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规体系推进军民融合

2014-02-02 20:30
中国军转民 2014年11期
关键词:国防科技军工军民

东 海

健全法规体系推进军民融合

东 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0月25日,国家国防科工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许达哲局长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着力推动涉及国防工业领域的重大项目尽早出台,为全面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统筹军工发展提供法制保障。10月27日,又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研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国防科技工业是军民融合最重要的领域。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既是经济高效、创新发展武器装备的根本要求,也是优化军工经济结构、推动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军民融合式发展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军民融合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同时它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和历史沉淀的种种问题,必然触及各种矛盾,如现在“仍有一些突出的障碍和问题,主要是认识不一致,体制不完善,管理不衔接,职责不清晰,政策不配套等等。”

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应做好顶层设计,健全和完善法规政策支持体系。制定新的法规,修改、废止已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内容,形成符合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层次分明、相互配套、彼此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制度层面上提供基本遵循,使方方面面的利益得到协调,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才能实现。

军民融合目标实现过程中的政策法规建设,是目标实现的一个基础性环节。本刊曾对推进军民融合法规政策建设研究做过一定支撑,今后更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针对军工行业存在不合理的重复建设、军工与民口资源共享不够、军民科技相互支撑和转化不够等急需解决的问题,积极助力研究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同时,军民融合是寓军于民,在强调“民参军”的同时,更要注重“军转民”,让军工技术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

当然,法制建设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制定完善符合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一系列“良法”,做到“有法可依”,更在于它的严格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才能使军民融合向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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