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营改增』税改的思考

2013-05-14 07:06曹树平
当代经济 2013年19期
关键词:税制营业税税负

○ 曹树平

(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 山西 晋中030600)

一、“营改增”的定义及进展现状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我国从2012年开始进行的税收改革试点,主要目的是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最终减少重复征税问题,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掣肘。我国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正式开展“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又将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至京津粤深等10省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此次改革是继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的又一次税制重大变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增速显著放缓的背景下,货币政策持续发力的同时,财政政策更应有作为,因此,“营改增”的作用更为明显。

1、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2、征收范围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增值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交通运输业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1)交通运输业。其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其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二、“营改增”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1、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2、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

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3、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

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再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上述分析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现已确定的这一改革事项在上海先行先试,将为分步推进这一改革奠定基础。可以预见,在上海先行先试的这一总体上使相关企业免除重复征税制约,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细分,提升服务水准,进而有利于提振消费和改善民生,增进百姓实惠,并有益于扩大内需、推进产业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生产方式。

三、“营改增”对企业及社会的影响

1、“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方面,可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另一方面,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增值额越大,产生的税款缴纳越多。而对于增值税抵扣较少的企业,“营改增”反而增加了企业税负。因此,企业性质不同,“营改增”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也就不同。主要可从服务业、运输业、建筑业及金融租赁业进行探讨。

(1)促进服务业专业分工,提高盈利能力。营业税的重要特点是全额征收、没有抵扣,税负繁重是现代服务业资本市场不太活跃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外购劳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转嫁而来的营业税,然而当其造成的成本增加额度高于专业分工产生的实际收益时,企业宁愿放弃专业分工,不考虑劳务外包,而选择企业内部承担。基于“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进行专业分工,选择劳务外包,以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自身增值税应交款项,从而降低企业税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2)减少轻资产运输业税负,增加重资产运输业税负。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由于企业性质不同,“营改增”对每个企业的影响会不同,一些企业税负降低,一些企业税负增加。因此,在“营改增”税制的推行中,应综合考虑纳税地点、适用税种及纳税人资质等因素,处理好费用抵扣、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等事项,促进“营改增”税制的完善。

(3)降低建筑业利润总额,提高资产负债率。建筑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这一改革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了企业的利润总额。“营改增”税制的推行,使得建筑业一些流通环节购置的货物在取得增值税税票上,难度加大。同时,受到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的影响,无法抵扣这部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企业多缴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的利润总额下降。二是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以及购置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都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扣除,从而导致企业资产总额的下降,相较于没有实行“营改增”前,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三是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量。从建设单位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方面来考虑,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按当期验工计价收入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但是建筑企业并不能立即取得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工程款滞后时间较长,这样,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必将增加,引发企业资金紧张。

(4)减轻融资租赁业税负,提高利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将租赁业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并且在111号文件规定,对试点中一般纳税人在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中,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因此,“营改增”税制的这项规定,使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大减轻,有利于提高企业利润。借助这个契机,融资租赁业应把握机遇,对企业业务进行重新规划和整合,创新经营战略,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2、“营改增”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的改革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税务制度,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营改增”促进服务业等行业进行专业分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从而扩大内需,增加社会大众就业渠道,进一步使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规范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营改增”是国家通过对各种税收优惠项目的合理安排,以政府放弃部分税收为代价,向纳税人提供相应的财政援助,对特定纳税人或特定经济活动的纳税义务进行一定程度的减轻,从而作为一种政策手段,来调节社会经济的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正视以牺牲地方财政的“营改增”,将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和盈利能力,极大解放企业和外来资金共同开掘现代服务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此形成的宽税基将对地方财政的短期损失逐渐形成有效弥补。同时,对税负增加的企业实行财政补贴或者退税,由地方政府埋单,亦可视作改革的成本。从长远来看,“营改增”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影响,而且在宽松的生存环境下,企业必然会释放其固有的创造性与成长能力,财政增收能力也将随之增强。当然,税收减少就意味着财政需要再平衡,也需要政府部门对以往支出模式加以改进。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做好财税政策的配套。保证政策实施效率,做好企业“营改增”的窗口指导,引导地方企业逐步开展“营改增”准备工作。鼓励服务行业的企业在管理、税务、财务、运营等人员中展开增值税相关政策知识培训,审视自身经营运营现状,深入分析增值税改革可能带来的对于企业成本、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提前做好与“营改增”有关的业务流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同时,设立“营改增”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或地方性优惠措施,如财政补贴、营业税减免等。扩大服务行业的抵扣范围,区别对待、分类扶持,一是可以适当降低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的税负,将交通运输企业的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生产经营成本纳入进项抵扣范围。二是针对一些相对固定、而又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将其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对存量固定资产按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来核定可抵扣进项税额,或者给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三是增加现代服务业进项税抵扣范围。现代服务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可将办公租金、人工费用等支出列入抵扣范围,针对不同行盟实行差别率或免税;适当降低劳动密集服务企业的税负。完善“营改增”试点配套政策;简化手续,力争缩短财政补贴到账的时间。

五、结论

作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营改增”的稳步推进,使我们看到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线曙光,也使我们对未来更加充满信心。这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经济的转型升级将会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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