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中国化

2012-03-02 08:27单宝君姜阳
世纪桥·理论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单宝君 姜阳

摘要: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私有制的灭亡和社会对生产资料的统一占有,商品货币关系将随之消灭。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我国依据新的社会经济条件对现实的社会主义进行了新的探索,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中国化与改革实践的互动。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中国化过程中经历了长期的探索和斗争,为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只有不断深化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才能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商品经济理论

收稿日期:2011-12-11

作者简介:单宝君(1988-),男,山东高密人,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姜阳(1986-),男,吉林通化人,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私有制的灭亡和社会对生产资料的统一占有,商品货币关系将随之消灭。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依据新的社会经济条件对现实的社会主义进行了新的探索,发现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不能消灭商品经济,而且只有采取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形式才能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

一、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商品经济的认识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上就存在着三种商品交换关系:1.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交换;2.各种类型的公有制经济之间的交换;3.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交换。由于存在着社会分工,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交换只有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才能使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斯大林认为,“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做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国家所能支配的只是国家企业的产品,至于集体农庄的产品,只有集体农庄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然而,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们所需要的商品。现时,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他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目前在我国,也像大约30来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转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1](P.85)布哈林认为,建立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基础上的新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而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的,并不具备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经济条件,因而商品经济不可能立即走向消亡。对于私有制,之所以成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实质是由于私有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恩格斯认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作为利益表现出来。”[2](P.118)所有制作为经济关系的基础,其实质是利益关系。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私有制的经济单位作为市场主体,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必然发生利益比较,这就需要把产品当作商品,按等价原则通过交换实现各自利益。同样,即使是同一所有制经济,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也是经济利益主体,在它们之间进行产品交换时,也必然通行等价交换原则,其实质亦是商品交换关系。从经济利益主体来分析社会主义条件下依然存在商品经济的内在依据符合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的商品经济存在的思维逻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形式不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一个社会经济是不能划分为两个平行的市场,如果真要这样的话,在社会交换被分割的情况下,就难以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而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之间采取的商品交换形式,不可避免地使得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交换也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还存在着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仍然是劳动者的主要谋生手段。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着利益的差别,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每个人在为社会整体利益作贡献的同时,也在追求着自身的利益,企业及其每一个劳动者所从事的个别劳动,还只是他们获取本单位和个人利益的主要依据,而不能直接体现为作为社会整体利益化身的社会劳动。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之间进行的不是直接的劳动交换,而是通过物与物的交换,他们的利益体现在用来交换的物中并通过物的交换来实现,这种物也就是商品,这种交换也就是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通过这种交换连接起来的经济就是商品经济。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形成单一全民所有制的经济条件,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还存在着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劳动者的个人劳动还不能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必然长期存在。在我国生产力落后和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立的社会主义必须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之后,才能为商品经济走向自身消亡创造条件。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商品经济理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与社会制度的统一。它具有双重性,既有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般属性,又有受社会主义制度制约的特殊属性。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从市场经济所依存的社会制度的角度看,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协调和统一;有利于推动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新型道路。对于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和自主发展的重要条件。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共同富裕为目的。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分配领域中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充分地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有利于调动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没有公平的效率难以持久,不讲效率的公平只会导致普遍贫穷。效率与公平统一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只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收入分配机制,才能使效率与公平相得益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可以形成示范效应,并带动和帮助后富。在不同发展阶段,共同富裕应有不同的标准。但无论在哪个阶段,国家都要通过收入分配政策和税收政策等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防止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保持社会稳定。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国家能够利用宏观调控手段,把人民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的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是发展市场经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由于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由国家的宏观调控可以加以校正。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过程是依据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各种政策手段,通过市场把企业的微观活动纳入宏观经济发展轨道,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过程。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和经济发展方式转换时期。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这一时期极易发生经济结构失衡和社会动荡。只有通过国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才能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三、商品经济理论的变革是改革理论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作为执政党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是社会主义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着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经济理论特别是改革理论的研究在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的变革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和局部突破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指导,也为改革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世纪60年代以来“市场社会主义”兴起,突出市场、市场调节、市场机制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活动应该由市场来引导,肯定生产要素应该进一步商品化、市场化。这一过渡性改革理论为深化改革指出了方向,也为改革突破传统思维定式,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设计改革目标迈出了第一步。

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中国化是与改革实践的互动,是一个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逐步突破和不断扬弃的过程。作为改革开放的指导理论,其不断深化反映出中国改革从一开始就走上了一条渐进的科学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和市场经济论的先后提出,为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只有不断深化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才能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

[1]斯大林文集(1934—195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王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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