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祥,叶彩永
随着20 世纪90 年代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新型的商品房小区( 以下简称新型社区) 在中国各大城市不断涌现,随之产生了诸如小区绿化地、楼房架空层、共用电梯等公共物品的供给、占用和管理问题,以及社区秩序维护等公共事务的治理问题,业主们的集体行动日渐增多。但是已有的集体行动的经验研究主要集中于自然共享资源,如森林、农村灌溉水渠、渔场等领域,而且享有这些资源的人们多是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处于“熟人社会”之中。中国新型城市社区内的人来自四面八方,彼此之间大多不认识,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两者的差别,必然会造成集体行动产生机制的差异。
传统的集团理论认为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体,会采取行动增进集团的共同利益。奥尔森(Olson)《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的出版改变了人们的这一认识,“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①[美]曼瑟尔·奥尔森著,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 2 页。,因此,集体行动难以产生。哈丁(Hardin)则认为:每个理性的个人都会有动机去消费越来越多的资源直到资源完全枯竭,从而导致“公地悲剧”①Garrett Hardin,“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Vol.162,1968,pp.1243—1248.。博弈论通过“囚徒困境”的理论模型证明:即使对双方都有好处,合作也难以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