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维维,阴燕云
(佳木斯大学 社会科学部,黑龙江佳木斯154007)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阶层结构是由“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组成。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原有的社会阶层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批区别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新的社会阶层。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 周年大会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1]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对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和党所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这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合法地位,也为新社会阶层的成长注入了新的营养。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又进一步将新社会阶层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范畴,报告指出:“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