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国务院近日出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这是为确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按期实现,国务院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举措之一。
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并要求各地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上述收入要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新婚姻法解释三》有如下六个方面内容: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