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不应娱乐化 媒体不能暴力化:对山东临沂香榭丽都女业主撞人事件炒作的反思

2012-01-28 05:58
中国地市报人 2012年12期
关键词:沂蒙舆论

□ 孙 燕

(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山东 临沂 276000)

前段时间,山东省临沂市发生了一起女业主小区飞车致使母女一死一伤的惨剧。事件传开后,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特别是一段现场视频上传网络后,更引起海量点击和铺天盖地评判。《沂蒙晚报》及时、客观、理性地进行了报道,回应了广大读者的关切,在临沂市内产生了以正视听的作用。但是,个别市外纸媒和网站为抢卖点,对肇事方及其家庭进行“人肉搜索”,大肆宣扬一些属于稳私和未经证实的信息,甚至越权断案,使报道逐渐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一起悲剧事件因这些恶意炒作迅速演变成带有情色意味的大众娱乐。在误导舆论的同时,也对媒体自身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事件回顾

2012年6月17日上午11时许,在山东省临沂市市区香榭丽都小区,一女业主飞车,将买菜归来、已到自家门口的母女撞飞,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剧。《沂蒙晚报》获知此事后,经过现场采访、广泛了解,并仔细察看了一业主拍下的视频,于20日在报纸上对事发情景和经过给出了较为客观全面的报道。不料,在事情发生后的第9天,即6月26日,这段长达数分钟的视频突然传至网络,假以“据《沂蒙晚报》报道”名义,对个别片断和细节进行放大处理,使得这一事件得以升级和疯传,舆论大哗。为以正视听,也为广大读者知情案件进展,更全面理性地了解肇事方,《沂蒙晚报》于27日进行了追踪报道。特别是通过对学生、同事、邻居的采访,对该女士的日常行为有了一个立体的轮廓。同时补报了受害方家人的近况,特别是重伤母亲的病情。这既是对事件的追踪报道,更是对网络传言的正面回应。遗憾的是,个别有正规刊号的省级纸媒为了所谓的卖点,竟不顾事实的全貌,对个别细节进行选择性放大和主观臆造,偏离了正常轨道。这种极不严谨、极不负责任的起哄式报道,故意混淆视听,严重违反了基本的新闻规律和职业操守,对当事一方和读者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暴力伤害。遗憾的是,某南方两家大报也以讹传讹,把《沂蒙晚报》的报道当成素材,随着嫁接,“据《沂蒙晚报》报道……”让我们哭笑不得,异常无奈。

思考与分析

这起由普通市民(视频拍摄者)、当事一方、外媒、网民共同炒作演绎的舆论噪声,给公众传递了非常混乱的信息,也给当地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应当引起业界的警惕和反思。

悲剧新闻不能娱乐化。悲剧是最能吸引人、震撼人的事件,但也是最能刺激人心、引起公愤的事情。正因为如此,媒体作为社会公共的道义阵地和社会公器,应当以悲天悯人的情怀、严肃严谨的态度和作风,客观理性报道。引导人们珍爱生命,尊重他人,汲取教训,而不应过度渲染,挑拔公愤,人为添乱。而为追求看点和围观,将一起突发事件的局部细节无节制摘取和放大,甚至凭空捏造,是不负责任、不道德的低俗行为。决不是一个正规媒体应有的理念和准则。

监督和曝光要避免形成舆论暴力。曝光黑暗,揭露丑恶,扬善罚恶,媒体义不容辞。但任何媒体任何报道,都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自觉置于道义约束之下。面对弱势人群,特别是非故意作恶,或非主要当事人,记者无权侵犯个人隐私和家庭隐情,更不得为了所谓的读者知情权、或所谓的正义名义,殃及无辜。读者的知情权不能高于公民的隐私权,媒体的知名度和公信力不能建立在对弱势群体(包括违法犯罪者,在没有司法定案前也是弱势)的非法非人道的曝光上,不能建立在对下级群体的幸灾乐祸式抹黑上;更不能建立在超越职责权限,操纵舆论,向社会施压,干涉司法,影响社会稳定上。

网络和微博应加强自律和规范。网络的优势是传播,不受空间和地域限制,能在最快的时间里让网民获知最新的信息,但许多网站没有自己的专职记者,没能力独力对更大范围内的事件进行现场采访,而以转录为主。以点击率和传播面为主要追求时,其真实性、公平性就难以保证;而微博就基本上是个人的东西,在信息传递和评论时就更加随意。网络受众极易偏听偏信,导致谣传不绝,泛滥成灾。缺乏自律、不受约束的传播对公众舆论来说同样是一种暴力。

对策与方法

如何处理悲剧新闻,是一门关乎政治、大众心理和社会稳定的学问,需要一种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观,要有高度的专业素养。

其一,准确。事件新闻,特别是悲剧事件,具有很强的舆论杀伤力。正因为如此,媒体在报道这类新闻时,就要特别慎重。要注意通过报道给人以教育和启迪,而不能给人以悲情和责难。防止人为炒作,激化矛盾,出现导向偏差。因为牵扯到责任甚至是罪行的认定判决,所以在采访和报道中必须真实客观。言必有据,文出法随。迫于时效,记者在一次或几次报道中可能不够全面,但绝不可以妄加猜测,为了让读者知情而道听途说。须知,黑字落到白纸上以后,可以不是事件的真实证据,但却定是你新闻造假的证据,更是信誉自毁的证据。

其二,理性。不要擅自对事件和当事人定性。记者要有感情,但报道切不可感情用事。在结果出来之前,媒体不应该对事件评判、更无权对当事一方审判。要把判断和判罪的权力交给读者和司法机关。一些媒体却出于对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习惯性地不信任,有意无意地把自己放在他们的对立面,这种任性和挑衅对公众社会和媒体自身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其三,换位。在报道事件新闻时,不能单纯为了可读,不能单纯从媒体角度出发,而必须以社会大局为己任,以有利于事情解决和社会价值最大化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全面权衡可能出现的社会正面和负面影响,从而客观报道真相,正确引导舆论。预测影响的一个基本态度和方法就是换位思考,与当事人换位,与当地当局换位。如此才可能保证事态不至失控。

人无信不立,报(媒)无责不成。讲求公信、积极作为是媒体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当前,媒体发展进入全媒体时代,一方面,舆论环境宽松,为我们行使监督职能、自由报道创造了条件,媒体话语权得到很大提升。另一方面,媒体竞争日趋激烈,已到了极其残酷的地步,受众和市场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是媒体繁荣,越需要权威和主流;越是竞争激烈,越需要诚信和责任。责任担当是媒体生存之基,积极作为是媒体发展之源。目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发展到了新阶段。各种思想和利益诉求增多。社会矛盾增多,这既为媒体提供了素材,也提出了课题。是集中报道丑恶,还是推动社会发展和问题解决?是坚守责任还是哗众取宠?是平息事态还是故意搅局?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还是超然法律之上作无冕之王?需要媒体人深思和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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