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楠楠,王海滢
(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礼貌原则在法庭审理用语中的体现
□ 程楠楠,王海滢
(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法庭审理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上诉人行使诉权的重要阶段。整个法庭审理过程都基于语言形式,这就要求双方在特定的情景下掌握一定的语言策略和技巧。礼貌原则存在于不同的社会、文化和语言环境中。本文拟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探讨礼貌原则如何在法庭审理中得到体现。
礼貌原则;法庭审理;语言学
人们的交际生活主要是以语言活动为主,语言与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文化的差异可以直接在语言的运用中进行体现,而礼貌是交流的基本原则,维系着人与人之间的关联。法庭审理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阶段,又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重要阶段,也是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最集中的场合。庭审是一个涉及社会文化、心理认知、法律传统等许多复杂因素的动态过程。因此,审判中法官语言行为的特点也与这些因素息息相关。本文拟从语言学的语用角度出发,对庭审用语中如何体现礼貌原则进行探索。
一
法庭话语是指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的程序和规则,由具有不同目的的话语参与者主动或被动参加的、各自为取得一个符合自己的目的和利益的结果,以相互说服为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整个审判过程都是以口头的语言形式进行,因此,各当事人在法庭这一特殊的场景下对语言的使用要有一定的技巧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