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身份与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探析

2012-08-15 00:48孙文中
皖西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市民化身份农民工

孙文中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福建厦门 361021)

现实身份与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探析

孙文中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福建厦门 361021)

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农民工的现实农民身份决定了其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居住、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权益和权利。研究认为,只有增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能力,逐步给予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他们才能尽快地完成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这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关键所在,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应有之义。

身份;二元社会结构;农民工;农民工市民化

一、问题的缘起及文献回顾

(一)问题的源起

20世纪70年代末农民已开始外出打工,但直到1984年农村外出就业人数不超过200万[1]。进入21世纪,农民外流规模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在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2.3%;在本乡镇以内就业的本地农民工数量为850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37.7%[2]。颇具中国特色的庞大群体——“农民工”,从职业来看,他们是工人或服务业职工,但从身份上看,他们却依旧是农民。农民工的工作环境、生活待遇、收入水平却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改善,生活在城市的边缘。由于现实的农民身份,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不能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保。由于户籍在农村,他们不能享受城市人所享受的居住、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以及医疗等方面的权益,尤其是在金融危机时,农民工最先被清退和裁员。换言之,农民工虽然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不能享受市民的待遇。农民工把青春和汗水献给了城市,而他们的养老、医疗和子女教育等问题却鲜有人关注。而且许多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过早地进入了城市,他们对于农村生活和务农经历缺乏依恋和认同感,回到农村难以立足,失去归宿。农民工进退为难,留在城市,由于身份缘故,他们不能融入城市社会;回到农村,由于没有工作和收入,他们不再适应农村的生活。因此,能否让农民工享有城市居民相应的各种权利与待遇,融入城市社会,获得自由发展的平等机会,是关系到未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也是中国在城市发展中将以何种态度对待农民工的问题。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时代课题。能否让农民工享有城市居民相应的各种权利与权益,融入城市社会,获得自由发展的平等机会,是关系到未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

(二)文献回顾

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时代课题,备受学界关注。郑杭生认为市民化是指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Farmer或Cultivator)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Peasant)在向市民(Citizen)转变的进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3]。农民市民化对象主要由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务农农民构成。显然农民市民化包括农民工的市民化,而且农民工市民化是中国农民市民化的主体部分。刘传江对市民化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他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指离农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克服各种障碍最终逐渐转变为市民的过程和现象。它包括四个层面的涵义:一是职业由次属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农民工转变成首属的、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上的非农产业工人;二是社会身份由农民转变成市民;三是农民工自身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和市民化;四是农民工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城市化。这四个层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其中前两个层面主要取决于宏观体制改革和相关的制度创新,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4]。钱文荣等人认为,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目前,进城农民工远远没有融入到城市社会,中国每年都有大量农民工进城,同时也有大量农民工回乡,很多农民工只是城市的匆匆过客,真正在城市安家立业的人数有限[5]。因此,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赋予农民真正的国民待遇,将促使进城农民融入城镇社会,实现与原市民和谐相处的制度保障。姜作培认为在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中会遇到社会观念、城市化发展水平、有关对待进城农民工的政策、制度因素以及信息因素等方面的制约。必须在思想观念、城镇建设和发展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层面、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设及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上求得全面突破[6]。何晓红认为,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中,必须克服思想障碍、制度障碍、组织障碍、农民工自身素质障碍等方面的限制,通过加快法制进程、消除制度阻隔、强化宏观调控、倡导人文关怀、重视教育培训、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等,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7]。杨黎源认为,中国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与国家的政策息息相关,农民工流动经历了由限制性流动到基本开放性的自由流动过程,其中,国家也适时进行了政策调整,废除了一些歧视性的规定[8]。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政策的滞后性,制约了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表现在宏观政策的调整滞后于农民工流动以及国家宏观政策与地方政策的脱节。王元璋等人认为,给农民工市民化待遇,让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对国民经济的增长,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社会的稳定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9]。

