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贪污第一案

2013-07-03 13:11惠之
检察风云 2013年24期
关键词:永嘉县新桥大厦

文/惠之

村官贪污第一案

文/惠之

安置房黑幕下的罪恶

毗邻温州的永嘉县是浙江经济最发达的县(市)之一,这里商家云集、工厂林立,城市建设突飞猛进。

2007年下半年,由于城镇建设需要,与温州市区仅一江之隔的永嘉县江北街道(原瓯北镇)许多村被征用大量土地。根据土地征用政策和各村被征用土地面积,永嘉县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江北街道昌新路以西和华光殿后的农贸综合市场26.5亩三产返回土地指标分配给新桥村,用于建设新桥第三期安置房。

获知消息后,多家房地产公司竞相争夺,均有意代建该项目。浙江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启政和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金龙尤为活跃,两人分别与时任新桥村村委会主任的余乾寿多次磋商,商定取得代建权后房地产公司可以成本价享有20%的安置房,所得利润和余乾寿对半分。

之后,在余乾寿的操纵下,经新桥村两委(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由王启政所在的永嘉县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杨金龙所在的永嘉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并由余乾寿代表村委会跟两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代建协议,协议约定两家公司收取总造价额的3%作为代建费并以此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开发建设手续,同时规定两家公司以成本价享受109套代建安置房,其中昌泰公司获得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共66套,和田公司获得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43套。

2008年下半年,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项目中的新桥大厦以及新桥商贸大厦的建筑施工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余乾寿系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余乾寿、王启政事先商谋,由王启政出面与建筑承包商李某商谈,如果李某所挂靠的建筑公司参与投标,并顺利获得工程承建权后需给余乾寿、王启政工程总造价的6%作为好处费。李某为获取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的工程承建权,并为了今后承建施工过程的顺利开展便答应了王启政提出的条件。之后,王启政借其朋友瞿某之名与李某签订虚假合作协议,并虚假出资80万元,假意与李某共同参与建筑项目,风险收益均分。最终李某以浙江方泰建设有限公司、温州三箭建设集团名义参与竞

浙江经济最活跃的温州,村镇已经和城市融为一体,10名村官竟斗胆瓜分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令人发指!2013年7月11日与7月31日,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已两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其中七名涉案人员被判处5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新桥村原村委会主任余乾寿等四人(另三人为建筑商)是本案的最后受审者,将等待法律的严惩。原党支部书记葛彩华等还负案在逃,公安部门正在全力通缉追捕……标,并在余乾寿、王启政的帮助下顺利获得了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工程承建权。

2009年10月11日,王启政又通过瞿某与李某签订协议,以股份转让的形式通过瞿某从李某处获得好处费480万元人民币。余乾寿通过王启政联系李某,后委托他人两次从李某处获得好处费400万元。

根据永嘉县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在此次一共569套安置房中,前任村支部书记葛彩华家55套,支部委员林成龙家50套,支部委员胡佐永家24套,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家13套,村委员唐福新家15套,村委员胡国强家2套,村会计余臣德家39套,村出纳余承昭家32套,村委委员胡文西家46套,村委委员余云恩家40套,共分配了316套安置房。永嘉县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和田房地产开发公司各购得65套和44套(按照成本价结算)。另外144套中,只有80套分给了拆迁户,剩下的用于抵工程款以及代建费。就此,10名村官冒天下之大不韪瓜分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

在2007年7月,余乾寿以自己在新桥村担任村主任时间长,对村集体贡献大为由,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操纵形成所谓会议“决议”,以成本价60万又购得新桥大厦3001室安置房(面积约220平方米,每平方米合2700多元),以作为对自己的奖励。2009年6月10日其又以每平方米8900元转卖给温州当地其他官员,从中赚取差价135万余元。2011年9月,因永嘉县纪委着手调查新桥村安置房的有关问题,余乾寿将获利部分全部退还到永嘉县江北街道办事处。

胆大妄为的法盲村长

以“土皇帝”自居的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村长,其“大名”余乾寿,绰号“瞎子”“土皇帝”“铁蛋”。余乾寿文化程度低,只上过两年小学,然而村中事务都由他一人说了算,叫嚣“不怕犯法”,又练就了一身好武艺,再加上市、县、镇少数腐败分子做保护伞。所以村民们自叹斗不过他,村民们把自己比作鸡蛋,有以上的各种原因,由此村民给余乾寿冠以诸多的绰号。

余乾寿曾犯有前科,1994年经有关部门审查,他犯贪污新桥村集体财产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期满后,余乾寿倚仗本村他的余姓大家族,再拉拢本村大姓族胡姓,所以再次当上了新桥村村长。

