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荣英
(中共龙岩市委党校,福建龙岩364000)
群体性事件的法理思考
□黄荣英
(中共龙岩市委党校,福建龙岩364000)
群体性事件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更是涉及公民权利如何保障、政府权力如何运行、利益冲突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的问题。本文从法理上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属性、法律特征及法律成因,探讨其法律规制之策,即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多元主体利益表达机制;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法律救济途径,健全司法救济制度。
群体性事件;法律界定;法律成因;法律规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巨变。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日益显现,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和规模在逐年上升,表现形式日趋复杂,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群体性事件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更是涉及公民权利如何保障、政府权力如何运行、利益冲突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的问题。因此,从法理上分析群体性事件,探讨其法律规制之策,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属性
我国目前学术界对群体性事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由于受不同时期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