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4-11 04:13关茹萍
关键词:负责制党政院长

关茹萍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纪委,天津 300222)

高校院(系)党组织是院(系)的政治核心,与院(系)行政共同负责贯彻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保证院(系)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面对新形势,深入分析高等学校二级单位(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进一步完善高校院(系)党政议事决策机制的有效对策,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学校院(系)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高校党建工作的一项新课题。

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提出及其历史必然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一直重视高校党建工作,根据高校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对高校院(系)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逐步确立了院(系)党组织在本单位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地位。

(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提出

2007年5月,教育部党组发布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院(系)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1]2010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再次重申高校院(系)级党组织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2],从而正式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为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基本决策机制和工作方式。

(二)确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历史必然性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对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党政分工负责制、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的扬弃。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为高校院(系)议事决策应遵循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具有历史必然性。

1.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和党政分工负责制

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和党政分工负责制在其存在和运行中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本质上都是弱化党组织监督保障作用的一种体现,二者在表现形式上又有明显的不同之处。一般情况下,“在院长(系主任)负责制管理体制下,院(系)的工作主要以行政工作为中心,党的工作处于从属的地位,不能参与院(系)重大事项的决策”[3];而在党政分工负责制管理体制下,通常是院长(系主任)只负责行政工作,书记只负责党的工作,党政领导之间沟通少,配合不默契,有时还容易产生矛盾。

2.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

从高校实际情况看,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又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形式是书记既善于做党建工作,又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一手抓业务工作,两手都抓,两手都很硬;另一种形式是院(系)党组织简单套用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党带政,以党领政,挫伤了院长的积极性,影响了院(系)的整体工作,阻碍了院(系)的发展。

总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党政分工负责制、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既有继承,又有摒弃。在这一制度指导下,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各司其责,团结协作,相互补台,目标一致,有利于促进院(系)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正确的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以充分发扬民主为基础,以实行正确的集中为指导,是民主集中制在高校院(系)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有利于形成合力,促进院(系)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商君书·画策》一书中提到,天下胜,是故合力。恩格斯也曾讲过,社会的发展进步,是靠无数个平行四边形的合力来推动的。无数事实证明,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形成推动事业发展的合力。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为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和行政决策“三重一大”问题搭建了制度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有利于党组织和行政做到工作上分、思想上合,职责上分、目标上合,最终形成推动高校院(系)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3.有利于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通过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可以将党的工作有机地揉合和参与到行政工作中去,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既有利于落实党在高校的领导地位,又有利于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一家言”观念根深蒂固

有些院(系)行政负责人习惯于传统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管理模式,在研究讨论学科发展、产学研结合、人才引进等重大问题时,主观上认为这些都属于纯行政事务,不重视书记的意见,这在客观上弱化了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有些院(系)党组织负责人习惯于传统的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管理模式,过多干预日常行政事务,影响了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

2.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议事规则认识不到位

有些党政负责人对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实施步骤等的认识不到位,对其与学术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院长办公会、教代会等的关系不明确,容易将日常教学科研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党的建设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等常规性工作、一般性事务也提交到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因此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人为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3.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部分高校党委对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还不够细化、形式还不够多样,往往是院(系)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自查质量及监督效果很难保证”[4];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党委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院(系)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但是从整个考核评价体系来看,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比重仍偏低,而对考核内容及方式的规定还不明确。

三、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对策

2010年8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颁布以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正式成为高校院(系)党政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各高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但是在具体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对其进行完善,确保好的制度能得到贯彻、执行,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议事规则

1.进一步明确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主要决策院(系)“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具体议事范围应包括:(1)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校行政决议、决定,制定改革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2)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实训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执行措施;(3)学科建设、学术研究以及大型教学、科研、涉外学术交流活动安排;(4)科技开发、创收以及院拨经费、预算外经费、岗位津贴的使用原则和分配方案;(5)师资队伍建设、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师资培训、职称推荐、教师聘任、人员考核、教师出国等重要问题;(6)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7)招生、就业、学生教育培养、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8)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9)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和安全稳定;(10)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问题;(11)对师生授予院级和推荐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及特殊奖励;(12)院(系)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

