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视阈下的土司制度初探
——兼评云南巍山蒙化彝族左氏土司的“武功”与“文治”

2013-04-11 11:51
关键词:土司彝族民族

张 晗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031)

一、前言

费孝通先生曾提出:民族有一个从“自在的民族”到“自觉的民族”之演变过程。在“中国民族”与“中国少数民族”之历史与民族学研究中,曾流行两种对立的理论解释,即“历史实体论”与“近代建构论”。前者认为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中国民族是在历史上延续之实体,其中包括一历史悠长的核心汉族及许多在历史中起落兴衰,并与汉族互动、融合的边疆少数民族,但此理论所主张的“客观历史”是值得怀疑的;而后者认为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中国民族是近代国族主义下的建构物,此理论忽略了一个民族发展的“延续”与“真实”,并常常因“文化偏见”而忽略对民族发展研究的“现实关怀”。[1]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巧妙地结合了两种理论的对立观点,成功地跳出了某种中心主义(如大汉族主义、阶级、男性)之选择性历史记忆建构的束缚,并结合了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语言学等多学科的视角全方位、立体式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历史进行了科学的论述。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一个逐步发展、渐进形成的过程,它往往以诸多松散的、甚至是国家权力高压下的地区性局部统一为基础,其中就包括在中国西南地区曾实行过的土司制度。明清时期的云南蒙化左氏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因当时社会历史的需要而拉拢当地(今云南巍山)彝族“首领”招抚其归附中央的民族政策,其目的在于保证国家“多元一体”的格局,它不仅维持了蒙化彝族与中国其它地区“多元”并存的局面,同时也对维护国家统一、促进蒙化地区特色经济与文化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值得我们探究。

二、土司制度的渊源与发展史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文化多元、生产方式与社会发展水平因自然环境不同而差异甚大的历史古国,国家之所以能够长时期保持“一统”局面、中华文明之所以能世代传承,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央王朝能够与时俱进地不断调适民族政策。土司制度是封建时期中央王朝在民族地区实行的一项政治统治制度,内容规定了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央王朝对内属的各民族或部落的酋长、首领封以官爵并宠以名号,让其世袭统治原有的各民族人民从而达到通过民族首领进行间接统治的目的;另一方面规定各民族首领必须承认其为中央王朝“一体”格局下的一部分,并听从中央征调,按期缴纳贡赋,即承担一部分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义务。[2]史载“诸蛮夷朝贡,多因元官受之,稍与约束,定征徭差发之法……皆因其俗,使之附缉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有相仇者疏上,听命于天子”*《明史》卷七十六,参见于王钟翰《中国民族史》。。探究土司制度的雏形,可谓由来已久,早于秦汉时期就有萌芽,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以及隋唐宋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到了元代才正式形成一种比较完备的制度,明代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清代逐渐衰落。

秦朝最先设“典客(国)”代表中央王朝集中管理少数民族相关事务,如“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注]《汉书·百官表》,参见于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表明此时的民族事宜已触及到国家整体利益。介于此,秦朝在南方民族地区首开“道”这一特殊的行政机构,中央王朝通过给予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王”“候”“(臣邦)君长(公)”等封号,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羁縻”统治。这说明,秦在少数民族地区虽设置郡县并委派守令,但却实行的是与内地不同的郡县守令与臣邦君长并存的双轨制;[3]汉承秦的“道”制,并有所发展。汉武帝时,增“置属国都尉(边境郡),主蛮夷降者”[注]《后汉书·百官志五》,参见于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并在郡与属国都尉两级地方行政机构下设若干县,广泛推行“蛮夷君长”的统治制度,如汉武帝时“滇举国降,请置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注]《汉书·西南夷列传》,参见于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秦汉两朝均在法律和租赋方面采取轻于内地的“恩宠”政策,也往往通过政治联姻、征发“夷兵”、开凿“通道”等政策进一步维护国家“一体”的局面。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家的分裂与动荡使民族关系异常复杂,但边疆少数民族与中央政府之间的联系从未中断,一直保持着具有地区性、时代性与变化性的“多元一体”局面。中央王朝的统治者基本上沿袭了前朝的“羁縻”之法。三国时期的“即其渠帅而用之”“西和诸戎,南扶夷越”等政策比较完好地处理了蜀汉复杂的民族关系,对后世土司制度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两晋时期设置“蛮夷”校尉、“平越中郎将”“镇蛮护军”等“以夷制夷”的职官,任用当地“蛮酋”为长继续对民族地区实行“羁縻”统治,如“故南蛮校尉殷凯忠绩未融,奄焉陨丧,可赠冠军将军”[注]《晋书·桓玄传》,参见于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南北朝时期政权对立,使得南方民族势力得以发展,南朝政权主要通过设置左郡、左县和僚郡、俚郡等行政单位,校尉、护军、中郎将、都护等职衔,任命“酋豪”为州刺史、郡守、县令,以“输谷(米)”“贡租赕”“课银”等租赋,并且通过徙民、调用蛮军等象征性手段继续维持中央与地方的“多元一体”格局。

