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开荣,浣晓旭
(中南大学 商学院, 长沙 410083)
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住房保障的一部分,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与生活环境,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的居住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体现社会公平。棚户区改造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大力推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违背了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初衷。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于开发商而言,盈利、利润的最大化是开发商改造开发的主要目的,为了满足这一利益机制,往往存在违规改造行为:在回迁安置房的建设中,开发商往往降低回迁安置房的质量标准,使得回迁安置房的质量大打折扣;在城市中心地段的棚户区改造中,开发商往往以建设高档住宅为主,将原棚户区居民排挤出城市中心,与棚户区居民就地安置的愿望相违背。对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而言,本应承担对开发商违规改造行为监督的责任,但由于额外的监督成本和关系的游说,往往没有监督的动力;而且在土地财政模式的影响下,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很容易与开发商形成利益联盟,很可能将棚户区居民以较低成本搬迁至城市郊区,而将位于黄金地段的棚户区地块高价拍卖,以获得更高的土地收入。显然在这当中,棚户区居民的合理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与侵占,出现了利益分配的严重失衡。
这些问题的背后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