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国企改革中的产权交易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防腐剂”

2011-12-11 09:24侯晓红
产权导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国有产权受让人产权交易

□ 侯晓红

(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规范国企改革中的产权交易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防腐剂”

□ 侯晓红

(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要全面有效地治理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中商业贿赂问题,还须进一步从国有产权交易审批、中介委托以及产权交易过程等环节的规范性入手,防、治结合,从而遏止商业贿赂行为存在的市场空间。

国有产权交易一直是政府高度关注的领域:2008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指出: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法规体系,实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完善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措施;重点建设和推广使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交易动态监管;加强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早在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就印发了《治理产权交易中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执行产权交易制度,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进行检查。

1 产权交易中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产权交易被中央列为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领域之一。应当看到,在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甚至已经成为市场或行业的“潜规则”。

产权交易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是指购买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商业贿赂作为合法交易掩盖下的非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交易原则。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

1.1 在交易程序方面。不执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转让方案审批程序,擅自批准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企业管理层行贿于有权决定主体,受让方直接贿赂出让方,恶意串通,暗箱操作,不当利益获取者贿赂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操纵交易进程,以合法的交易程序达到不合法的交易目的。

1.2 在交易场所的选择环节。国有产权不进入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挂牌交易,搞场外交易,脱离管理机构和市场的监督,公开和公平无法得到保障,这是引发商业贿赂的最主要环节。

1.3 在转让价格的确定环节。有些产权交易双方互相勾结,在资产评估、财务审计过程中行贿中介机构合谋制作虚假资料、有意隐匿或核销国有资产、夸大问题,低估低评国有资产、压低国有资产转让价格。

1.4 在信息披露环节。在受让人条件选择上,人为地抬高准入门槛,甚至为个别受让人“量身定做”,“事先内定受让人,进场挂牌走形式”;故意缩短信息披露时间,或在某些小报刊登“豆腐块”以达到不引人注意、排斥其他受让人的目的;产权出让人或交易机构的知情人泄漏其他意向受让人的信息,引发其他受让人之间互相串标。

2 国有产权交易商业贿赂治理之路

2.1 提高认识,健全法规。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渗透性、隐蔽性和危害性;另一方面还要看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针对产权交易的实际,及时制定反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

2.2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当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层面着手,自上而下地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行为,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筑起严防商业贿赂的“防火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权力制衡,规范决策和用权行为,层层强化监管责任,细化转让程序的操作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产权转让项目必须由产权持有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不得越权或越级审批。规范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信息披露、交易方式、价格确定、合同签署、价款支付以及产权变更登记等环节。

2.3 强化出资人监管,杜绝场外交易行为。要加强与工商、房产、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和完善监管制度,把应该进场交易的项目全部纳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坚决杜绝场外交易和以行政审批处置国有资产的做法。同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产权交易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做到规则、过程和结果“三公开,”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到产权市场进行交易的,坚决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场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人制度,拓宽监管视野,通畅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动用社会力量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

2.4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每项费用支出一定要经手人、核准人、审批人签字。在产权交易中,交易佣金收取后,如须给予对方折扣应以明示方式,同时必须如实入账;为拓展经营业务,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适当的佣金,给中间人的佣金必须如实入账;在交易过程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经营过程中,如有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不得私人侵占。

2.5 中介机构对国有产权的“阳光”交易十分重要。中介机构即可以提供对公司价值的标准化评估,又可以提供必要的税收和法律方面的服务,以及参与收购策略、融资策略的制定。然而我国现有的中介机构很不发达,提高了产权市场的交易成本。例如,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估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低下,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投资银行业务比较狭窄,在产权交易方面经验不足,操作缺乏规范性。要积极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提供市场化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一旦发现中介机构与业务委托人串通交易、编造虚假资料,即取消其经营资格,列入行业的“黑名单”。杜绝产权交易市场的商业贿赂行为必须要有成熟的高水平的职业中介机构。培育、规范产权市场优秀的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规范操作,对反商业贿赂意义重大。

总之,应努力做到产权交易市场化,交易信息扩大化,交易行为规范化,交易进程法制化,交易目标效益化。

(作者为新疆产权交易所总经理)

猜你喜欢
国有产权受让人产权交易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与对策研究
论债权让与中受让人通知制度
——从最高人民法院(2016)民申3020号判决切入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问题研究
债权二重让与中债权归属问题探析
——以受让人权益保护为视角
国有产权交易制度探析
浅探二重买卖行为的刑事责任
异质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治理效应研究
《产权导刊》编委会
《产权导刊》编委会
吉林省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的构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