2.进一步明确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确定方式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在会议召开之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沟通情况,进行酝酿和协商,其他领导成员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讨论的问题需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案,并准备好议案或可行性意见,供会议讨论。凡是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除突发重大事件等急需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3.进一步明确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5]的程序进行。具体议事程序应包括:(1)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院(系)党组织正副书记、学院(系)正副院长(系主任),纪检委员和工会主席列席党政联席会。根据议题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列席人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做好记录。(2)党政联席会议区分不同事项分别由行政负责人或书记主持。(3)党政联席会议一般隔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在召开会议之前,办公室主任应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4)实到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5)党政联席会议在重要问题决策之前,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教职工意见。特别是在涉及有关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在决定前应根据需要充分听取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分委员会、工会的意见。(6)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重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7)党政联席会议在做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8)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情况和决定。(9)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4.进一步明确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实施步骤

(1)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要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其他领导成员积极配合,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党务人事秘书负责执行中的信息反馈;(2)班子成员在各自分工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应独立负责地开展,一般不再提交会议讨论;(3)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要及时地传达给学院的全体职工,院(系)党总支要加强协调,保证决定顺利落实,并对决定贯彻落实。

5.进一步加强对院(系)领导班子的监督、考核

(1)将对院(系)领导班子的监督、考核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2)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共同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3)在设计具体考核指标时,既要和集体有关联,也和干部个人的考核、奖惩、待遇挂钩,充分调动党政各方面的积极性;(4)细化考核内容,具体内容应包括:对学习培训情况、班子团结情况、健全议事机构情况以及实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的考核。

(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具体对策

1.将学习型组织理念引入院(系)领导班子建设

“要发挥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功能,就必须提高院(系)班子成员的议事和决策能力”[6]。由于党务和行政干部各自的知识背景、工作经历不同,对党务和行政工作认识的程度就不同。如果不加强对相互业务的学习,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行政工作时,党务干部就缺乏议事能力;讨论党务工作时,行政干部就无法发表意见。所以,必须加强院(系)班子成员的学习,不仅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还要深入学习各自的业务知识,而且党务干部要学习行政的业务知识,行政干部要学习党务的业务知识,这样才能提高党政联席会议的质量和水平。

2.加大院(系)党务与行政干部相互交流轮岗的力度

高校是人才汇集之地,也是向校外输送干部的“蓄水池”。为了培养复合型干部,也为干部更快发展奠定基础,对一些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应该在党务与行政岗位上进行轮岗锻炼。对于一些担任两届以上的院长,可以转岗担任书记。对于一些担任两届以上的书记,如果学术水平符合要求,可以转岗担任院长。这样就能强化书记、院长的管理职能,突出学科带头人的学术功能,同时促进提高党政联席会议的质量和水平。

3.将心理测试引入院(系)领导班子建设

党政主要负责人能否合作顺畅,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的重要保证。所以,在搭建院(系)班子时,不仅要考虑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学术背景、知识背景、工作经历,而且要将科学的心理测试引入院(系)班子建设,主要考察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性格和心理,尽量以互补的原则搭建院(系)班子。只有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谐相处,才能形成团结奋进的院(系)班子,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才能更加有效运行。

4.将民主文化植入院(系)文化建设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时,往往集中的手段多一些。为了更好地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应该让民主的气氛浓厚一些。加强院(系)文化建设,在院(系)文化建设中的指导方针、院训、院徽、宣传画册、宣传橱窗等,植入民主文化,形成大事讨论商量的习惯,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只有民主成为一种文化自觉,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才能成为院(系)工作运行的有效机制。

四、结语

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这一决策机制是经过实践总结而形成的,同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探索,这就要求院(系)党政领导班子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民主意识,不断实践,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设团结和谐、勇于奋进的院(系)领导班子,推动院(系)工作迈上新台阶。

[1]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07]11号)[Z].2007:2-3.

[2]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Z].2010:3-4.

[3]王毅.完善高校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思考[J].社科纵横,2012(27):224-226.

[4]黄士华.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增强高校院系领导班子的活力[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5):101-102.

[5]裴银伟.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刍议[J].世纪桥,2009(7):30-31.

[6]刘宏艳,赵文华,黄海洋,等.创新高校院(系)党政联系会议制度研究[J].党团建设,2011(11上):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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