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治敏
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构成了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小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考虑到小企业的特点,对有些业务处理作了适当简化,其中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与《企业会计准则》有较大的差别,《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本文拟通过对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费用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不单独核算,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它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将本期应交所得税全部计入本期利润表的所得税项目;一般设置“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会计科目。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指企业将本期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额递延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来已经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额影响的方法。在该方法下,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个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