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丹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 大连 116029)
清初,经历了农民起义和统一战争,社会经济凋敝,尤其是农业人口锐减,土地大量荒芜,社会上基本是“人逃天荒”“有可耕之地,无可耕之民”。农业的恢复发展,已成为压倒一切的急务。时至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康熙帝在普免天下钱粮上谕中说:“政在养民,蠲租为急。朝廷恩泽不施及百姓,将安施乎?”,为此,康熙帝大力蠲免钱粮,以济百姓之用。
灾免通常是指蠲当年田赋或蠲上年或下年田赋。是清代救灾的重要措施。中国幅员辽阔,水旱灾害几乎年年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仅破坏农业生产,而且往往导致农民起义的直接发生。所以但凡有自然灾害发生,统治者都会对受灾地区进行蠲免,清代的蠲免措施非常完备“有缓征、有赈、有贷、有免一切逋欠”。
具体表现在按例、破例和特例三个方面:
1.按例是指照着顺治初年所定的蠲灾条例实行蠲免,即被灾八分至十分,免之十三;五分至七分,四分免一,地方灾害发生后,政府就根据督抚核实的受灾程度下令蠲免比例。
2.破例是指灾害严重,打破常例扩大蠲免比例数。康熙四十七年(1688年)直隶顺天、保定等属50个县、卫发生严重水灾,户部决定打破以往惯例,“再加一分镯免”。康熙帝批示:“恐百姓不能输纳钱粮,以致困苦。其被灾十分、九分者,著将今年应征钱粮全免;其被灾八分、七分者,著再增一分,免四分。”
3.特例是指灾情按规定不在蠲免之例,皇帝出巡目睹灾情,专门下令蠲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