唐朝在经济繁荣、国立强盛的基础上,对前朝的“羁縻”统治之法继续发展。中央王朝在全国设“羁縻府、州、县”“八百五十六”统治民族地区,授予各民族“豪帅”以各种官职名号,如“谢龙羽遣使朝贡,授龙羽牂州刺史,封夜郎公”[注]《州府元龟》卷九十四,,参见于王钟翰《中国民族史》。。唐朝在贡赋、文化、民族关系、军事、法制等方面推行的“怀柔之道”,更是把我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推向“多元一体”盛世格局的顶峰;两宋时期仍采用“蛮夷之俗,羁縻而已”的民族政策,设置由民族首领担任世袭长官的州、县、洞级行政单位。值得一提的是,宋朝恐于诸方土官势力增强,采取了将势力较大的土官调离本土、严格规定入贡纳赋等限制措施,这使得中央王朝在羁縻地方的控制得到了大大加强。

元朝时期,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充分发展,为克服“羁縻”统治以郡县之名,却如同一个土司统治的独立王国,“始创蒙夷参治之法,官有流土之分,而土官之地又为中央王朝行政区划之一的土司制度”。[2]《元史·地理志》载元朝对川、滇、湖广行省的土司设置有296处,其主要方法记述有四:首先,始设各级土司官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诸司。其次,“参用土酋为官”,如至元十七年,“改鬼国为顺元路,以其酋为宣抚使”[注]《元史·李德辉传》,参见于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再次,明确规定了土司的信物、承袭、升迁、惩罚制度。最后,详细制定了土司承担的朝贡与纳赋义务;明时期,因需过多的精力投入防备北方“蒙元”及后来的“女真”势力,加之南方各民族社会发展极具不平衡,政府欲在西南早日消除祸患而建立“抗北”大后方,因此实行以“招”为主,以“剿”为辅的“怀柔”政策,不断录用归附的土官。据《明史·土司传》载明朝对湖广、川、滇、黔、桂、设土司243处,其下均设民族土官,职衔分文职(府州县各级土官)与武职(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两种。明朝同样规定了各级土司的信物与俸禄、朝贡与差发、承袭与升迁惩罚以及征调土兵等各项政策,使土司制度得以完善;[3]清朝中期,支配土司制度的上层建筑发生变化,其落后性与腐朽性开始暴露,成为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障碍,最后走向了衰落的道路,取而代之的是“改土归流”的推行。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基本贯穿了整个南方民族发展史的始末,历史已证明:土司制度对封建国家的“一体”与民族间“多元”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三、云南巍山蒙化彝族左氏土司的“武功”与“文治”

