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西方现代民主看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2013-08-15 00:48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3年10期
关键词:民主化民主政治

(天津师范大学 中国天津 300387)

在政治学领域,民主的概念和政治的概念一样,人们对它的认识从来就是不统一的。李普塞特和亨廷顿曾都对民主采用了程序性定义[1][2],而这个定义最初是由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提出的:民主“本身不能是目的”,而是“一种政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立法的与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3]。不同于根据政府权力的来源和目的来界定民主的古典学说,熊彼特的民主理论认为“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3]。在这个定义中,熊彼特将民主看作一种形式与方法,并将这种方法归结为选举,选举成为民主的本质特征。这一定义为我们辨别民主政体与非民主政体提供了一个较为客观可行的标准。

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现代民主又率先在西方发展起来,研究西方现代民主对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现代民主是代议制民主,人民通过选举让渡权力、实施统治。因而这种民主更倾向于形式民主,以选举来界定民主,选举的重要性需要强调,但不能过于抽象和简化。中国的民主建设不能照搬任何一个西方国家的民主发展模式。

为中国而研究西方。对西方现代民主的反思更是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汲取经验。中西方存在秩序观与国家观的差异,更不能将西方模式生搬硬套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环顾历史,没有一个非西方国家通过照搬西方模式而实现现代民主。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从传统向现代转变,参考西方经验的同时,顺应国情,大力发掘自己的政治资源,进行政治重构。本文在反思审视现代民主的同时,就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展开自己的思考。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要走出误区,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几点重新审视民主:

一、民主建设是一场“马拉松”

对民主概念的简化导致第三波的研究没能认识到民主建设的困难性与复杂性。民主化的浪潮乐观地将民主制度的建立寄托于一场民主化运动。“民主化”的口号在鼓舞民主转型的同时却也忽略了民主建设曲折性的一面。

西方民主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仍在继续发展与完善中。在西方国家没有任何先例可以通过一次民主化运动就达到高水平的民主。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虽然有政治上的后发优势,有现成的发展模式可供参考,但想全盘照搬,通过一次民主化实现民主是不可能的。中国人常说“欲速则不达”,“摸着石头过河”,以此形容发展中国家民主建设需要渐进式的改革、要经历漫长的过程。

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实例让我们看到通过民主化运动实现民主的不现实性与不合理性。对新生民主腐败、低效率的批评更是不绝于耳。“康德曾经把建设民主制度看作人类的最后一个任务;黑格尔也认为在“自由”的意志认识到“民主”之后,绝对精神的运动就结束了,剩下的只是扩展民主制度了。这些论述充分说明了民主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8]

二、用“选举”界定民主不科学

现代民主最重要的一点是将选举作为民主最重要的形式与保障。选举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它可以用来对非民主国家进行排除性的判断,选举作用于政治生活,但绝不能过分夸大选举的作用,仅仅以选举界定民主也是不科学的。选举只是民主的一个要素,需要民主的其他内容作保障。

首先,我们可以说“没有选举就不是民主”,而不能说“只要有选举就是民主”。选举只是民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西方国家习惯以“选举”为标准击破各种非民主的诡辩。却忽略了有些独裁体制也有选举,独裁者甚至利用选举来达到自己的统治目的。这样看来以选举判断民主与非民主也不是一定行之有效的。

其次,选举只是民主的一个要素。民主要想运行良好,不仅仅依赖于选举,选举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因素是民主制度良好运行的条件和保障。不同于西方,中国自古讲求系统论,习惯从整体出发、从系统优化的角度思考问题。选举作为民主的单个要素在民主系统中的确发挥着作用,然而系统有优化的趋势,各个要素相互协调配合,才能达到整体大于部分功能之和,同时选举作为民主的一个要素也只有在民主系统中才能发挥它的作用。

除选举之外,法律保障、公民参与民主、新闻舆论监督等也是民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没有它们作保障,选举也就不可能确保公平。即便做到公平选举,选举产生的权力也不一定能起到推动民主的作用。形式上的选举存在不公平之处,需要民主的其他内容加以保障。民主的实现更是各个要素相互配合趋向系统优化的过程。而民主的真正实质并非选举而是公民的政治参与,选举只能说是选民用来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公民参与政治是现代社会不可阻挡的政治趋势,中国的民主建设要批判性看待选举的作用,重视公民的政治参与,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础上拓宽参与渠道。

三、真正的民主是形式与价值相结合的民主

西方现代民主强调形式、重视选举。然而冰岛人投票选出了哈尔德政府,致使国家破产。希腊民选政府花钱无度,搞民粹主义也导致了国家的破产。对形式的过分强调使得人民是否能真正当家作主显得不那么重要。卢梭在两百年前对这种形式民主做出过这样的评述:“英国人民自认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4]

熊彼特认为民主“本身不是目的”,我认为这种说法有失偏颇。民主的形式和目的常常是混杂在一起的。民主可以看作是一种做出决策的方式,是一种“政治方法”,但它同时也具有目的性。投票选举是一种民主形式,同时也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重要体现。从体现公民自由权利这一点看,选举本身已被赋予了目的性意义。达尔从价值目标角度界定民主,概括了民主的十项价值:避免暴政、基本的权利、普遍的自由、自主的决定、道德的自主、人性的培养、保护基本的个人利益、政治平等、追求和平、繁荣。[5]归结起来,我认为真正的民主既是政治方法更是公民自由与权利的保障。

四、发展民主需要重视经济

现代民主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的,经济的自由一方面要求政治的自由另一方面也给政治领域的自由奠定基础。达尔指出:“当非现代化国家的专制政府致力于发展生机勃勃的资本主义的时候,他们也可能播下了导致自身毁灭的种子。”[5]可见,民主社会的转型、民主政治的发展也要拥有与之适应的经济条件。经济条件越好,民主越稳定,质量越高,人们对民主的信心越强。

经济发展与民主的关系之密切。选举作为民主的要素之一,本身就是用政治的方式解决经济问题。后进民主国家的转型几乎都是由经济问题引发的,老牌的民主国家英法美,其民主政治的建立也都是经济问题所致。中国的经济问题体现在民生问题上,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对民生问题的重视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西方只重政治权,不重民生权的误区,更符合中国的民主建设要求。民生的改善与民主政治建设非但不矛盾,反而相辅相成。民生的改善将会促进民主制度的建立,民主则进一步保障民生长期向好。中国探索民主模式更要注重民主与经济的关系,民主、民生两不误。

民主具体到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主制度的建立,都具有其偶然性与特殊性。反思西方现代民主,我们要建设的民主制度绝不仅仅是西方民主的照搬,一定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依托于经济的发展,要将民主的形式与价值相结合,保障公民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基础上,让公民充分参与民主,在追求民主的过程中实现社会进步。

[1] [美] 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2] [美] 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3] [美] 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4] [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5] [美] 罗伯特·达尔:《论民主》[M],李柏光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6] [美] 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燕继荣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7] 张维为:《中国震撼》[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8] 尹保云:《民主与本土文化》[M],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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