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畅畅 唐大鹏
(1.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092;2.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一般认为,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公司内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并作为董事会用以监督公司运营情况的重要手段,保障其委托责任的完成。在这种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中,其核心就是能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达到董事会的相关要求。
审计委员会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一部分,是直接代表股东利益,主要负责管理企业外部审计事务以确保外部审计师对经理层的独立性,以改善财务信息透明度,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审计委员会一般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成立的旨在解决委托代理风险的重要手段,以强化董事会对管理层日常经营情况的监督和控制,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防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管理层串通,通过修改财务报告以粉饰经营业绩。因此,审计委员会职责就是在外部审计实施过程中加强董事会与其沟通和联系,确保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保证其审计质量,达到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规避委托代理风险。
所谓有效性即是完成策划活动和达到策划结果的程度。而审计委员会有效性在学术界中一直没有明确权威的定义,这也与审计委员会功能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紧密相关。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的再监督是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