余乾寿凭着本村余、胡姓族的优势又连任三届新桥村村委主任(村长)。他在这三届任期期间,胆大妄为,干了不少违纪非法的事。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余乾寿在任时为所欲为,大肆侵吞挥霍集体资产,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请看一看这位法盲村长的斑斑劣迹:

2008年元月即将换届选举村长前,余乾寿伙同其他村干部,将村集体资金分给全村村民,非法笼络人心,而且扬言自己选不上村长,看下届村长怎样来处理账务;

余乾寿将居住环境一流的本村集体财产新华公寓送给了市、县、镇有关干部共计套房12套,店面五间,合计价值2500万元左右,给新桥村集体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2005年余乾寿将瓯北镇黄金地段金三角大酒店后面村集体土地五亩出售给邻村蒋贤云,售价仅100万元,而实际价值超出2000万元;

借道路拆迁,骗取黄金地段商住楼一幢。2004年余乾寿勾结胡理聪(原瓯北镇纪委书记)以假借道路拆迁为名,骗取镇、县有关部门的手续,并贿赂县土管局领导,然后同本村堂兄弟们拆去自家旧房子,顺利在瓯北镇商业街黄金地段建造商住楼一幢,临街店面11间,楼层七层,其价值共计2400万左右。

2000年新桥村分配第一批安置房时,余乾寿等从少数村民手中骗取65套安置房,然后出高价售出,从中牟利。后来这批村民与村长打官司,但官官相护,虽打赢了官司但得不到房子,最后不了了之;

2004年新桥村分配第二批安置房共计96套,只分给村民60套,剩余36套以各种方式占为己有,然后高价售出或赠送给有关部门个别领导,有部分村民至今没分配到应有的村安置房,给这些村民带来经济损失每户40-50万元之间;

2008年新桥村又申请到一批安置房,余乾寿千方百计通过非法手段将这批安置房占为己有。为了报答一批在选举期间为他拉票的村民,他给每户一套公价套房,为这些人创利50-60万元之间,而应该分得的村民没有分到应有的村安置房……

在“双规”其间,余乾寿还诉苦说,安置房项目开始于2007年。“当时房地产市场低迷,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都不愿意出钱,最后,两家房产开发公司和新桥村委会约定,他们垫资启动安置房项目建设。这个苦衷一度成为焦点,然而,其真相是新桥村要建安置房这一消息一传出,多家房地产公司均有意代建该项目,这与余乾寿之前的说法完全相反。

如果自己明目张胆地拿到房产公司的分红,迟早会被发现。为掩人耳目,余乾寿授意由其朋友陈伟荣替他出面。2008年,余乾寿以陈伟荣的名义与两家公司先后签订虚假的合伙经营协议,并将协议落款时间提前到安置房项目开始时的2007年。之后,又通过虚假出资操作,形成已经出资合作的假象。在并未实际出资以及没有任何合作经营行为的情况下,余乾寿通过陈伟荣分别从王启政和杨金龙处拿到投资“分红”1475万元和1044.5677万元。

除了投资“分红”外,余乾寿还通过各种名目和手段敛财,短短几年内,余乾寿收获3000多万元暴利。

这些钱都被用到何处?在向检察官的供述中,余乾寿不无炫耀地说,主要用于买房买车了。

2009年至2010年,余乾寿用这些钱大肆置办私人产业,他花了500多万元在温州市区某楼盘买下一处房产,仅装修费就用了170多万元。此外,又花费500多万在温州市区信河街再置下一房产。为了犒赏自己也为了彰显身份,他花费230多万元给自己买了保时捷和凌志轿车,又买了两辆奔驰和一辆宝马分赠给三个女儿。2009年,余乾寿小女儿出嫁,在村里办婚礼热闹非凡,仅酒水和嫁妆就花费上百万元。

官场庇护村民举报受挫

10名村官竟敢在朗朗乾坤的法治社会,瓜分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似乎让人觉得有点天方夜谭,但事实令人震惊!而村委主任一人受贿竟达3000多万元,此案轰动全国!

