的社会关系,才逐渐延展为一个活生生的、现实的人。

第一,马克思把实体关系化、关系现实化,最终把费尔巴哈纯粹感性的、经验的人发展为社会的、现实的人。

和费尔巴哈不同,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不仅是经验的、存在的,而且是开放(社会)的、历史(发展)的。他反复强调,唯物史观的“前提是人,但不是某种处在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8]。马克思在这种现实的人身上看到了感性(有限性)与普遍性(无限性)、当下性与超越性、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双重属性;而将这种双重属性有机结合起来的不是别的什么东西,正是费尔巴哈瞧不上眼的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即“实践”。

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个人必须是生活的生产和创造者,他必须与自然和他人交往,必须摆脱孤独状态而开放自我。惟此费尔巴哈的人和自然、人和人的统一才不再是一种价值预设、道德原则,更不是“类”本质的自然展现,而是“类”得以存在的现实基础,是人们创造历史的现实形式。同时,这一历史活动方式具有明确指向和无限发展空间,因此,它又是个人超越自我和人类改造世界(超越现状)的现实根据。换言之,一切阻隔及破坏人与自然、人与人相统一的社会形式,不管有多少存在根据,都必定是暂时的、注定要被取代和超越的。由此人们创造生活的历史过程,就不仅表现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交往方式的更替,而且表现为个人自主活动状况的不断改善。可见,马克思“现实的个人”从来不是指称现存的个人,它蕴含着自我超越、自我完善的要求,体现了感性实在性和普遍超越性的具体历史的统一。

第二,马克思找到了人的自然属性延展为社会属性的社会机制和制度。

这种实践活动之所以能让自然属性延展为社会属性,并通过不断的自我超越与完善,最终实现感性实在性和普遍超越性的具体历史统一,关键在于这种活动既包含了人的自我意识,体现了人的能动性;又具有客观性和物质性。实践的展开正是这两种内容、两种属性的互相转化和渗透,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实现,又是自然属性延展为社会属性,并使自然属性本身不断打上社会烙印和得以提升的必要环节。这一环节通过实践活动外化和凝结成的既定的社会机制和制度体现出来。虽然它在一定时期有可能让人的自然属性在社会延展中以异化的方式表达出来,某种程度上远离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统一,但这种异化本身就是历史前行的必经阶段,看似远离,在扬弃此种异化后必定是对目标的更大靠近,将使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统一向前迈进一大步。

但是,我们必须警惕历史宿命论对马克思的伤害;换言之,马克思从来不犯经验主义错误。表现在对这种异化存在合理性的认定与终极价值批判始终牵连在一起:他的人性理论始终以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统一以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最高价值目标与原则。在此原则引领下,马克思的人性理论不会迷失在世俗生活的具象呈现之中。

这种超越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现实层面都有伟大意义:

第一,社会不再是自然人的简单相加,也不是个体的自然扩展,而是在现实中与个体、与自然不断融合产生的历史性共同体。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不是虚假的共同体,而是人类通过实践从自然中分化出来的另一个真实的共同体。它有自己的真实主体,自己独特的运行规律,自己的构成单位与组织,还有自身运行中生成的目标与方向。

马克思指出,社会就是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交织中形成的有机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交互关系既成为个体生存的必要生存论前提,又成为社会存在的基础性条件。在这一基础之上逐渐形成社会的其他要素: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公共的政治机构”这些物化的政治因素;法律、国家政治体制等抽象的制度层面的政治因素;哲学、宗教、道德和伦理等思想层面的意识形态因素。这些要素和生产力、生产关系一起构成了具体的社会形态,而社会形态由于其内在的矛盾冲突都会发生自我演变,实现社会形态的变化。因此,历史性是社会的根本属性。正如马克思所言:“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3]25。马克思正是在现实的人的概念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的“社会”概念。

第二,个性再不是抽象的与众不同性或者是自然性的简单相加,而是借助社会机体展示出来的人的丰富性和全面性。

和黑格尔不同,马克思并不认为个人除了融入整体外就毫无价值;相反,个人是存在和价值的源泉。和个人主义也不同,马克思指出个人不可能在孤独的状态下自满自足和展现个性。在马克思看来,个性就是个人自然禀赋的全面发展,就是个人的丰富性、多样性和完整性。完善个性,实现个人自由的通道不是看个人在多大程度上摆脱和远离了社会约束,而是看个体向他人、自然和社会的全面复归程度。自由的实现不是摆脱社会规约的原子式的自由任性,而是通过把握社会生活规律的必然性,自愿接纳合理的社会规范(法的和伦理的规范)的引导,融入社会群体,在合作与互助中实现自由。正如科恩所说:“无个人的社会和独一无二的‘自在自我’都不过是某种一厢情愿的意识假象”[9]。

这一理论告诉我们,社会的生产力状况、社会关系类型和个人自主活动类型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个性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结果。自由个性的实现,正是新型社会关系类型和个人类型的形成。它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解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个性解放和人类解放等矛盾不断解决的结果。也就是说,个性的解放不仅意味着消除一切形式的社会压迫,同时也意味着个人的社会化。个人社会化程度越高,个性发展越有条件。人的个性化、人的争取自由的过程,本质上是个人与社会融合的过程。

当代中国的一些青年在对个性的认识上陷入了

个人主义误区。他们以为,个性就是要展示个人的纯粹性。越与他人隔离,越显得自己独特而有个性,甚至以为追求个性就必须跨越道德的、政治的、文化的甚至全部社会规范之藩篱。通过上述论证,可以看出,真正的个性必须与社会的发展相统一。它在现实生活中体现为对理想的追求、审美情操的培养与展示,它必须是深厚社会生活积淀后的个体性呈现,是个人生活内容丰富性与完整性的体现。

[1]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M].荣震华,译.北京:三联书店,1959.

[2]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M].荣震华,译.北京:三联书店,1962:438.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M].荣震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18.

[6]边沁.道德与立法导论[M].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58.

[7]华尔.存在主义简史[M].马清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3.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

[9]科恩.自我论[M].佟景韩,译.北京:三联书店,1986:225.

A81

A

1671-4970(2011)01-0001-04

2010-07-01

河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428511)

雒新艳(1974—),女,山西方山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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