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冬莉(南京市档案局,江苏南京,210008)
此“服务”非彼“服务”
——试析政府公开信息利用服务与档案利用服务的差异性
任冬莉(南京市档案局,江苏南京,210008)
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国家综合档案馆功能建设由“四位一体”向“五位一体”发展的目标,是新形势下档案馆功能的拓展与延伸。特别是建立政府公开信息场所是法律赋予档案馆的新任务和新职责。各级档案馆如何抓住这个契机,扩大档案馆的社会影响,增强社会的档案意识,提高社会对档案工作的认知与认可,实现档案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值得我们研究和深思。现阶段,档案馆如何做好政府公开信息利用服务,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将其与档案利用服务进行比较,加以分析,区别对待,以利于推进档案馆信息利用服务的优质化。
首先,政府公开信息利用与档案利用都是档案馆向社会与民众提供信息服务,在硬件建设上没有很大的区别。档案馆尽可能地为利用者提供舒适的利用场所,提供方便、先进的利用设备及人性化的硬件服务,关键是在场所的设置和布局上有所不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应该是一种完全开放的环境,利用者就如同到图书馆或逛书店一样的自如。而查档利用场所则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档案馆为了确保档案不受侵害,利用场所一般都有监控设备,对人、物进行适时的监控管理。而在政府公开信息利用场所就不宜采用此方法。同时,两个场所的存放方式也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