蒙化彝族左氏土司与当时的丽江木式、滇南那氏土司并称明清时期云南三大土司,其历史渊源可追溯到南诏国时期。902年(唐昭宗天复二年),南诏发生宫廷政变,代表封建主势力的郑买嗣杀了南诏蒙氏王族“八百人”,取之而建“长和国”。在这次大屠杀中,有一部分王族成员逃回蒙舍川,并改姓为“左”得以幸存[注]观点参见于《云南巍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志》。。直到元朝后期,左氏成员由于得到了中央的信任并出仕任职,才再次登上我国西南地区的政治舞台。1382年(明洪武十五年),长期受段式压迫的蒙化彝族在天魔牙九部(今巍山庙街云鹤、碧青地区)火头左禾带领下,迎合明朝的“招抚”政策,主动归附,并受到封令嘉奖,明朝于次年沿元制设蒙化州并任左禾为判官。1405年(明成祖永乐三年),左禾被任命为蒙化州知州,并准许其子孙世袭,在此后长达514年的历史中(1382-1897年),左氏家族共17世(左-禾、伽、琳、瑛、铭、正、文臣、柱石、近蒿、星海、世瑞、嘉谟、鳞哥、元生、长泰、长安、荫曾)均受中央册封担任蒙化地区土官。这一时期,中央对民族地区的统治不断深入,国家的“一体”格局不断强化,内地与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多元”交融空前繁荣。左氏土司在蒙化地区的统治方式也发生着由“以武力治”到“以文治政”的变化。[4]

(一)“武功”:“一体”格局的维持

元末明初,云南地区动荡不安,经济文化十分落后,从左禾开始到第五代土官左铭都是以征战或为效忠朝廷而奉调出征、御敌保边及平定内地反叛的“武功”著于历史,其目的在于维持蒙化地区统一的“一体”格局。其中以左禾和左伽最为著名。

左禾是因“武功”受封的第一个蒙化彝族左氏土司。明军在明初攻入大理,左禾率领蒙化彝族土兵归附明朝,并协助明朝扫清了滇西地区元军残余势力,立下战功。1390年(明洪武二十三年),又平定了元时曾统治过蒙化彝族地区的封建主高天慧的叛乱,随后又统领1000多蒙化彝族土兵“三征麓川”,并与其子左伽均在征战麓川的战斗中为明朝立下了汗马功劳。《云南志·左伽传》载:“永乐间袭父职,从征大侯、麓川等处,屡立功,又捐己资助军饷,升临安府同知,寻升大理府知府,掌州事。正统中,晋州为府,遂以伽为知府”;第四代土司左瑛对平定今云南宾川、祥云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强贼”屡立战功;第六代土司左正与其子第七代土司左文臣帮助明军平定了凤朝文(彝族土官)“昆明之围”;1659年(清顺治十六年),第十代土司左星海归附清朝,使左氏家族在蒙化的势力得以延续;1578年(清乾隆二十三年),第十四代土司左元生奉命进攻缅甸,为清军运送军粮、选购军马,深受朝廷的嘉奖。

(二)“文治”:“多元”发展的需要

从明弘治到清光绪近400年的时间内,蒙化地区先后出现文进士23人,文举人220人,武举人30人以及各类贡生600余人,其中包括左氏家族的进士3人,举人8人,选贡3人,副贡7人。左氏土司在儒学教育与设卫屯田制度的影响下,实行以“文治”为主的统治方式,目的在于使经济文化得以与内地“多元”交融并发展。其中以左正、左世瑞最为著名。

第六代土司左正除了以“武功”见于史迹之外,他也是一个思想开明,富有与时俱进精神以“文治”著称的贤仕。在位期间,曾奉云南巡抚之命到顺宁府、大侯府等地招抚流民。积极兴建文教设施,捐资并组织修建佛寺、道观,喜爱诗、书、画、音等,与文人杨慎交情至深,二人同为蒙化名刹圆觉寺题“宇宙大雄”于一匾,成为传世之宝。左正“文治”的另一个卓出功绩在于对中央的改革政策的积极拥护,曾主动让出部分权力,将蒙化府大印交予流官手中;第七代土司左文臣精于书画,与任命过南京右副都御史的大理进士赵如廉和南京户部主事的蒙化进士张烈文及大理文人李元阳是故交,《黄山公墓铭》有载其为“爱礼士夫,雅尚文学,尤擅草书,口占题咏。涉经史,领略大意,孝亲友弟,始终如一”[注]《巍山碑刻楹联资料辑》,参见于《巍山彝族简史》。;第十代土司左兴海凭其敏锐的政治远见与高明的政治观点主动归附清王朝,挽救了左氏家族的命运;第十一代土司左世瑞“持躬雅洁,好士崇文,兼工书画”,与当时蒙化文人张退庵、彭心符是故交。他减免苛法,重用有学识的文人参政理财,并广为兴办儒家教育,康熙年间曾修复文庙、学宫,主建了“贤士”、“养士”两座牌坊(今巍山日升、月华街)鼓励彝族子弟习文上进。

