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春
(桂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541004)
生态(环境)伦理思想就“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展开思考,在东方还是西方自古有之,虽然时空变迁中存有不同观点和视角,但理论主题始终是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生态问题的伦理学思考,或者说将生态伦理学建构为一门学科即应用伦理学,完全是现代西方自然环境保护运动的产物,并随着西方自然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而发展。从学科视角而言,西方环境伦理学是一门新兴伦理学,第一次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角度揭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为全人类共同道德的生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它之所以给人以思想的震撼,就在于论证了人类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伦理根据和道德意义,对于现当代西方环境保护运动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西方生态(环境)伦理学流派众多、观点既有交叉和重叠,更有矛盾和歧异,其中以墨迪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帕斯莫尔的“开明人类中心主义”、诺顿的“弱势人类中心主义”、什科连科的“现代实践的人类中心主义”、辛格的“动物解放主义”、施韦兹的“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纳什的“深层生态学”、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生态伦理学”、拉伍洛克的“盖娅假说”和温茨的“环境协同论”等等环境伦理学说影响较大。即使如此,从本体论意义而言,学界一般认为环境伦理学各学派实质都可以归结为“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相互对峙的理论范式,不同学派以之作为理论根据来进行理论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