综上所述,郑杭生是从增权与赋能的的视角来界定农民工市民化的。刘传江是从社会化的角度研究农民工的市民化的,他认为农民工市民化主要涉及职业的市民化、社会身份的市民化、农民工素质的市民化以及农民工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的市民化。钱文荣、姜作培、何晓红、杨黎源等人研究揭示了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制约因素。王元璋的研究发现,给农民工市民化待遇能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积极功能。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农民工的现实身份及其市民化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基于此,本文拟分析农民工现实身份问题,寻求缩小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身份差距的出路。

二、农民工现实身份及其现状

“身份”(Status)与人们的社会地位相对应,通过社会角色的扮演表现出来,它主要体现在社会成员所拥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中。所谓“身份”是在社会声望方面可以有效地得到的肯定和否定的特权。它建立在如下一种或数种因素之上:(1)生活方式;(2)正式的教育过程;(3)因出身或因职业而获得的声望。身份制就是建立在上述基础上的一套由法律、法规、规范认可的制度体系[10](P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中国通过户籍制度又人为地把居民分为城市人和乡下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划分及其转换限制,是中国户籍制度的核心内容,人为地把公民分成城市居民和农民两种不同身份,对两种身份采取两种政策,在农民和市民之间形成了一道身份鸿沟。这一制度安排不仅在空间地域上,而且在社会认同中建构了一道边界,从整体上确立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框架,也确定了中国农民的身份[11]。户籍制度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把人口划分成两部分。不同的户口具有不同的待遇。主要有三项基本制度①把农民堵在城门外,捆在土地上。改革开放发展的实践证明,以农村户口和城市(镇)户口之分的户籍制度是制约农民工从农民向市民转换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户籍在农村,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身份和地位与城市居民相比有着重大的差距和悬殊,主要通过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拥有的权利和权益体现出来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城市居民所能够享受到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各种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由于“农民身份”,他们被当作“末等公民”。而这种“末等公民”的心态使得他们对在城市中从事的最苦、最脏、最累、最差的职业往往怨言甚少,他们甚至认为城市允许他们来打工、就业是城里人的恩赐,认为他们所处的不利地位仅仅是自身素质差、没文化,甚至是运气不好等因素所致。这样,农民工作为“末等居民”生活在城市社会的边缘。虽然我国出台了不少政策,旨在提高农民工的地位和保障,例如,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提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政策规范。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又将农民工权益保护提到了一个更加突出的地位。社会学家陆学艺强调,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法,使农民工真正成为二、三产业的工人和职员,真正成为城市居民并融入城市社会,这就为更多的农民转变为工人、职员、转变为城市居民开通了道路,最终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实现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的宏大目标[12]。但是,农民工却不能享受到市民待遇,主要体现在就业、居住、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以及医疗等方面的权益差异。

一是就业选择与劳动保护的限制。在就业选择与劳动保护上,农民工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工进城打工,首先遭遇的就是就业歧视或就业权利不平等。第一,择业范围的限制。《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农民被排除在《劳动法》之外。某些白领行业和管理行业不允许流动人口进入。第二,工资差异。农民工工资收入基本上没有提高,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是负增长。据一些省调查,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不到城镇平均工资水平的60%,月实际劳动时间超过城镇职工的50%,实际劳动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四分之一[13](P123)。第三,劳动强度的悬殊。农民工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在被调查者中,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的仅占13.70%,8-9小时的达40.25%,9-10小时和10小时以上的分别占23.46%和22.47%;在关于每周休息时间的调查中,没有休假的农民工比例达到了68.27%,休息2天和1天的农民工也分别占了2.47%和16.67%[14](P56)。另外根据蔡禾对珠三角9城市的调查显示,有40.91%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没有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仍有8.9%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只有42.8%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中93.5%的合同都是由雇主单方面制定的,农民工没有参与和谈判的权利,而且只有53.3%的农民工自己可以保管一份合同[15]。农民工从事最重、最苦、最脏、最累、最危险的职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劳动环境差、危险性高的劳动岗位,尤其是城里人不愿干的建筑施工作业、井下采掘、餐饮服务、环卫清洁等工作。

