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男性叙事角度下的传奇女性李娃

2012-08-15 00:42李安飞
文教资料 2012年10期
关键词:李娃妓女

李安飞

(首都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089;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语言与艺术系,河南 三门峡 472200)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最为辉煌的一页,文学艺术进入了空前繁荣的时期,诗歌散文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小说方面也有着巨大的贡献,特别是传奇文的创作把传统的文言小说推向了高峰。唐代的整体文化环境比较自由,思想相对开放,文人可以尽情进行文学创作,而唐代科举行卷温卷之风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传奇文的创作,作品数量多且质量上佳。唐代传奇文学,其作者主要来自士人阶层,而唐代的士人阶层则是通过科举考试形成的。他们属于官僚阶层,或是即将成为官僚的阶层,而在文化领域中,士人阶层则属于少数拥有话语权的阶层,他们是儒家道德传统的继承者。也可以说男性视野下的儒家道德伦理观念是唐传奇创作的思想依据。因此可见《李娃传》中多处男性视角的叙述,也代表了唐代传奇文学叙事的话语角度。

文本中对李娃的形象从外在容貌,到行为举止都做了详细的描述。李娃对待生由初识时的情意深浓,到生钱财散尽后将生抛弃,再到后来下定决心收留生,并帮助生考取功名。李娃的行为转变之快、之大实为惊人。由此产生一些疑问,在此作探讨。

一、李娃形象发微

1.李娃真的是纯真少女吗?

之前研究者已对李娃的形象做了详细论述,如:有的认为《李娃传》“是一支描写青春与爱情的赞歌”[1]。有的认为小说展现的是人性中矛盾而多面的主题,“人性主题才是小说的真正主题。其思想价值在于教谕人们全面认识人的品格和行为”。[2]亦有人认为李娃为纯真少女,对生从初识时一见钟情似的一瞥,到生落难后对生不遗余力地进行资助。由此人们认为李娃是儒家传统女性的典型代表,与生之间有深厚的爱情基础,而李娃在嫁给生以后,极尽能力地树立自己贞洁女性的形象。后人对此深信不疑,并广为传扬李娃的节烈贞行。然而对文本仔细研读之后,我认为不尽然。

文中生对李娃一见钟情久久想念,生的朋友这样告诫他:“李氏颇赡,前与通之者多贵戚豪族,所得甚广。非累百万,不能动其志也。”由此可见,李娃并非普通门户家的女子,也不是初出茅庐的倡优,而是多通贵戚豪族以营利为目的的妓女。遇到某生已不是她第一次“见宾客”,那么用“纯真”一词对李娃进行描述似乎不妥。李娃并非不谙世事的纯真少女,而是深通如何左右男性心理,亦深知面对男性如何随机应变。后当生登门拜访时,姥就一心把娃介绍给生认识:“某有女娇小,技艺薄劣,欣见宾客,愿将见之。”这也是一般鸨母、妓女的常用方式。从生与娃初次见面的过程可以看出,这与一般妓女并无不同。然而,“岁余,资财仆马茫然。迩来姥意渐怠,娃情弥笃”。虽相处一年在生看来“娃情弥笃”,但李娃却与鸨母合谋抛弃了生,因为此时一文不名的生已无法为她们带来经济利益。在娃骗生的话语中,也并不见其有何愧疚神色。相反当娃引生至某姨之宅时与妪的“相视而笑”却让人看到阴谋所在。

2.李娃对生的救助是出于爱情吗?

当生被抛弃后,愤懑难当,惶惑发狂,绝食三日而至遘疾甚笃,被邸主弃出家门放于丧葬铺中。生在铺中人的照顾下渐渐康复,即在此谋生,后在凶肆比赛中,被家人识出并与父亲相认,但父责其污辱家门,并鞭之数百弃之而去。此时他已生无可望,面对情人的背弃,家人的抛弃,困病交加的生已然沦为真正的乞丐。饥寒交迫之下,生乞至一门前,“有一门独户左扉”,这正是李娃所迁之第。娃听闻凄切的乞讨之声认定为生,并坚决反对鸨母将生再次抛弃,反而对生施以救助。

自此大家都认为李娃对生是一片衷心,情意深笃。但通过认真思考,一些细节及社会背景对人物的深层理解的帮助却并不能忽视。在此将唐传奇的其他作品如《霍小玉传》与《李娃传》对比分析,同是写妓女,霍小玉的结局却是悲剧性的。可以说,这两部作品都凸显了男性所代表的儒家道德伦理观念的典型思想,我们可以看到文本中多处男性视角的叙述所代表的男性观点。如《霍小玉传》中李益说:“小娘子爱才,鄙夫重色。两好相映,才貌相兼。”张生见崔莺莺“颜色艳异,光辉动人”才动了追求之念。这些代表了唐代士子情爱的普遍标准,两情相通一般以才貌为前提。而这一前提其实也隐含着男性的视角,女性正是在用男性的欣赏视角对自己的形象加以改变。再从情节上来看,在对待男方的态度上霍小玉与李娃不同,霍小玉要求与男方结婚,但男方金榜题名之后却抛弃了她,与大家闺秀成了亲,满怀怨愤的霍小玉死后对他百加折磨,致使他精神崩溃而无缘无故地折磨自己的妻子。由此我们看出,似乎造成不同结局的原因是两位女主人公对待男方的不同态度。同样的故事安排,却因一方索取、一方主动退出而产生了不同的结局。

