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骁聪
会计人员(accounting personnels)是指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在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组织中承担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职责的专业管理人员。作为会计业务的具体承担者,会计人员权益的切实保障是其正常开展工作的坚强后盾。1999年颁布的《会计法》中在若干条文涉及了会计人员权益的保护,不仅反映了保障会计人员权益观念的深入人心,也标志着会计人员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受到保护。然而由于会计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对其合法权益的进行切实保障还面临着诸多障碍,需要引起整个社会的持续关注。
“权益”一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从权益的主体来看,既包括社会一般人所享有的权益,如公民权益;也包括仅为特定人所享有的权利,如消费者权益、劳动者权益等。会计人员的权益便属于后者,一般是指会计人员为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而必须享有的,依法受到保障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它具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权益主体的特定性。即该项权益仅为具有会计人员身份的这一特定人群所享有。会计人员之外的任何主体,即使其享有的某一权益在内容上与会计人员的权益有所近似,也不能称其为会计人员的权益。会计权益专属于会计人员享有,与会计人员的利益与职务的履行息息相关。
第二,对应义务主体的广泛性。义务是实现权利的手段,一定的权利必然有相应的义务与之对应,进而需要一定的义务主体履行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