二是农民工居住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一些农民工居住的地方拥挤不堪,很多缺乏必要的卫生等设施,有的连基本的通风透光条件都没有,在火灾、流行病预防等方面存在严重隐患。在一些城市,农民工自发聚居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人均居住面积很小。在农民工的居住环境中,违章建筑多,公共设施不足,环境差。据重庆市调查显示,务工人员所租房屋中有46%的不同程度地存在阴暗潮湿现象和安全隐患。其中17%没有自来水,61%不附带卫生间,57% 不附带厨房[16](P275-276)。可见当前在居住方面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存在很大差距,而且安全隐患严重。

三是社会保障权利的缺位。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实行的是城乡社会二元分离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由国家或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城市最低生活制度的权益,而占人口70%的农民群体被排斥在正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主要还是依靠土地和家庭相结合的传统保障模式。目前,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民工的覆盖率很低。根据郑功成等人研究发现,我国城市农民工没有享受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与待遇[17](P315-316)。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严重缺失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一些地方漠视户口不在城市、不在本地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另一方面,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不适合农民工参保投保。

四是子女教育权益的被忽视。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制度根据户口、工作单位等进行学区划分,农民工子女由于不在城市的任何一个学区之内,所以理论上也就失去了在城市里平等就学的机会。现实中,农民工子女上学难是农民工面临的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很多地方没有将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大部分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差。主要表现为校舍简陋、光线不好、室内拥挤,办学地点偏远、交通不便,学校缺乏必要的体育器材和教学设备,有些学校不能开足、开齐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教师数量有限、素质较低、来源复杂、很多教师缺乏教学经验。

总之,农民工的就业选择与劳动保护权益受到限制,居住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社会保障权利缺位、子女教育权益被忽视。这一方面与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有关,但是更多地是与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的制度安排有着重大的关联。在农民工受到的这些不平等待遇背后更深层的原因,是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对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18]。如果没有户籍制度的二元划分,也就不会出现“农民工”这个概念。正如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所言,“农民是相对于城市来限定自身的。如果没有城市,就无所谓农民,如果整个社会城市化了,也就没有农民了”[19](P7)。户籍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

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身份的差距日益扩大,城市社会虽然在经济上接纳农民工,但是农民工要想融入城市社会,实现从农民向市民的角色转变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况且农民工生活在城市社会的边缘,他们职业不稳定,收入水平低下,生活无保障,居无定所,游离与社会保障之外,这一结果又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固化了现行的城乡二元体制。这势必影响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影响到城乡协调发展,最终会影响到整个中国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三、推动城乡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胡锦涛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这已经为我国解决农民工的现实身份问题,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指明了方向。在中国农民工规模不断增大,农民工在城市不断边缘化的今天,增强农民工在就业、居住、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以及医疗等方面的权利和权益,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实现身份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是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关键所在,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应有之义。

为了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各级政府要不断调整现有的制度安排,制定有关农民工权利和权益保护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创造一个有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良好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将社会保障体系尽快覆盖农民工群体。同时,还要提升农民工的权益和待遇,尽快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待遇。推进教育制度改革,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机制,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益。总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积极创造一个农民工市民化的良好氛围,逐步缩小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身份差距,推动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

首先,改革户籍制度以及粘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政策、法律、法规,逐步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同等权利的国民待遇制度。户籍制度以及黏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等强化了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之间的身份等级色彩和一系列不公平待遇,制约了农民市民化的进程。我国应打破现行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实行统一的户口,取消城乡户口差别,取消户籍的区域歧视,解决“人户分离”的问题,从制度上保障每个公民的迁徙自由和合理流动。同时,还应该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建立统一的国民待遇制度。

