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景萍(广东商学院 人文学院,广东 广州510320)
广州市2010年开始推进20个市级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街道,目前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已经覆盖了大部分街道,而同年出台的《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是指街道设置的一个服务平台,接受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根据区域服务需求的实际情况,以家庭、青少年、长者等重点群体的服务为核心,科学设置服务项目,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综合、优质的社会服务。根据已有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建设,关键要处理好“五大关系”,下面分别阐述。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目前在广州来说,无论是从存在的普遍性还是标准的统一性来看,都成为一种社会建制,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为一个小社会,它构成了社会结构的基础单元和功能系统。按照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观点,一个系统为维持其存在,必须满足其功能条件。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作为一个社会系统要发挥其功能,有哪些基本条件必须得到满足?如何得到满足?这些需要满足的条件就构成每一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成立和发展的模式。总体来看,任何一个家庭服务中心系统要运营都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帕森斯的AGIL模式)[1]:①适应(Adaption),这里的适应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服务中心必须满足街道居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