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顺成
摘 要 信用卡业务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信用卡业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关于信用卡的法律体系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关键词 信用卡 法律体系 不足
信用卡业务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信用卡业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1、《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信用卡法律关系中最为基础的就是发卡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三者的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信用卡业务操作中,发卡银行始终面临着申领人伪造资料骗取发卡机构信任的问题,非法持有人的诈骗等问题。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信用卡的犯罪问题进行了规制。
3、银行法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中的两部重要法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章第31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用卡具体业务中的每个环节加以规范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担保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大并且同业银行关于信用卡的章程、特约商户协议书、特约商户操作程序、信用卡业务会计核算手续、信用卡保险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