其次,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使其逐步覆盖到农民工群体。公正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增强社会群体尤其是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抵御自然和社会风险的能力。尽快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全方位的,覆盖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其在面临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诸困难时,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帮助,都能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救济等。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使他们摆脱疾病、年老以及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

再次,建立和完善有关农民工住房的制度体系。在住房制度方面,可以吸收上海、宁波等地等地在农民工集中地区建造社会性“民工公寓”和企业“员工之家”的经验,并进行大范围推广[20],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一种合适的城市社会氛围。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建立农民工公积金制度和经济适用房制度。针对比较困难的农民工,可以参考城市低保对象的做法,为其提供廉租房,或者在其租房时给予补贴。

最后,还要实施有助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要从改革教育制度,实现城乡义务教育政策一体化入手,政府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的权益。同时政府还要加大对城市教育的投入力度,增大城市义务教育的容纳量,规范城市中小学的招生与录取制度,吸收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正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废止对农民工子女入学的不合理收费制度。另外,规范农民工子弟学校,加大农民工子弟的师资力量建设,鼓励高师院校毕业生到农民工子弟学校从事执教。

总之,只有给予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增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能力,他们才能尽快地完成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从而形成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城市共同工作、共同生活,共同面对竞争、友好相处的和谐局面。

注释:

① 三项主要制度:一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二是统购统销制度;三是人民公社制度。

[1]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关于农民工情况的研究报告之三: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N].中国劳动保障报,2005-09-01.

[2]国家统计局.截至2008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EBOL.httpwww.gov.cngzdt2009-0325 content_1268173.html.

[3]郑杭生.农民市民化: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研究主题[J].甘肃社会科学,2005,(4):4-8.

[4]刘传江.中国农民工市民化研究[J].理论学刊,2006,(10):5-12.

[5]钱文荣,张忠明.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融合度问题[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115-120.

[6]姜作培.农民市民化:制约因素及突破思路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03,(6):95-98.

[7]何晓红.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探析[J].前沿,2005,(11):231-234.

[8]杨黎源.政策嬗变: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考量[J].理论与改革,2007,(1):83-86.

[9]王元璋,盛喜真.农民工待遇市民化探析[J].人口与经济,2004,(2):7-13.

[10]李强.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11]柏骏.农民身份——个社会学研究的视角[J].唯实,2003,(12):90-93.

[12]陆学艺.农民工问题要从根本上治理[EB/OL].http://www.sociologyol.orgyanjiubankuaixuejierenwuluxueyi/2007-04-06/1232.html.

[13]邓鸿勋,陆百甫.走出二元结构——农民工、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

[14]韩长赋.中国农民的发展与终结[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5]张永宏.地方治理的政治——制度视角:以农民工保护政策执行为例[EB/OL].http://www.sociologyol.org/yanjiubankuai/fenleisuoyin/fenzhishehuixue/shehuizhengceyushehuigongzuo/2009-03-30/7619.html.

[16]建设部课题组.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研究报告[A].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C].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17]郑功成,黄黎若连.中国农民工问题与社会保护(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18]郭星华,胡文崇.闲暇生活与农民工的市民化[J].人口研究,2006,(5):77-81.

[19]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李培林,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0]陈丰.当前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缺失与归位[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29-33.

Analysis on Identity and the Civilization of Peasant-workers

SUN Wen-zhong

(SchoolofPoliticalScienceandLaw,JimeiUniversity,Xiamen361021,China)

Peasant-workers work and do business in the cities and make a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ities.However,due to the existence of urban-rural dual social structure,the identity gap between peasant-workers and urban residents is enlarging,it shows that peasant-workers do not enjoy some benefits and rights,such as inhabitancy,health care,employment,social security and their children's education,which are enjoyed by urban residents,the author argues that urbanization is the key to regulate identity gap between the peasant-workers and urban residents.

identity;dual social structure;peasant-workers;civilization of peasant-workers

F323.8

A

1009-9735(2012)03-0014-05

2011-12-26

孙文中(1981-),男,安徽亳州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城乡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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