作为男性作者笔下的女性,李娃是否认识到这一点不得而知,但李娃的做法却赢得了男性社会的认同。对生主动施救而后不计名利地退出,是李娃的真实所愿吗?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这其中也有情感的成分,但李娃与生相处一年,她深知生的性格,知道应该怎样对待生,她清楚自己的处境。唐代像李娃这样的妓女很多,一般是年轻时归鸨母所管,年老色衰后就自己做鸨母,还年轻一些的就去做别人的小妾,这是当时妓女们的普遍命运。孙棨的《北里志》有如下叙述:“妓之母,多假母也。亦妓之衰退者为之……皆冒假母姓,呼以女弟女兄为之行第。率不在三旬之内,诸母亦无夫,其未甚衰者,悉为诸邸将辈主之。或私蓄侍寝者,亦不以夫礼待。”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凡妓女皆不过三十,三十岁以后就要另谋生计,而李娃此时已经二十多岁了,从文中可以看出“某为姥子,迄今有二十岁矣”。妓女一般五六岁被鸨母收养,以此来算,李娃至少已经二十五岁了,也就是说她只剩下不到五年的时间了,了解了这些背景之后,再来解读李娃对生的态度的突变与她当时的处境是有很大关系的。

李娃其实是在下一个赌注,她清楚地知道生出身名门,且通过努力一定会金榜题名,若不出意外,她也期望生的家庭能够接纳她这个帮助生金榜题名的女性。当然,如果没有一点感情,李娃也不会无条件地照顾生,但挖掘感情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这也是一种可能性的假设,但这种可能性我们不能否认它的存在。

二、从男性叙事角度看李娃

前文所述唐代科举有行卷温卷之风,像《李娃传》这样的文章曾被用来作为金榜题名的一种手段。唐代考生应考之前都要千方百计地让考官记住自己,向考官送呈自己的诗或文章吸引考官注意。如朱庆馀的《闺意献张水部》就是如此。类似的请求自然极多,考生于是又写了一些能引人注目的文章。所以这类作品开始流行且质量上乘,作者亦多为科举造就的人才。

在《李娃传》开头和结尾作者都附加了评论或介绍。小说开头这样写道:“汧国夫人李娃,长安之倡女也。节行瑰奇,有足称者。故监察御史白行简为传述。”这是作者写这篇文章的原因,并点明主人公身份,其目的就是强调作者所讲述的故事是实际存在的,以便使故事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在结尾作者则这样评论:“嗟乎!倡荡之姬,节行如是,虽古先烈女,不能逾也。焉得不为之叹息哉!”李娃被作者论为比烈女的节行还高。接着作者又写:“贞元中,予与陇西公佐话妇人操烈之品格,因遂述国之事。公佐拊掌竦听,命予为传。”这些内容一方面强调故事的真实性,另一方面说明它不是白行简的个人杜撰,而是当时已经脍炙人口广为流传的民间说话《一枝花》,作者只是受李公佐的鼓励劝说才写下的。鲁迅曾说:“行简本善文笔,李娃事又近情而耸听,故缠绵可观。 ”[3]“善文笔”指作者语言表达能力强,“近情”则指唐代豪门士子与妓女相恋是极为常见的事情,贴近生活合情合理。“耸听”则说李娃的行为超出人们的想象,虽说于情理之中,但是在意料之外。因此李娃的言行事迹都可能有作者文学加工的痕迹,而这种加工必然会涉及作者及当时李公佐之辈的主导思想。

文本中可以看出对李娃的描述带有明显男性特质。如李娃在说服鸨母收留生时的一段话用了四词:失志、困踬、欺天负人、自贻其殃。这四词在古代典籍中都是男性人物发表议论时所用的语言。而生高中后娃的一番言辞也体现出其高超的智慧,这使李娃的形象与男性智者相呼应。[4]

文学创作的过程是作者精神世界与文字相结合的过程,是现实世界与内在意识的交融。“人类的文学活动都可以被看做一种心理现象”。[5]人类的文学创作活动是作者和社会集体潜意识的反映,探究文学作品内在思想应从根本入手,即创作者的主体心理。李娃的形象是以男性的角度进行定义和审视的,这就不自觉地被披上了男性认可的外衣。而《李娃传》又深受行卷温卷风气的影响,其功用可想而知。作者极尽所能把李娃塑造成儒家传统女性的典范,体现其明显的道德意图。《李娃传》通过白行简的二次创作已然不同于原始流传的版本。而作者的目的也不单纯是把这个故事记述下来。如卞孝萱先生认为,白行简“创作”《李娃传》不仅是对当时社会政治的讽刺,还有对自身家世不幸的愤慨。而白行简渲染妓女李娃被封为汧国夫人,矛头指向朝廷。[6]作者在此其实已把李娃赋予自身思想,作品原来所反映的思想价值已经在创作过程中发生了无意的改变。

文本的叙事在作者的写作过程中无意识地反映出当时统治阶层的意识形态,《李娃传》所反映的不仅是作者个人的意识,而且是作者所代表的唐代男性知识阶层的集体潜意识。文中可见唐代男性对生金榜题名时娃不但不表功反而要离开的行为赞叹不已。这正是唐代男性心中所设想的理想女性。纵观唐代历史,妓女成为官僚夫人这样的事实是不存在的。但是唐代的男性作者和读者却相信这个故事。由此来看,人们始终认为李娃不是一个妓女,而是值得所有女性学习的模范和榜样,而这样的榜样必须在男性叙事话语下广为宣扬。

[1] 孙丽华.《李娃传》新论[J].唐都学刊,1993,(1):17.

[2] 周承铭.重新评估《李娃传》的思想价值[J].陇东学院学报,2008,(6):54

[3]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157.

[4] 王国军.《李娃传》用典与女性李娃的男性特质.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8,(4).

[5] 钱谷融,鲁枢元.文学心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6] 卞孝萱.《李娃传》新探[J].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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