(三)评价

综上所述,在当时社会历史的背景下,土司制度适应了包括蒙化彝族在内的整个西南地区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应予以充分的肯定。

首先,土司制度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并巩固了国家的“一体”格局。元明清三朝在蒙化及其它民族地区设立土司制度,均试图通过招抚、诱降的政策使整个西南地区划入中央版图之内,防止其他民族与土司勾结危机中央利益,是中央抗击其他民族的战略大后方。《蒙化志稿》载:“蒙化,南诏发迹故墟。当唐之时,服则边靖,判则边患,中国安危实系焉。明初隶入版图,地当边隘,故设卫屯田,置镇抚司守备道总兵等官以防止,及顺、云、缅归流后,蒙化成为腹地,而世异势殊矣。”[5]此外,蒙化土司与中央政府的并肩作战,不仅使中央王朝与西南的统一更加牢固,同时也有力地抗击了外来侵略势力,为维护祖国“一统”和保卫祖国边疆领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其次,土司制度沟通了蒙化彝族地区与内地的经贸联系。朝贡与回赐,使蒙化彝族地区与中央王朝的联系加强。为交往方便开辟的交通驿道,使本区资源(如林木、大理石以及云南其它土司地区的铜矿等)得以供应内地,经济文化的交往甚是频繁。中央大规模的移民屯垦(包括军屯、民屯和商屯)带来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都为蒙化彝族地区经贸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再次,土司制度促进了蒙化彝族及西南其它民族地区文化的“多元”发展。在中央王朝给予的“特权”政策下,“夷汉相安”的社会环境为本区文化的“多元”发展提供了条件。在向内地学习的过程中,蒙化左氏土司十分注重发展蒙化彝族本土文化,他们认同家世源于南诏皇族细奴逻,这种“历史心性”的通告给整个蒙化彝族地区的土主信仰增添了以“地缘”和“血缘”的双重依据,左氏土司修建的土主庙也完全出自于这种意图。土司大力提倡儒道教育,蒙化地区出现的文人雅士和行政官员,添补了本区人文历史的空白。经土司大力提倡并捐资修建的学宫、书院和寺观、古桥等建筑文化,经历代修葺及保护,大多留存至今,成为各级地方的文物保护单位,巍山古城也因此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这些灿烂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明“多元”文化的组成部分,更是彝族先民留下的宝贵遗产。

最后,土司制度也有一定消极方面的影响。全面的分析土司制度,它只是一项过渡性的统治措施,弊端主要表现在:土司间与民族间的隔阂、分散性与保守性使征战和对抗、仇杀时有发生;本身保留的奴隶制、农奴制生产方式以及强占土地、放高利贷等剥削手段使土民生活窘迫,生产的积极性严重受限等。但是,在元明清建立之初的历史背景下,弊端绝不是主流,应充分肯定其积极意义。

四、结语

纵观整个西南少数民族发展史,基本上可以称为一部土司制度及由此形成的民族文化发展史。云南巍山蒙化彝族左氏土司制度是整个西南地区土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使命虽已完成,但它的历史价值却为我们今天的政府如何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策管理好民族地区、处理好民族关系,并为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间的和谐发展提供了科学的借鉴意义。正如费老所说:“为了前进,为了在今后年代中能使我们中华民族继续成为世界上一个优秀民族,为了人类的不断发展作出贡献,我们的任务比祖祖辈辈更为艰巨,也更为伟大”,我们的祖先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奠基中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作为一项历史使命,我们要前赴后继,切忌凭空编造,只有以史为鉴,才“能把我们的眼光导向未来,更自觉地为中华民族作出贡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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