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防堵走私境外生猪的难点及建议

2012-01-25 09:11方焕森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2年2期
关键词:不法走私边境

方焕森

(广西宁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宁明 532500)

2007年全国生猪市场价格开始上升,特别是2011年5月份以后,生猪价格居高不下,原因是各地生猪存栏少,而消费不减,使我国近期生猪市场价格居高不下。由于生猪供应紧张,价格高涨,一些不法猪贩盯住境外的价格便宜生猪及货源充足情况,想趁机捞一把,铤而走险,他们偷偷到境外走私生猪进入宁明县境内销售或贩运到内地销售。近年来,越南重大动物疫病频繁发生,国家三申五令禁止境外动物及其产品传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在此,本人谈谈自己观点。

1 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宁明县一直都开展边境一线的防堵工作。2007年,县里共查获境外生猪及其产品21车次,共1 086头,其中,活肉猪102头,冻乳猪320头,活仔猪664头;2008年,1~5月共查获生猪7车次,共702头,其中活肉猪73头,活仔猪629头。对查获的境外生猪及其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走私境外生猪行为,对控制境外动物疫病的传入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一些不法猪贩受利益驱驶,不放弃走私活动,仍继续顶风作案。2011年10月,宁明县又查获了5车次,共418头,这几车生猪未附有检疫证明,又从边境乡镇村屯运出,询问调查时,畜主人不承认是境外生猪,但又提供不出是本地生猪证明,近期确实遇到相关的问题。

2 存在问题

2.1 边境线长,非正式通道多

宁明县地处中越边境,边境线长达212 kg,边境非正式通道多达76条,边贸点分散且偏僻,给防堵境外生猪进入带来极大的困难。特别是近年来,越方重大动物疫病频繁发生,一旦境外生猪携带重大动物疫病进入,对全县乃至内地畜牧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防疫工作严峻,防堵任务艰巨。

2.2 部门职责不清配合不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权力有限

防堵工作一般都在夜间边境边民或猪贩常出入的边境公路、小道或交易点附近埋伏守候查堵,发现情况即拦车检查。有时,我们根据群众举报的地点、时间、路线、车号有目标去栏堵检查。但是,拦车不是我们的职责,而是公安交警的职责,我们没有这个权力,如果我们强行拦车检查很容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部门配合,没有公安部门参与,不但不能震慑不法猪贩,相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2.3 南友高速公路未设动物监督检查站

部分不法商贩利用高速公路绿色通道进行走私贩运境外生猪。其贩运时间、车辆、交接地点、行车路线不固定,形式多样,伪装性和隐蔽性都很强,很难掌握不法猪贩走私活动规律,防堵工作难度很大。

2.4 群众防控意识淡薄

一些群众特别是边境村屯的村民,不懂得境外的生猪进入宁明县境内会把各种动物疫病传入,影响全县乃至我国的畜牧业生产,给人畜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甚至一些群众错误认为:贩卖境外生猪能解决宁明县生猪供应紧张问题。有些群众得到不法猪贩的一些好处费后也参与走私境外生猪的行列,为不法猪贩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和掩护,隐瞒和欺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增加了查堵工作难度。

2.5 查获生猪数额较大、处理困难

在进行无害化处理时(挖坑深埋或焚烧)比较困难,费时费力,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请帮工费、挖坑费、柴火燃料费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无法承受。

2.6 缺少经费

防堵走私境外生猪进入缺少专项经费支持,直接影响查堵工作。

2.7 执法能力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力量不够,如果又要查堵又要办案又要对查获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单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单靠这几个监督执法人员是防堵不了的。交通、通讯工具落后,发现情况或有群众举报不能及时赶到处理,眼看着载有境外生猪的车辆从眼底下逃走。

2.8 执法标准

个别地方的动物检疫部门或动物检疫人员执法不严,或某些猪产品加工企业没派驻有动物检疫人员,不按规定查证验物,不执行凭证凭标进厂(场)制度,或者给境外生猪乱挂标乱出证,为不法猪贩走私境外生猪打开了方便之门,使不法猪贩走私境外生猪活动猖獗,这是我们防堵工作存在最大的问题

3 建议

(1)在边境交通要道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24 h值班,对载有生猪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无检疫证明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2)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地方政府成立由边境乡镇政府、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公安、水产畜牧兽医、商贸、工商、财政、宣传等部门组成打击动物及其产品非法入境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把守陆路和水路通道,坚决打击动物及其产品走私活动。

(3)边境乡镇政府组织民兵严防死守,开展巡逻值守,24小时轮班站岗制度,杜绝境外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境内。

(4)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边境村屯村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动物防疫法》,宣传重大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等,提高边民防堵境外动物进入的自觉性,提高边民对动物疫情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积极推行‘五户联防’制度,让边民之间互相监督,不买卖境外动物及其产品,境内外边民之间不得互送动物及其产品,并做好自家饲养动物的防疫、场地消毒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无形防堵墙。

(5)制定奖励举报政策。为了及时有效打击走私活动,在边境乡镇村屯人员密集的地方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迅速出动查堵,事后对举报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应及时兑现奖励政策,按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6)加强动物防疫证章的管理。对动物防疫证章从县到乡落实专人管理,并做好购领、保管、发放使用、存根回收的登记工作。要求兽医人员管好自己使用的票证和动物标识,不得买卖、转让、借用,防止落到不法分子手上。对动物产地检疫的出证工作,必须是取得动物检疫员证的人员才能有资格领证使用,要求检疫人员在产地检疫工作中一定要按《畜禽产地检疫规范》进行检疫出证,出证填写要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7)加强屠宰场、畜禽市场的检疫,严格查证验物。对屠宰和上市的生猪要严格检疫把关,查证验物,凭有效的免疫证、耳标、检疫合格证明等才能进场屠宰、上市出售。

(8)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多出台长效优惠政策,多立项目,拿出一些经费在每个县建立1~2个比较大的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积极扶持农村一些养猪重点户、专业户,大力发展养猪生产,保障市场猪肉产品供应。

(9)国家应多设一些(或指定某些规模猪场为)生猪活体储备库,对生猪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对指定的生猪活体储备库造成的亏损,国家应适当给于一些亏损补贴,保证生猪市场正常平稳供应。

(10)政府物价部门对市场生猪价格应经常监督检查,防止不法分子哄抬物价,对哄抬物价的行为或人员要进行严厉打击,保持生猪市场价格稳定。

(11)政府畜牧兽医部门认真搞好防疫工作,防止或减少疫病发生,降低死亡率,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

(12)由于查获走私境外生猪数额较大,在进行无害化处理时难度也较大,费用也大,政府是否考虑建一些无害化处理场病猪(包括境外生猪)隔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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