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促进宁夏农民工市民化

2013-03-27 22:33余冬燕
当代经济 2013年15期
关键词:市民化宁夏农民工

余冬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

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宁夏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以及农民工对自身市民化、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市民化的认识和态度,我们按照农民工和城市居民所从事行业的不同进行分群,并随机抽样以获取调查数据。通过对此次问卷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尽管近年来宁夏农民工市民化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与户籍制度不匹配、不协调、不同步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需要在今后的发展和改革中加快解决。

一、宁夏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目标

根据宁夏实际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按照宁夏劳动力转移、城镇化率和农民工之间的比例关系推算:预计到2015年,宁夏城镇化率为55%,总人口约675万人,区内农民工总数将达到78万人左右,占全区农业人口的19.5%。以此推算,在此期间约有45万农民工需要市民化,平均每年市民化农民工将超过9万人。到2020年,宁夏城镇化率约为60%左右,总人口约710万人,区内农民工总数将达到107万人左右,这期间约有70万农民工需要市民化,平均每年市民化人口约14万人。

按照现阶段社会公认的西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人均成本6万元/年计算,到2015年,宁夏农民工市民化每年需投入成本约54亿元,其中短期成本(主要是教育和住房保障以及低保等补助和公共管理支出,约占总成本的40%)约为21.6亿元。到2020年,宁夏农民工市民化每年需投入成本约84亿元,短期成本约为33.6亿元。若考虑农民工已经享受的公共服务、对宁夏经济增长的贡献、农村土地退出以及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所带来的土地增值等,再经过多方筹措努力,宁夏有条件、有能力在加快城镇化的同时,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二、宁夏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分析

1、建立科学合理的农地流转机制,消除农民进城土地障碍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赋予农户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结构,使之包括占有权、收益权、转让权、入股权和抵押权等各项权利,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和登记,为农民颁发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同时,以土地市场化为导向,以农民自愿为前提,探索积极有效的土地流转模式,并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丰富土地补偿方式,规范土地征用程序,不断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积极探索宅基地置换城市住房等方法,改善农民居住环境,解决农民城市定居问题。

2、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的身份障碍

对于宁夏来讲,可以大胆地利用国家批准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分阶段、分步骤地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第一,根据五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行有条件的开放式城市户籍管理,降低农民工进城门槛,简化进城程序和手续,逐步使农民工身份尽快由农民转变为市民。第二,建立城乡居民自由迁移的户籍管理制度,考虑把人口管理逐步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加快由传统的以户口登记为主的户口管理向以身份证登记为主的人口管理过渡。鉴于各市县经济发展差距,人口迁移政策的放宽,应采取梯度推进的方式依次放开。第三,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并彻底剥离附加在户籍背后的土地、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社会福利等各种利益,做好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

3、加快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的就业障碍

第一,大力培育和规范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将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推广到城乡所有劳动者,并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实行覆盖城乡的社会失业调查制度。加快城乡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区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供求信息中心,促进全区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第二,尽快取消农民外出务工许可证和流动就业证等制度以及各种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并适当给予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第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切实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收益。

4、创新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民进城的权利障碍

第一,积极探索流动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等制度,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渠道,切实调整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逐步实现与城市居民同步。第二,按照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科学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增加转户居民聚居区的医疗资源供给,逐步完善转户居民聚居区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农转非人员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市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第三,探索建立以行业分类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政策以及转户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第四,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农民工工作特点和收入状况,探索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农民工不同的住房需求。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制度、财税支持制度、金融服务制度、土地供应制度、规划保障制度相互补充”的农民工住房政策体系。第五,建立农民工应急救助机制,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应急救助、贫困救助、教育救助和法律援助等。

5、尽快建立子女教育长效机制,消除农民进城心理障碍

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现行教育体制进行改革。第一,实施动态管理,做好流动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以及与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工作。第二,鼓励进城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第三,推进中高等职业学校的改革,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设立适合农民工子女进入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技能培训学校,努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第四,加大投资,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和农民工学校的发展问题,努力保障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享受平等待遇的权利,从而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条件、扫清障碍。

三、加快宁夏农民工市民化的保障举措

1、加强领导,精心实施

第一,尽快建立高规格、环节少、协调顺的领导体系,确保农民工市民化的每一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第二,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在吃透区情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制定农民工市民化规划。第三,农民工市民化涉及面广、困难大,必须建立务实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区市县联动、政企民联动等机制和管理合力,确保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户籍、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领域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当前,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本融入城市的农民工,即在城市有固定的住所、工作单位,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民工;第二类是常年在城市打工,但又具有一定流动性(主要是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第三类农民工是间歇性或季节性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宁夏应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农民工市民化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积极有序推动。对于第一类农民工,政策重点是鼓励落户,优先解决子女教育问题、户籍问题,促进其家庭融入城市社区。对于第二类农民工,政策重点是梯度赋权,优先解决住房问题,不断提升其人力资本水平。对于第三类农民工,政策重点是鼓励其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并保障其劳动权益。

3、拓宽投资渠道,增加保障投入

各级政府要科学测算本地农民工市民化的收益和成本,在此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政府、企业和个人成本分摊机制。政府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目标,主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企业主要承担社会保障、养老和住房补贴等,不断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个人也要积极承担部分社会保障、住房支出等成本。同时,对农民工市民化所需资金,应以挖掘城市现有收入潜力和调整支出结构为主,争取多渠道、多途径解决。

4、健全维权体系,提升权益保障

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收入增长、居住、就医、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基本生活条件改善,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农民工信息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和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网络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区之间农民工工作机构的协作机制,使之在劳务对接、权益维护、信息沟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农民工维权中的作用。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组建包括有农民工参加的工会和青年团组织。加强社区工青妇组织同农民工的联系,以维权为重点,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第一,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宣传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舆论宣传,消除人们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偏见与歧视。第二,广泛利用党报党刊以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有序引导社会各界、有关企业及农民工群体主动参与进来,共同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第三,广泛介绍、学习发达地区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在此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取得的先进经验,为宁夏农民工市民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张国胜:农民工市民化的城市融入机制研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2).

[2]王竹林:农民工市民化的目标与总体思路[J].发展研究,2009(5).

[3]王兴周、张文宏:城市性:农民工市民化的新方向[J].社会科学战线,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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