2013年7月31日上午,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新桥村原村委会主任余乾寿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案的王启政、陈伟荣、杨金龙也同庭受审。庭审当天,原本只能容纳300人的法庭一下子挤进了400多名村民旁听,庭审场面颇为“壮观”。

检察机关指控,余乾寿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以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涉嫌受贿3399万余元,职务侵占199万余元。同案的王启政、陈伟荣、杨金龙也同庭受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其实,从2007年村安置房项目开始建设,村民们就开始陆续举报余乾寿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安置房等问题,但其间遭到不少部门的推诿甚至压制。直到这次开庭,村民们苦苦等了六年之久。

在经济活跃的浙江温州,永嘉县江北街道新桥村素有温州的“浦东”之称,而新桥村的原村委会主任,今年58岁的余乾寿曾扬言要把新桥村打造成中国的第二个华西村,带领村民一起致富。但事实却相反,等了好几年,村民们也没有得到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按理说,569套安置房,新桥村200多户村民平均每户可以分得三套房子,但至今有的村民连一套安置房也没分到。直到2011年,有村民向有关部门强烈反映,数百套安置房被余乾寿等村干部和代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成本价瓜分。

而回顾整个事件,令人诧异的是作为一个基层的村委会主任,余乾寿为何能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受贿3000多万元,且受贿时间长达数年而未被知晓和制止,还伙同村其他村干部大肆瓜分安置房?

村民上访告状无门,只能忍气吞声。本村有一批正义之士四处告状长达九年之久。但村长等村干部凭借着上级个别腐败分子的保护伞居然安然无恙。

他们还利用一批黑势力对上访村民进行打压,又利用糖衣炮弹“轰击”,“击倒”了部分告状村民。尽管如此,站出来的村民越来越多,村民们继续走自己的正义之路,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我们都不知道(安置房哪里去了)。他们知道我们不知道,他们不公开,不公开大家谁知道?就是村里面批的是谁的名字也不知道,后来他们是搞了几套方案,真真假假,变来变去,谁知道啊?”村民愤慨而无奈地说。

但令人奇怪的是,这样一起明显的违规违法分配安置房的事件,却得到了安置房分配主管部门——永嘉县瓯北镇政府的书面签字同意。

村民于2011年1月11日,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永嘉县瓯北镇政府撤销同意“新桥村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蔡桥商贸大厦分配方案(包括调整方案)”的行政决定,但永嘉县人民法院却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村委会主任余乾寿解释:“我有13套,这个是顶名字用的,顶名字是为了审批手续,不报上去手续批不下来。”按照余乾寿的解释,村干部名下之所以拥有大量安置房,只不过为了顶个名审批方便而已,并不是真的分配给村干部。

当地一位知情人透露,就是这种“挂名”,让安置房分配脱离了各方监管,最终形成了两个利益输送链条:其一,部分官员以低价或者免费获得安置房;其二,关系户可以通过成本价获得安置房,然后关系户再给村委会成员巨额回扣。

在2011年村民的举报曝光之后,案件引发了全国的轰动和舆论关注。时任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的陈德荣高度重视,亲自批示。在陈德荣要求“必须追查到底”的强力干预下,永嘉县委县政府才成立工作组对此展开调查,查清了事情真相,并逮捕了新桥村两委会成员10人。

据永嘉县纪委公布的《新桥村安置房问题调查报告》显示,一些本应该分给新桥村村民的安置房,却被永嘉县公安局、水利局等单位公职人员以40万元每套成本价买走,而房屋价值在最高峰时已经超过400万元每套。余乾寿在2009年6月以每平方米8900元转卖给温州当地其他官员,但当时,该地域的房价已达每平方米1.2万~1.3万元。

永嘉县纪委经过多方调查,案件真相终于水落石出……检察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也加强追赃工作,通过查封、冻结、扣押涉案嫌疑人的房产、银行存款和汽车,至今已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

10名小村官创下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村官腐败记录,充分显示在经济最活跃的温州,村镇已经和城市融为一体,它所面临的利益分配和诱惑非常巨大,村镇官员权力失控的背后,是一张地方官员利益勾结图。办理这个案件的检察官认为: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甚至渎职以及信息的不畅通,是导致这起集体窝案发生的原因。由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健全与完善村级干部的监管体系,严防村干部失控而导致腐败显得何等重要!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说,“小村庄大腐败现象令人震惊,充分暴露出当前农村基础自治组织权力运行过程缺乏必要的制约,尤其在对公共事务建设与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当前的村务监督还不到位甚至缺位。”

杨建华分析认为,在永嘉这起安置房分配事件中,村干部根据自己的利益与偏好,决定集体资产的分配,并侵吞集体资产,如果这种配置公共资源的权力没有相应约束,村民代表大会又被部分“社会精英”所操纵,村务监督机构形同虚设,村民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要建设现代村民自治共同体,就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充分凸显村民自治权利。”杨建华认为,农村是熟人社会,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作用,强化村务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乡镇街道应当及时介入重要村务工作进行监督,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确保村民享有对公共事务知情、参与的权利,让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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